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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防水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XXXXXXXX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防水工程)总包商分包商签约地点条件发生不一致,应按该等文件的签署生效顺序按后优于前进行解释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模糊不清或者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商与总包商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件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与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1语言文字如分包合同以一种语言文字表达,则该种语言为主导语言;如以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语言文字表达,双方通过协商确定;若通过协商无法确定,则以总包合同中确定的语言为分包合同的主导语言适用法律与行政法规除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件内约定适用工程建设标准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的专用条件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总包商按照本合同的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向分包商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商按约定的时间与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总包商确认后执行但有关此类的施工工艺及其标准,尽管已经得到总包商的确认,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价款不得调整但此项工艺或者标准总包商认为降低了原约定的标准的,应调减相应的合同价款.图纸总包商按照本合同的专用条件约定的日期与套数,向分包商提供图纸出2如分包工程图纸的设计深度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同时总包商委托(带格式的字体颜色地蟠分包商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商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与业务同意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与总包商有关深化设计管理规定进行深化设计,分包商的深化设计须通过总包商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商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总包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商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关于总包商委托分包商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已经包含在该工程的单价中不再另计总包商提供的图纸份数与深度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与费用承担分包商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总包商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商承担分包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泄露工程图纸、规范及其它构成分包合同的任何性质的或者与分包合同有关的资料与信息如根据总包合同,总包商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商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商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分包合同文件的保管与提供分包商在收到包含工程图纸、技术规范、设计修改通知等任何性质的分包合同文件时,应认真研读,如有任何错误、遗漏、矛盾或者模糊,应在收到后3日内书面通知总包商,以便总包商能在有关分包合同或者其中的任何部分付诸实施前依总包合同进行相应的更正、报批或者确认,一旦有关分包合同中的任何部分付诸实施,分包商将被认为已对其正确性与完整性进行了确认,则分包商丧失就该合同文件的任何错误、遗漏、矛盾或者模糊向总包商索赔的权利,由此引起的任何缺失或者损害责任由分包商承担如再有异义,以总包商的解释为准除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材料采购、加工合同、租赁合同外,未经总包商书面许可,分包商不得缔结任何与本分包合同有关的第三方合同.分包商对总包合同的熟悉与同意1分包商向总包商提出申请后,总包商可识情况而定提供总包合同(涉及总包合同价格的条款及不宜分包商知晓内容除外)供分包商在必要的时间查阅分包商一旦签署分包合同,即被认为已经全面熟悉与懂得了总包合同中除上述总包合同价格细节及不宜分包商知晓的内容以外的所有总包合同条款,并同意同意总包合同中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的所有条款的制约(分包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分包商应遵守、履行与依照总包合同中规定的与总包商有关的涉及本分包工程的全部条款(价款及不宜分包商知晓的部分除外),这些条款作为分包合同的构成部分分包商应避免因其任何错误或者疏漏造成总包商违反总包合同规定的总包商义务若发生分包商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总包商义务或者因其错误、遗漏造成总包商违反总包合同义务的情况,由此导致总包商需承担的总包合同下的违约责任及其他有关缺失,均由分包商承担,且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本合同签订后,分包商被认为已正确懂得分包合同条款正确性及完备程度十分满意.总包合同中有关时间的限制在分包合同中,除涉及付款时间、工期等有关时间条款外,任何有关总包合同中规定总包商与业主之间物品/文件送交的具体时间将按照下列原则修改
(1)总包合同中凡是注明由总包商向业主递交有关物品/文件的时间限制,在分包合同中分包商应在如今间基础上,至少提早2日(总包合同中以日计)或者24小时(总包合同中以小时计)送交有关物品/文件给总包商;
(2)总包合同中凡是注明业主送有关物品/文件给总包商的时间,根据分包合同约定如需送交分包商,均应视为总包商接到有关物品/文件后在如今间基础上,能够至少滞后2日(总包合同中以日计)或者24小时(总包合同中以小时计)送交有关物品/文件给分包商以上有关时间的规定是基于给予总包商合理准备时间而制订的.指令与决定总包商指令
8.
