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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编号2011第01号工程名称长武香丽花园住宅楼及酒店工程地点长武昭仁大街建设单位陕西中兴恒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地点西高新科技五路数字大厦施工单位江苏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点西安市互助路10号签订日期2011年10月21日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者调解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13条违约13—1违约13-1-1甲方违约责任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相应顺延工期13-1-2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则应当按照实际拖延期间,每拖延一日按照工程总造价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直接从合同工程款中扣除;奖罚不超过承包总价的3%02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与规范的要求,由乙方修补缺陷或者者返修,使其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修补后仍达不到质量标准的,拆除重建,直至达到约定标准因乙方修补、返修、重建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修补、返修、重建给甲方造成缺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缺失13-1-3双方约定的乙方其他违约责任1乙方将本工程转包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乙方在甲方通知后10日内无条件撤离工程现场;甲方保留由此给甲方造成缺失的追索权;2经投标确认的要紧管理人员保持90%的稳固不得更换,乙方项目部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不得更换,并保证在岗,如有特殊情况离开工地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可对乙方给予合同价款百分之一的处罚金;3甲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项目部的要紧管理人员不能满足工程管理的水平与要求,乙方应给予更换或者调整,并达到甲方满意;4在甲方按约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且无不可抗力情形,且按约定条款已将顺延工期计算在内,如乙方违反双方达成的工期约定包含补充协议逾期连续或者者累计达到一个月未实现工程施工节点计划的,甲方有权解除双方签订的所有协议,乙方应撤离现场该工期包含阶段性工期、竣工日期等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若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者解除全部合同,应提早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者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责任13—2若由于甲方原因引起连续停工7日以上时,甲方仅付乙方现场使用的大型设备塔吊、人货梯、的租赁费,乙方不得再记取其他任何费用第14条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双方应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缺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甲方代表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乙方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4小时内乙方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与缺失情况,及估计清理与修复的费用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代表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代表提交清理与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因合同一方拖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拖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第15条乙方不得将工程倒手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缺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如对部分单项工程需分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时,应事先经甲方认可才能签订分包合同,并将分包合同报送建设单位一份备案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派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分包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者疏忽均视为乙方违约或者疏忽第16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合同发生的会议纪要、签证、各类通知文件、委托、证书等书面形式资料均应作为合同条款以补充内容,与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效力第17条安全文明施工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与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与费用本工程按照省级文明工地标准进行现场布置及工程实施第18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竣工结算,甲方工程款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争议解决方式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第19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20条本合同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第21条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监理合同副本,甲方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按监理合同的约定,部分或者全部履行本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权力,部分或者全部履行本合同中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免除、减轻合同中乙方的义务第22条增订条款22-1乙方务必保证施工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若未达到合同所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务必无条件返修至合格,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有关经济缺失22-2本工程合同签订后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有关招标手续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按规定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办理招投标手续的工程量清单预算施工单位自行编制,甲方给价格指标22-3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处理好农民工工资问题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能够暂停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直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若因农民工工资问题给甲方造成名誉缺失的,甲方有权根据情况给予处罚,额度不低于所拖欠工人工资乙方以发放农民工工资为由领取的工程款(进度款)务必专款专用,全额用以发放农民工工资若乙方将该款项用于其他开支,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能够就下期工程款(进度款)是否支付、支付额度与支付期限做出决定22-4保险乙方投保内容
①按政府部门要求办理保险并自行承担有关费用;
②乙方务必为施工场地内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与工伤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财产保险,支付保险费用22-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按约定及时撤离现场,否则甲方将按每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收取场地占用费,该费用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22-6乙方应当对施工工地的安全及秩序进行管理,如施工现场发生打架斗殴等现象,给甲方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不低于
50000.00元的违约赔偿费,该费用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22-7甲方依法享有不安抗辩权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有确切证据证明乙方具有《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甲方能够拒绝支付相应工程款(包含但不限于预付款、进度款、质保金)由此产生的误工及其他缺失,责任方在乙方甲方拒绝支付款项后七日内能够书面形式将拒绝付款的理由向乙方告知并要求乙方提供担保,乙方应当在收到告知后七日内就己方是否存在甲方所陈述情形做出书面答复并提供书面担保乙方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做出答复或者者提供担保,则视为甲方行使不安抗辩权事由成立,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中止履行付款义务后,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同时未提供适当担保的,甲方能够解除本合同22-8除非出现甲方未按期付款达90天以上同时应付款额已达200万元以上的情形,乙方承诺不行使不安抗辩权乙方因甲方拖延付款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则务必在行使不安抗辩权前七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就该事项与甲方积极磋商,经双方磋商无果后方可行使该权利甲方提供充分证据或者者提供担保,乙方应当立即恢复履行乙方拖延履行期限,应当在收到甲方送达的符合要求的证据或者者担保之日起每拖延一天赔偿经济缺失/典元该赔偿款直接从合同工程款扣除22-9甲方所送审计事务所的决算,审核成果费用超出5%的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22-10其他约定1乙方应在每月25日提供当月进度完成统计报表、下月进度计划报表2乙方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夜间施工、施工噪音、环境保护、环卫、车辆运行、垃圾外运、占道、安全生产、防尘、排污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按国家或者政府有关规定分别由甲方与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乙方负责协调周边单位、居民关系,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指派的项目经理、要紧技术管理人员须常驻现场,且不得随意更换,若确需更换,须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甲方在招标时认定的本工程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及施工队伍,若出现此类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4乙方应按照发包人审定后所报“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方式、项目经理人选及其他承诺执行,若确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修改时,需同甲方商定,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更正5乙方应开立工程专用账户,保证做到专款专用,甲方有权进行监督6乙方应服从甲方项目代表及监理单位项目部对现场的管理,乙方务必按照甲方的有关管理流程执行7出现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乙方将本工程转包;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工程分包;3)乙方延误工期超过该节点计划工期致使工程关键节点进度不能按计划完成达到30%同时不能采取令甲方信服的赶工补救措施;4)工程质量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经监理提出两次仍未采取补救措施的;5)对监理或者甲方在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问题,不能按期整改的或者者被建设主管部门因质量、安全问题通报批判两次仍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按合同条款履行,在甲方两次书面督促情况下仍未执行的出现上述情况,除解除施工合同外,还将对乙方处以合同价款3%的罚款,另外,由于解除合同对甲方造成的缺失由乙方承担
