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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沿袭罗马法,具有悠久的法典编纂传统,重视编写法典,具有详尽的成文法强调法典必需完整,以致每一个法律范畴的每一个细节,都在法典里有明文规定大陆法系崇尚法理上的规律推理,并以此为依据实行司法审判,要求法官严格根据法条审判我们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主要师于德国,属于大陆体系,大陆体系的诸多特征看我们我国的法律体系就能略知一二在实行大陆法系的我国中,法律的进步与完善的标志是一部部新法律的出台与实施比如我们我国近年来《物权法》等法律的出台由于欧陆法系在形式上具有体系化、概念化的特点,便于仿照和移植,因此简单成为中国、日本等后进我国效仿的对象英美法系起源于中世纪之英格兰,主要来源于盎格鲁-撒克逊习惯法与诺曼底封建法的融合威廉公爵在诺曼底制服后踏上英格兰的土地,为了扩大王权,派遣大法官到英格兰各地出巡,处理农夫与封建主之间的冲突,在处理过程中有许多问题并无成文法可供凭借,判案全靠依据当时风俗习惯,基督教道德也对审判结果有很大影响,此为今英美法系之滥觞随着十七到十八世纪大英帝国的扩张,传播到世界各地,如今主要在英联邦我国流行英美法系因其起源,又称之为不成文法系同大陆法系偏重于法典相比,英美法系在司法审判原则上更「遵循先例」,即作为判例的先例对其后的案件具有法律约束力,成为日后法官审判的基本原则而这种以个案判例的形式表现出法律法律规范的判例法caselaw是不被实行大陆法系的我国承认的,最多只具有帮助参考价值似乎法律是被渐渐累积起来,而无须经过立法机关在实行英美法系的我国中,法律制度与理论的进展实质上靠的是一个个案例的推动因此,我们看英美等地的判决,法官一陪审团一律师之间的博弈都极为精彩,而往往一个史无先例的判决产生后,都为后世相同状况之判决供应了依据比如我们在看美国法制进展过程中,看到的往往都是一个个标志性的个案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作为当今世界最重要的两大法系,并不是对立的,现在也多有沟通和融合上图中标示为灰色的我国采纳的就是混合法系判例法在一些大陆法系的我国中也具有参考价值,而像美国这样的海洋法系我国也开头乐观编写法典协作,而并非单依靠案例来进展法律这种趋势在世界各国都是越来越普遍此外还有伊斯兰教法,以《古兰经》为依据,在诸多信仰伊斯兰教的我国中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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