1.1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总包商随时能够向分包商发出指令分包商应执行总包商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商拒不执行指令,总包商可委托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商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8.
1.2分包商执行总包商发出的指令分包商仅能从总包商处同意指令,而不应执行从业主或者监理处直接收到的有关分包工程与/或者总包工程的未经总包商确认的任何指令分包商一旦收到了业主或者监理直接向其发出的指示,应立马上此类指示通知总包商,在总包商提出有关处理意见后,决定是否执行总包商有权随时向分包商发出关于分包工程方面的指令
8.
1.3分包商错误执行指令的责任分包商执行任何非总包商直接发出的指示所产生的后果,总包商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与连带责任对因此造成总包商缺失的,总包商有权从分包商应得的或者将得的工程款项中予以扣除
8.
1.4分包商延期执行指令的责任假如总包商以书面形式发出指示后7日内,分包商仍未执行,总包商有权雇佣他人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发生的费用与对总包商造成的损害、缺失由分包商承担,由总包商从应支付给分包商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并通知分包商
8.2业主或者工程师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商应执行经总包商确认与转发的业主或者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与决定
9.项目经理/授权代表
9.1总包商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内写明
9.2分包商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内写明
10.总包商义务1总包商对工程的实施进行统一管理,并负责与业主的联络及总体协调工作总包商负责就技术问题与设计方与业主/监理的协调联络,审批分包商的施工方案总包商牵头会同分包商进行现场统一规划、布置;并负责“总源”(工程用水、用电)操纵及现场警卫,为分包商提供基准轴线及高程操纵点总包商负责审批分包商的进度计划,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随时检查工程质量,对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全过程操纵;组织生产例会,协调安排整个工程生产,组织对工程的施工验收总包商按分包合同约定办理预、结算及洽商、签证由总包商统一办理向政府统计部门申报产值、产量6向分包商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各类证件、批件、各类有关资料,向分包商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7按本合同的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商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商进行设计图纸交底8提供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设备与设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商承担,总包商可在应付分包商价款中直接扣除9为分包商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与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如由此发生费用,该费用由分包商承担,总包商可在应付分包商价款中直接扣除10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商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商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商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10.11总包商应做的其它工作,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内约定
11.分包商的通常义务分包商应按照分包合同的各项约定,以应有的精心与努力,履行并完成在工程图纸中出示的与分包合同中说明的工作内容,并使用其中已作规定的材料、质量、工艺、标准假如材料、质量、工艺、标准须得到总包商、监理与/或者业主的审批,分包商应向总包商提供一切必要资料,以便能及时办理相应报批,使有关质量与标准达到总包商与业主合理满意的程度分包商应承担报送审批材料、设备样品等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由于其报审过程中出现的错误/疏漏而得不到业主批准所可能导致的工期延误与费用支出除非总包商与分包商另行约定,分包商需提供上述物品与履行报送审批并均被认为已经在分包合同价格中作了充分的考虑3分包商应保障总包商在分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工程实施、完成与修补其任何缺陷过程中免于承受由其引发的与下述事项有关的任何缺失、责任、费用、索赔与诉讼
(1)任何人员的伤亡;
(2)任何财产的缺失或者损害1L4分包商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全面、准确、按时的履行合同分包商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施工、竣工与保修分包商在批阅分包合同与(或者)总包合同时,或者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者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者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总包商,并承担因其设计或者审核不严造成的缺失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向总包商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商不能按总包商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总包商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后合格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8分包商应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向总包商提交一份全面施工组织设计,总包商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商方可执行
11.9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与环境保护与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包商费用由分包商自行承担H.10分包商应同意总包商、业主、监理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者材料存放的地点,与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商的任何工作或者准备的地点,分包商应提供方便并给予必要的帮助
11.11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总包商之前,分包商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商自费予以修复;总包商要求分包商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与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内约定
11.12分包商应做的其它工作,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内约定3分包商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人工资.