(9)本项目现场甲方代表、监理人员的办公、住宿、食堂、门卫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仅指施工现场内发生的费用),并承担甲方现场办公区公共部分卫生管理及设施保护工作,乙方不得有异议22-11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如若出现不一致,以专用条款为准工程验收程序(隐蔽工程验收)、验收标准与根据、监理方及施工方的工程师职权以通用条款为准(第一部分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给予的定义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者修改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与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与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同意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与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具有执业资格的负责施工管理与合同履行的代表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与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工程量清单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与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综合单价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与利泄,并考虑风险因素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4预留金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款额
1.15工程分包与材料购置费指发包人将按有关规定准予分包的工作、指定分包人或者指定材料供应商供应材料而预留的款额
1.16总承包服务费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与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零星工作项目费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9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者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含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者相对的日期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者相对的日期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者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含配套说明与有关资料)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与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与数据电文(包含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与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关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缺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与(或者)工期顺延的要求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小时或者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栈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书、工程报价单或者预算书及其附件
6、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工程量清单
7、图纸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双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文件,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模糊不清或者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能够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者不一致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41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与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与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与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2适用法律与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与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与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与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者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与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第一部分协议及专用条款发包方陕西中兴恒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列简称甲方承包方江苏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列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洽商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长武香丽花园
1、
2、3号住宅楼及香丽酒店工程1—2工程地点长武县城新区1—3工程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安装工程的全部施工内容,但不包含下列内容土方开挖、外运与外购黄土;2桩基工程、破桩头及桩间土外运;3单元入户门、入户三防门,防火门、铝合金塑钢门窗、铝合金百叶、居室木门、卷帘门、防盗网的制安按甲方给定价列入投标总价;4户内二次装修及地面、楼面、卫生间等面层、户内卫生洁具,室内墙面、顶棚做至白水泥腻子批平;5电梯工程,不锈钢栏杆;6弱电系统包含对讲安防、电视、通讯、网络等此部分管、盒、箱暗埋含套管、穿钢丝、户内弱电箱等均由乙方施工,并负责安放墙内箱体及接线盒;7高低压变配电系统只做线管与穿墙套管的预埋、预留;8消防系统,
①消防报警部分不计,但此部分的管线暗埋含套管、穿钢丝等由承包方施工,并负责安放墙内箱体及接线盒
②消防供水系统,仅计套管;
③消防通风除联动弱电系统部分不计入外,其他均计入1—4结构形式剪力墙;层数1〜3号住宅楼均为25层,酒店23层;
二、双方通常权利与义务
5、工程师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者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者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根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41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者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与指令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与撤回均应提早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与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与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者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与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者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者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与给承包人造成的缺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缺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早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承包人根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与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与工程师根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与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者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早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能够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与时间完成下列工作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与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要紧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与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它施工所需批件与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证件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操纵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7组织承包人与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与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与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能够将
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未能履行
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者给承包人造成缺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缺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与时间完成下列工作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与业务同意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者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与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卫;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与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与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与场地交通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与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与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缺失与罚款;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未能履行
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缺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缺失O
三、施工组织设计与工期
10、进度计划
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与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承包人务必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同意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与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一致意延期要求或者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缺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能够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者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缺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1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与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者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2承包人在
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1承包人务必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者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者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费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早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早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构成部分提早竣工协议应包含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早竣工提供的条件与提早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脸
15、工程质量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者行业的质量检脸评定标准为根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缺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与返工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与设计图纸要求与工程师根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同意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与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与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与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者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与中间险收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者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脸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者中间险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含隐蔽与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与地点承包人准备险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脸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与继续施工脸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险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与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脸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者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不管工程师是否进行脸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者开孔,并在检脸后重新覆盖或者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缺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含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含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与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与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者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与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者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或者由发包人认质认价,承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脸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与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与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4试车费用除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或者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者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者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20、发包人责任
20.1发包人应遵守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的规定,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20.3在合同工程实施、完成及保修期间,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与强制性标准规范进行施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承包人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与器材4发包人违反上述规定或者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与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21、承包人责任承包人应遵守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的制度,对其在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完善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条件,严格按照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的规定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自觉同意与配合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在合同工程实施、完成及保修期间,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道路及场地的硬化与必要的绿化、安全通道的合理布置、材料与设备的存放与保管、消防设施的齐全有效、现场垃圾的存放与清运、施工现场的照明与防护与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规定的其它工作等应按规定的范围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费,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承包人对合同工程的安全施工负责,并应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承包人违反上述规定或者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与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2、合同工程临近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建(构)筑物与临街交通要道施工时,按有关规定应当采取防护措施的,施工开始前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由发包人承担