13.1分包商保证按国家法律规定至少按月支付工人工资(如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无另行规定,则工人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包商支付给工人工资的记录务必报总包商备案否则总包商有权直接向工人发放工资,所支付的工人工资被认为已支付给分包商,并将从分包商应得工程款中扣除此款项在做出上述行为时,总包商提早3天通知分包商将要付诸实施的决定,以便分包商能在此决定实施前,做出恰当的纠正或者弥补
13.2分包商保证不发生施工工人向总包商追讨工资现象,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并造成总包商名誉缺失的现象,如发生此类事件,视为分包商违约,每发生一次上述事件,分包商应向总包商支付相应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里约定,此金额可直接从分包商工程款中扣除;同时总包商有权要求分包商退场
13.3分包商应充分认识本合同的付款条件,分包商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总包商提出超出本合同支付条款以外的任何工程款的支付请求4分包商充分研究与懂得业主/总包商提供的工程有关数据分包商应亲临现场勘察与检查有关分包工程的周围环境与有关数据,并应做到已充分熟悉了施工现场特征、地面条件、现场已有入口等地表下列及现场周围的实际情况,同时也已正确推断总包商提供的与现场施工有关的所有风险资料的精确性、充分性与正确性,总包商不承担任何与此有关的或者因所提供资料不详、疏漏、错误引起的任何索赔.雇员、劳务人员的安排分包商保证实际施工现场的人员名单与施工现场人员相同,并保证完全到岗,如有一人不能到岗或者不能保证到岗时间,每发生一次上述事件,分包商应向总包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里约定,总包商有权直接从分包商工程款中直接扣除2分包商应自行安排其雇佣的所有雇员、劳务人员包含他们的食宿、报酬、保险、交通与各类证件的办理,并负责进行现场安全及业主与总包商制订的各类规章制度的入场教育特别是应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外来人员的有关管理规定办理有关的诸如暂住证、务工证、市场进入许可证等一切所需证件分包商应自费采取适当的措施,保证其雇员与劳务人员食宿等生活设施的安全与卫生条件,杜绝蚊、蝇、老鼠的滋生分包商应配有医务人员、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与救护服务,并自始至终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与提供适当的预防药品保护其雇员与劳务人员免受疫病流行的危害,与防止现场、生活用水受到污染分包商应自费处理其任何雇员与/或者劳务人员的伤、病、死,并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规定负责对施工期间受伤与死亡的人员作出妥善安排,同时承担一切费用.特殊工种上岗证分包商的特殊工种按照建设部与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文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人员,务必具有符合要求的由工程所在地政府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或者换发的“特殊工种临时操作证”,并在相应操作人员进场前报送总包商审核分包商应对未经总包商审核同意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的雇佣所引起的任何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现场文明施工及企业形象宣传(CI工作).1分包商应按照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颁布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有关施工扰民、噪音操纵的规定,建立健全各类岗位责任制,严格现场管理如技术工种需持证上岗、工人上岗前安全交底,民工安全、卫生及文明施工教育等,并将交底、教育记录以书面形式上报总包商;同时分包商应采取其它必要的措施,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同时满足交通、环保、环卫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并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责任与费用.2分包商在施工中务必完成总包商关于企业形象宣传要求的全部工作,包含但不限于统一着装,自备符合总包商CI工作及安全要求的安全帽、手套等所有防护用品等符合总包商要求的CI标识.3施工期间,分包商应保持现场清洁,每日进行现场清理工作,及时清除障碍物及建筑垃圾,存放并处置好分包商的任何设备与多余的材料,避免有毒有害气体的产生(如现场临时厕所、沥青块的熬制等)分包商应按照总包商的指示与协调,存现场提供垃圾箱分包商有义务从现场清运走任何废料、垃圾与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4分包商应提供一切必要的防尘屏风、栅栏、标志牌、通告牌与其它临时保护装置及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及其邻近的环境,并避免因其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污染或