23、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揄、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4、事故处理建筑面积1〜3号住宅楼约为62000平方米,酒店约为30000平方米;估算Lf呈价款约为10000万元人民币第2条工期2—1开竣工日期2011年11月20日至2013年7月31日2—2总日历工期630日历天,若遇停水停电等情况,经甲方书面认可后,工期相应顺延第3条工程质量等级乙方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应达国家或者专业质量检脸评定标准的条件本工程要求质量等级为合格第4条合同价款4—1承包总价乙方进场后两个月内,提交该承包工程的施工预算,经双方审定后,作为进度拨款与工程结算的根据;工程变更项目在主体封顶后结算一次,竣工结算时结算一次4—2合同价款计算的根据及承包方式4-2-1本工程使用《陕西省建筑工程综合概预算定额(1999年版)》、《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2001年版)》其配套定额的规定与陕西省及西安市有关计价文件的规定进行计算,建安人工费按照42元/工日、装饰人工费按50元/工日计取,超出定额部分作价差处理4-2-2取费标准及优惠
1、本工程按照二类工程取费(甲方认质认价的材料不参与优惠);
2、总包配合费按照3%向其他分包单位计取,乙不得再收取其他分包单位任何费用(水电费、垃圾清理费等另行协商),乙方也不得再向其他分包单位收取施工电梯使用费与塔吊垂直运输费,关于只收取水电费的分包方,由甲方出面协调解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
3、在施工期间,乙方应全权负责安全,如有任何安全事故发生,乙方应妥善处理;如对甲方名誉造成缺失,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10万元的罚款,并在
24.1发生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4.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
25、见专用条款
26、合同价款约定
26.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根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6.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使用其中一种1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能够使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2固定综合单价合同通常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3可调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包含可调综合单价与措施项目费用等,双方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综合单价与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方法
27、合同价款调整1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因素
27.2承包人应当在
27.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能够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与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如有异议,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时,按约定处理
28、工程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
29、已完工程量确认
29.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法与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14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下列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根据
29.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根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9.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与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30、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双方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工程进度款结算支付方式结算支付方式分为按月结算支付与分阶段结算支付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本通用条款第27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5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3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含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与地点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缺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者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险或者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与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者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者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与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者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者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33、工程设计变更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早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者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与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更换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与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与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缺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与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缺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者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换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换或者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缺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同意使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与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者分享
34、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5、确定变更价款
35.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或者价格,按合同已有的单价或者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或者价格,能够参照类似单价或者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者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或者价格,由承包人或者发包人提出单价或者价格,经双方确认后执行
5.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应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否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与调整的具体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28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28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4发承包双方对变更价款不能达成一致时,按本通用条款第41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5.5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6、竣工验收1工程具备竣工脸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与份数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28天内给予认可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脸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者验收后28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脸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脸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与技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脸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
36.1款至
36.4款办理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者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与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工程未经竣工险收或者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7、竣工结算1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与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承包人应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工程通常在60天以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建设项目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通常在15天以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汇总资料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单位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工程通常在60天以内(合同约定有期限的,从其约定)进行审查,给予确认或者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汇总资料后30天内,审查完成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在本条规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28天内仍未提供或者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7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能够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的,发包人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能够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41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8、质量保证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发包人应明确,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1保修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质量保修书的要紧内容包含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2质量保修期;3质量保修责任: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4质量保证金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以内的比例预留
十、违约、索赔与争议
39、违约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通用条款第
29.1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2本通用条款第
30.5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3本通用条款第
37.6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缺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缺失的计算方法或者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与计算方法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通用条款第
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者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2本通用条款第
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缺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缺失的计算方法或者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与计算方法
39.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40、索赔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错误与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与或者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缺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与或者补偿经济缺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与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者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与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与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者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与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
3、4规定相同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缺失,发包人可按
40.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41、争议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能够协商与解或者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与解、调解或者者与解、调解不成的,双方能够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同意;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42、工程分包1承包人需要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进行分包的,应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或者劳务企业,并与分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
42.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4、本工程鉴于长武的市场现状,拟使用自拌砂,定额价目取费程序,材料价差按差价处理若是使用商品校(务必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并明确使用部位),定额价参与取费,定额价与商品磴价差进入差价,另外补偿定额规定的配合费
5、劳保统筹不计入预算
6、施工单位在决算时,上报结算价款不能超过最终结算价款的10%如若超过,将按照超过部分的10%进行倒扣
7、如若施工单位取得省、市级文明工地,文明工地费用按照
1.3%计取
8、本合同约定的甲方直接分包的分部分项工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乙方按约定计取相应的总包配合费
9、四项保险按照施工方缴纳的实际计取
10、此工程中的地材(砖、石灰、砂子、石子),由甲方认质认价
11、甲、乙方所购的设备、材料进场时,需经监理与双方签认后方可使用
12、若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将工程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付任何工程款,乙方务必在10日之内撤走,同时将乙方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的违约金,甲方不予返还
13、工程竣工后,乙方在交工前将生活区、施工区现场做到料完场净,保证建筑区域的干净整洁,否则发包方自行清理,并扣除剩余的工程款项
14、甲方有权对施工方的劳务队伍进行审查,经同意后方可进入工地施工
15、工程竣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二份与竣工验收报告,乙方在甲方竣工验收批准后15天内向甲方提供工程竣工图两套
16、竣工验收前,应先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工程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报告的日期
17、清水殓胫浇筑达到中级抹灰质量标准(施工图规定的粉饰项目不扣除,墙、顶批腻子的费用不再计取)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者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者给发包人造成其他缺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类工程款项承包人应按时支付分包工程款及劳务费若承包人不能按时支付时,发包人可将此部分款项从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中扣出并直接支付给分包人与劳务人员
43、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包含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者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与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双方应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缺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与缺失情况,及估计清理与修复的费用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与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下列方法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与财产缺失与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与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缺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合同一方拖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拖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4、保险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与施工现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2发包人供应的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3发包人能够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承包人务必为施工场地内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与工伤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财产保险,支付保险费用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者减少缺失6具体投保内容与有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5、担保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下列担保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与有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6、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者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者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7、文物与地下障碍物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者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7.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者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8、合同解除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合同发生本通用条款第
30.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生本通用条款第
42.2款禁止的情况,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能够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因一方违约包含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者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一方根据
48.
2、
48.
3、