者其它后果任何由于分包商施工对公众、居民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方面的损害、伤害或者妨碍与引发的民扰事件,均由分包商根据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的规定与程序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5分包工程竣工之前,在总包商同意撤离现场的前提下,分包商应将其提供的材料、设备、设施与临时工程在规定时间内清除并运出现场,清理现场剩余材料、垃圾(不论此种物品是否为其它分包商的工作所产生),保持现场与整体工程的清洁整齐.6总包商有权就上述工作发出指令,如分包商不按照指令执行,总包商有权雇佣其它人执行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支出,总包商将从分包商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事故处理分包商在正常与/或者非正常工作时,如因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与分包合同有关条款与总包商依工程具体情况制订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交底等而导致的任何伤亡事故,分包商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同时,一旦发生任何事故,分包商应立即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防止缺失的扩大,并立即向总包商报告事故详情分包商应根据分包合同的约定、消防安全生产协议书及总包商的指令,履行国家与工程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有关事故处理程序.水、电供应1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分包商应在分包合同工期内(包含按规定予以延长的工期),至整体或者区段颁发竣工移交证书为止,根据总包商的现场平面布置图,自费为分包工程供应所有必要的水、电、照明与相应的保护,同时承担所有现场办公、宿舍、加工区、试验、临建等工程实施所需的水、电费用实际发生的水电费用由总包商从分包商应得的月进度付款中扣除2分包商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持水源干净、卫生与电源安全等,且此类费用的支出已被认为合理地考虑在了分包合同价格中测量、定位、放线总包商向分包商提供各建筑(构筑)物的主轴线、操纵点、操纵线与高程点,并办理签认手续一旦分包商同意了上述操纵网点与高程点,则被认为已对其准确性作了充分的检验与确认,并承担任何可能由于测量、放线的误差而导致的损害与缺失分包商有义务对上述操纵网点及高程点进行保护并做出明显标志.2分包商负责为分包工程所需的及总包商认为必要的定位进行测量、放线,并校正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者基准线出现的任何差错,同时测量、放线、定位工作所需的设备、材料、人员由分包商自行提供.工程试验按照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的要求,分包商应自费承担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所有试验工作,并提供试验所务必的人工、材料、样品、运输等配合(经协商分包商不承担工程试验费的不适用该条款).分包商遵守规章、制度分包商应遵守总包商有关工程施工、材料与设备进出场与现场存放等有关现场管理的规章制度分包商应向总包商申请查阅该类规章制度,并被认为对总包商的各类规章、制度已经充分熟悉分包商不得以不熟悉总包商的规章、制度为由而拒绝执行总包商的有关指令若分包商违反总包商的规章制度,由此产生的由分包商承担的违约金,将由总包商视具体情节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现场内、外通道及运输
20.1分包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选择正确合理的运输路线、运输工具并限制与分配运载重量,避免其任何运输对现场周围或者通往现场的道路与临时通道造成破坏或者损伤由于分包商运输问题造成任何道路与临时通道损坏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均由分包商自行承担2分包商应按照总包商的要求,将材料堆积与码放在总包商指定地点,并及时清理现场内道路上的障碍物与垃圾,随时保持现场消防通道的畅通;关于在其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现场外垃圾也应及时予以清理.3分包商应为自己进入现场所需特殊的与/或者临时的道路通行办理有关的许可证件并承担全部费用与开支,并应自费提供为实施分包工程目的所需的现场以外的任何附加设施.4分包商应保障与保持现场内、外工程所需的特殊与/或者临时道路的通畅及清洁21工程的照管1分包商在施工中务必注意保护自己的、总包商与/或者其它分包商的成品、半成品、材料、设备与永久工程,并承担分包商或者其雇员、劳务人员对总包商与/或者其它分包商的成品、半成品、材料、设备与永久工程的损害责任与修复义务.2从工程开工日起直到颁发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的日期止,分包商应对分包工程与有关材料与待安装的工程设备的照管负完全责任.由总包商提供主材的工作项目总包商提供主材的分包项目,分包商应自费承担辅助材料及完成该项工作时总包商要求的各类设备、电动工具、手动工具及清理、清洗、维修工具等,凡总包商提供的材料赛竣工分包工程结算款中扣除.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合理化建议