48.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41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与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与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与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者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贷款与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缺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缺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与清理条款的效力
49、合同生效与终止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2除本通用条款第38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50、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储存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51、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者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2011年10月21日发包方:法定代表人:电挂:帐号: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电挂:帐号:
18、水电费的结算按照水、电表计量,水、电费差价由甲方承担;本着履行节约的精神,乙方人员的生活用水按每人每月4吨操纵,生活用电按每人每月4度操纵,实际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负
19、保证金交纳乙方应向甲方缴纳保证金¥300万元整
20、保证金返还时间工程至三层主体封顶返还¥150万元,工程至主体封顶后返¥150万元
21、保修金支付本工程保修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2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工人工资发放情况,若乙方有意扣押工人的工资而引起纠纷,甲方有权直接对劳务方发放工人工资,并在当月工程款中扣除,并对乙方进行5万元以上的处罚
23、甲方在约定之日后30天内支付进度款项,乙方不得以此为借口拖延施工或者者停工
24、税金乙方按年度务必提供项目所在地的全额发票4-2-3材料价格钢材、木材、板材、水泥、商品混凝土防水材料、外磁及内装修材料、电缆电线及各类安装主材等定额及有关规定同意调差的材料由甲方认质认价第5条图纸、资料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图纸、资料5—1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文件(复印件)5—2经城建部门批准盖章之建审图四份(其中一份务必为盖章原件)5—3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地形图及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各一份,并保证资料真实准确5—4工程施工图四份图纸资料具体交付时间见本合同附表一若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资料,造成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工期应相应顺延;乙方需对甲方提供的图纸、其他文件资料与在签约及施工过程中知晓的全部信息承担保密责任,否则引起的后果及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第6条工期奖罚乙方按约定工期完成该工程项目,达到竣工(以竣工报告日期为准)不奖也不罚;按约定工期每提早一天奖励人民币元;乙方未按约定工期完工,每拖延一天按照工程总造价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直接从合同工程款中扣除;奖罚不超过承包总价的3%第7条合同价款支付及合同价款的调整7—1—1工程预付款7-1-1-1该项工程无工程预付款7—1—2工程进度款7-1-2-1工程主体3层封顶后,甲方按完成部分工程造价(双方核定的施工预算)的80%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以后每月由施工方25日报工程进度报表,由监理与甲方项目部审核之后,甲方预算在次月的5日之前审定后7日内支付80%的进度款,工程决算审核完成后一个月内付至工程总价款的90%7-1-2-2取得工程竣工险收备案表、工程通过竣工综合验收程序,结算完成后壹个月内支付至完成工程造价的97%(承包人同时提供全额有效发票),剩余3%工程款转为质保金7—2施工预算双方确定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变更调整7—2—1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7—2—2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或者工程洽商;7—2—3根据本合同约定进行的价格调整;7—2—4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者调整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在14天内进行审核确认7—2—5乙方未按上述要求及时办理造成工程延误,由乙方负责,工程价款不予调整第8条材料设备供应8-1协议约定属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由甲方按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数量、质量等级向乙方供货,乙方按约定时间向甲方提供用料清单,甲方按其清单按时送货至指定地点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设备脸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脸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支付保管费用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丢失由甲方负责8-2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清单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清单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乙方开箱时须请甲方到场,出现缺件或者质量等级、规格与清单不符,由甲方负责补足缺件或者重新采购
3、甲方供应材料与清单规格型号不符,乙方可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经济支出
4、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清单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及时运出施工现场8-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并附有合格证,否则甲方代表及监理拒绝脸收;关于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甲方与监理关于规格、品牌、厂家有要求的,乙方应当遵守,并按照甲方及监理的要求进行采购、实施验收;对不合格材料设备乙方应在甲方、监理或者有关有权限的监督方认定不合格之时起2小时内运出场外并重新采购,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以顺延乙方应于材料、设备到货后2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与监理验收,甲方代表与监理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验收,若不能按时到场脸收,乙方可自验后使用,事后经检查不符合规范或者设计要求,由乙方修复或者拆除,重新更换,缺失由乙方承担,工期应不予顺延8-4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与监理批准并书面确认后,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其费用应予以调整8-5按定额及上级文件规定应由甲方负责差价的材料、设备,而委托乙方采购的,在采购前,其价格、质量需经甲方同意签证,其价差由甲方承担8-6甲方所供材料的价款在结算工程价款时陆续抵扣,抵扣的额度可根据当月工作量所含该部分材料的比例确定在施工过程中,凡经乙方采购而应由甲方负担价差的材料,其价差可在费用发生后随工程价款及时结清第9条设计变更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代表同意,并由甲方取得下列批准9-1超过原设计标准与规模时,须经原设计与规划审查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追加投资9-2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应图纸与说明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在取得上述两项批准后,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经双方洽商同意办理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换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换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与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与顺序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9-3确定变更价款与工期影响发生变更确定后,14天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报甲方代表及监理批准后调整,并对签证单进行签字确认:
1、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甲方代表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签证单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甲方代表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签证单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
2、甲方提出来的变更,在不影响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相应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后议变更签证的形式处理
3、甲方变更单下发后,在变更完成后7日内报甲方及监理险收,若无脸收单,甲方不予认可第10条保修10—1保修金工程竣工结算时,甲方从应付乙方之工程款内,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予留工程保修费,该保修金甲方应存入银行备用10—2乙方在工程交工脸收后五天内,应向甲方提交工程保修书,保修期按照国务院公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24小时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者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修的贷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第11条双方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甲方项目经理梁明泉技术负责人李西省乙方项目经理陈玉辉技术负责人杨宝军驻工地代表由双方各自委派,并提早7天通知另一方,若需撤换同样办理双方代表按合同约定的内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代表更换,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甲方代表委派负责计划、技术、财务、材料、设备等人员在委派期内,各负其责乙方不得随意更换其委派的代表及工作人员,如确需必要,则应当在更换前15日报知甲方,甲方核实理由确属正当合理后,乙方方可进行更换第12条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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