3.1分包商建议使用的专利技术与特殊工艺,应报总包商批准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分包商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要有技术保证与可行性分析涉及工程图纸、设计与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换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换用,务必通过总包商的批准.2分包合同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任何新专利、工艺、发明的所有权属于总包商或者业主3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任何专利、工艺或者发明的提供与使用方面的应付费用均已包含在分包合同价格中分包商应使总包商免于任何由于分包商的侵权行为而造成对总包商的任何损害、费用、索赔及诉讼4总包商提供的有关工程图纸的专有版权属于业主,深化设计的图纸的专有版权属于总包商
24.避免干扰1分包商应避免对下列事项产生不必要或者不适当的干扰1公众的方便;2所有道路含人行道的进入、使用与占用,不论它们是公共的或者专属的2分包商有责任与义务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因分包工程施工包含夜间施工对周边环境与居民生活产生影响,并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避免因其施工所产生的废弃、光线等扰民因素导致的扰民或者民扰对工程进展造成影响3分包商应保证总包商不承担任何因分包商实施分包合同导致的任何与施工扰民或者民扰有关的费用与延长工期的索赔任何此类干扰引发的损害赔偿费、行政罚金、窝工缺失与法律费用均由分包商承担.环境保护作业
25.1分包商应严格执行总包商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规章制度,自行处理生活垃圾、施工现场垃圾等不可回收利用的无毒无害废弃物与其它污染,有毒有害物的处理务必严格按照总包商的要求与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合同编号XXXXXXXX第一部分合同协议总包商・・法定代表人住所:分包商法定代表人住所资质证书号码:发证机关:资质专业及等级:复审时间及有效期:营业执照号码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鉴于分包商同意按照本合同要求履行其合同责任与义务,并保证以诚信、敬业与积极的态度与总包商及本工程涉及的任何第三方保持充分有效的合作,以确保本工程的圆满竣工;另鉴于分包商已对工程现场环境、地理位置及所有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细致勘查与研究,已对工程施工所有有关图纸进行了全面研究与计算,并已对总包商有关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充分熟悉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与诚实信用的原则,总包商、分包商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25.2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并在存放处用标牌或者其它方式注明废弃物的种类、管理负责人
25.3废弃物存放场地应设有防水、防流失、防渗漏、防扬散等设施,并配备消防等应急安全防范设施,同时要定期清理场地存放的废弃物
25.5防止施工噪声污染施工中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及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制定降噪制度,并认真执行对人为的施工噪声进行严格操纵,最大限度的减少噪声扰民.6分包商应采取预防措施,严格操纵有关污染源.7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分包商其它环境保护工作.分包商保密义务分包商须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有关分包工程与总包商的任何资料与信息(含工程款的支付、施工技术方案、图纸等).分包商雇员的职业健康安全分包商的雇员、劳务人员应执行总包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程序,在施工中严格遵照并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的流程分包商应使用教育、验收、技术交底、监控等措施充分保障其雇员、劳务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2签署职业健康安全协议签署本分包合同的同时,分包商应与总包商签订《职业健康安全协议书》
28.安全防火监管1分包商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应遵守总包商所有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注意防火,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可能出现安全、火灾问题的隐患.2分包商须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要求,在现场设置一名专职安全人员,及时发现、审查、改进现场安全措施,并严格按照总包商提出的安全改进措施,进行整改分包商承担上述所有安全、防火措施实施的费用如分包商在总包商就某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通知后未在限期内进行整改或者整改结果仍未达到总包商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则分包商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具体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并赔偿总包商相应缺失3签署安全文明施工防火协议签署本分包合同的同时,分包商应与总包商签订《安全文明施工防火协议书》
29.合同工期开工日期总包商与分包商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分包工程的开工日期;总包商另有书面开工通知的,以书面开工通知为准如双方无此约定时,分包商应在收到总包商的书面开工通知后7天内,组织合格的施工队伍进驻现场并开始施工分包工程的竣工
2.1分包商应在分包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或者在总包商准许的延长工期内完成分包工程
2.2由于分包商自身原因未能在约定的工期内或者分段工期内完成分包工程或者其中任何区段的工作,分包商应承担由此给总包商带来的任何缺失或者损害所引发的全部费用,并向总包商支付由于分包商的上述违约行为所产生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总包商有权从分包商工程款里扣除同时,如发生上述情况,应执行本合同
41.1款、
47.1款有关规定同时分包商应在收到总包商发出终止或者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后3日内无条件撤场,否则视为违约未结算的工程价款参照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的有关条款执行3一旦分包工程的进度发生明显延误,分包商应立即向总包商书面报告其在分包工程或者其中的任何区段的进度与发生延误的原因,以便总包商能及时通知业主并陈述有关原因,为获取工期索赔做好准备工作工作时间未经总包商的同意,分包商均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施工;但为了抢救生命或者财产,或者为了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或者绝对必要的作业除外,在此情况下,分包商应立即向总包商报告并取得总包商的批准
29.
3.2如分包商在施工方案上使用多班制进行连续工作,则
28.
3.1条款不适用分包商在任何节假日加班、多班工作的额外开支均被认为已考虑在报价中,不得再提出诸如此类费用的索赔.
3.3分包商被认为已正确熟悉工程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的所有规定,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交通、环保、噪音扰民等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时间的限制性规定,且根据规定制订了合理的施工方案,经总包商同意后实施分包商不得以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施工时间的限制为理由而免于承担分包合同中规定的任何责任与义务.4暂时停工
4.1总包商可随时以书面形式指示分包商暂停工程某一部分或者全部的施工,同时说明原因在停工期间,分包商应保护、保管,并保证该部分或者整体工程不产生任何影响、缺失或者损害2在分包商进行整改并提交复工申请后,总包商与分包商应共同对引起暂时停工的工程某一部分或者全部,与受暂停影响的工程、生产设备与材料进行检查分包商应负责修复在暂停期间发生的上述方面的任何变质、缺陷或者缺失
29.
4.3由于分包商的原因导致暂时停工,分包商应补偿总包商由此受到的任何损害与缺失,包含但不限于业主对总包商就工期、费用方面的索赔
29.
4.4经总包商/业主/监理同意复工后,分包商应采取一切措施进行赶工以弥补停工期间所造成的缺失在此期间造成分包商的一切缺失由分包商自行负责
29.5除不可抗力导致的履约不能情形外,不管出现任何情形,分包商应保证合同约定的施工进度与工期
30、分包商质量保证
30.1分包商的质量保证体系
30.L1分包商代表及其组织分包商在投标中合同签订后7日内应将其准备任命的称职的分包商代表与现场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要紧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及工作简历等全面情况提交总包商备案分包商一旦中标,即不得施工过程中在未经总包商同意(带格式的3线的情况下任意更换上述人员假如未经总包商同意,分包商任意更换上述人员,则视为分包商违约如更换项目经理,分包商将支付每人每次人民币10000元的违约金:如更换项目要紧管理人员,分包商将支付每人每次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将由分包商上缴给总包商或者由总包商从应支付给分包商的工程款中扣除累计更换3人,总包商有权解除合同,并由分包商承担违约责任分包合同工期内,总包商有权力要求分包商更换其任何不称职人员总包商向其分包商代表公布的任何指令,均应被认为已经向分包商送达根据工程施工与进度计划安排的需要,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任何节假日期间(尤指春节)工作的劳动力组织应保证满足施工与进度的需要
30.
1.2现场勘查分包商应亲临现场勘察与检查有关分包工程的周围环境与有关数据,并被认为已充分熟悉了施工现场与周围的实际情况,同时也被认为已获取了与现场施工有关的所有风险的全部必要资料Q任何由总包商或者其代表发给分包商的资料都是以真诚合作的态度提供的,但总包商不保证其精确性、充分性与正确性,分包商应自行对这些资料加以核实,并保证不因此向总包商提出索赔,同时保证总包商不承担任何与此有关的或者因所提供资料不详、疏漏、错误引起的任何缺失、损害、开支
30.
1.3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计划分包商应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及技术说明编制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计划”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应在分包合同签订7日内提交总包商审批经总包商审定,分包商署名后,下发给分包商分包商被认为已对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计划的全面性、科学性、完整性进行了周全的考虑除非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调整,分包商务必完全遵照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计划”施工、安排资源投入,未经总包商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方案与工程进度计划任何对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务必事先征得总包商的同意,且总包商无义务承担任何分包商考虑不周所导致的费用增加总包商对施工组织计划的审批不能免除分包商的责任,如因分包商编制的施工组织计划考虑不周所引起的缺失由分包商自行承担,该缺失包含工期及经济上的缺失.
1.4分包商应提交的进度计划分包商应设置专人负责计划、统计工作分包商根据分包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负责编制月进度计划,并于每月25日前提交总包商审核,审定之后由双方代表联签,并于每月28日前由总包商下发给分包商分包商根据已经批准的月计划编制周计划,并于每周五将下周周计划上报总包商假如总包商认为分包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其已批准的进度计划时,分包商应根据总包商的要求修改进度计划,提供拖期赶工的合理措施,由此引发的有关费用均由分包商自行承担L5材料供应计划与加工计划分包商应在施工组织计划中结合工程进度与计划的具体要求编制全面的材料供应计划及加工计划,并提供材料的价格明细单总包商有权审核计划的合理性并在必要时作相应修改,且总包商有权拒绝分包商就上述供应计划的变更引起的任何性质的索赔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分包商应将材料供应计划与加工计划进行分解,并于每周一将下周所需的材料供应与加工计划上报总包商审核以便总包商有合理的时间进行材料采购与加工
1.6资金流量计划分包商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4日内,根据分包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月资金流量估算计划,提交总包商以供其审核,并根据总包商的要求修订资金流量估算计划7进度报告及现场数据分包商应按照总包商提供的格式编制周进度报告与月进度报告(报告期间为上月25日至本月240)并分别在每周一与当月25日呈交给总包商周进度报表应包含上周工作内容、工人人数、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所有运抵现场的材料、分包商的管理人员、天气情况、到现场参观人员、未完工作原因说明、解决措施与下周工作计划等内容月进度报告应包含
(1)采购、制造、货物运达现场、施工、调试及试验的每一阶段进展情况的全面说明并附必要照片;
(2)说明施工文件、采购定单、施工状况的图表;
(3)(与每一项要紧材料与工程设备的制造有关的)制造商名称、制造地点、进度完成百分比,与开始制造、总包商的检查、检验与运达的实际日期或者估计日期;
(4)现场施工人数及分包商与总包商的设备记录;
(5)质量保证文件、材料的检验结果及证书;
(6)安全统计;
(7)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包含可能影响按照总包及分包合同工期完工的任何因素的详情,与为消除这些因素正在采取(或者准备采取)的措施分包商还应准确地提供总包商认为有必要的现场其它情况的数据资料
30.
1.8生产例会总包商与分包商建立联合生产例会制度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原则上每周一次召开生产例会生产例会参加人员为总包商、分包商与分包商的劳务方有关部门及岗位责任人分包商及其劳务方务必派出能当场代表其所在一方作出决定的很多于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例会
31.分包商的质量管理体系3L1质量标准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工程质量应达到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假如本合同文件、总包工程图纸与总包商的指示与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施工规范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之间存在差异,分包商应达到其中要求较高的工程质量标准,由此引起的费用均由分包商承担Q3L2质量目标分包工程质量目标务必达到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质量目标3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分包商应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编制符合总包商IS09002质量保证体系要求及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文件,交予总包商审核一旦上述文件通过了总包商的审核,并经双方联签,则成为分包商建立与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文件,分包商务必遵照执行,保证总包商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根据总包商的要求与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分包商可对上述文件及管理体系进行调整,调整后报总包商审批方可执行如分包商未按照其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施工,由此引起的任何缺失将由分包商承担交叉作业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交叉施工时应注意现场的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上道工序应为下道工序制造良好的施工条件,下道工序要注意保护上道工序的成品与半成品任何交叉作业中因分包商管理不善或者出于恶意行为而导致的返工、返修、工期延误等损害或者缺失均由分包商自己承担且造成总包商经济缺失的,总包商在分包商工程款中扣回三检制分包工程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三检制”,即分包商自检、总包商检验与业主/监理的检验,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3L6质量整改通知单关于分包商施工质量不符合分包合同文件或者总包商的要求,总包商可向分包商发出“质量整改通知单”分包商应按照“质量整改通知单”的要求认真、及时整改;逾期不予整改或者整改不完全,总包商将根据情况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且总包商有权另行雇佣第三方代替分包商进行整改,分包商应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及工期延误的责任7技术及质量资料1分包商应按照分包工程所在地政府关于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规定及总包商IS09002质量保证体系规定的工程技术资料管理与验收的要求记录、整理工程资料,按时按月逐步向总包商提供有关的技术及质量保证资料,并自留一份作为完工验收资料.
7.2分包商应做其它工作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临时工程、设备、材料与工艺总包商的临时工程、提供的设备与材料LI分包商使用临时工程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分包商不应要求总包商为其提供或者保留任何临时工程2总包商提供设备与其它设施总包商应在本合同专用条件的现场配备中写明的由其提供的设备与其它设施经总包商许可及协调,在确保安全与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总包商的其它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可使用上述设备与其它设施(但不包含修补任何缺陷),租赁费用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3分包商对临时工程、总包商提供的设备、其它设施的责任总包商在楼层指定位置提供临电二级配电箱,在各楼层指定位置设置临水总阀门,分包商在施工时自行将工程所需的管、线引到指定施工地点并负责任何必要的保护、替换及修理分包商有责任定期或者在总包商的要求下检验、保护其使用的临时工程与总包商的设备、其它设施,分包商负有检查、照管、监护与操纵的义务,并应承担检验、检查、保养与临时工程、设备、设施的维修费用分包商因其误操作上述临时工程、设备、设施所引起的有关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与其它开支由其自行承担L4总包商代为材料采购现场施工中,如分包商没有材料采购能力或者总包商对分包商采购工作不满意,总包商可在通知分包商后,由总包商代其购买施工用要紧材料及其它辅助材料在价款结算中,按照实际采购价加运费(包含二次搬运费)、保管费、税费、保险费及实际采购量从分包工程中期付款中扣除分包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总包商另行索要上述款项.5施工材料的装卸、搬运、清理分包商有义务装卸、搬运、清理由总包商供应、代为采购的分包工程所需的材料,转移总包商的加工间、库房(如有),且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已包含在分包合同价格中分包商的设备、设施与临时工程、材料
32.
2.1分包商设备、设施、临时工程清单为保证分包工程的实施,分包商应自费提供工程所务必的所有材料、机械、设备及临时工程,有关分包商提供的现场设备、设施及提供的临时工程的清单详见附件分包商所提供的现场设备、设施及临时工程等务必使用于本工程,并能完全满足工程的需要Q在未征得总包商许可的情况下,分包商不得擅自改变附件中列明的设备、设施、品牌、型号与规格等要求及生产、加工厂家
32.
2.2工程材料、设备1由分包商提供的设备、设施、临时工程与材料在进场前均需提供出厂合格证与材质证明等有关的全面资料报总包商审批,并需在进场前3天通知总包商,经总包商批准并验收合格后一经到场,即被视为是专供本工程施工使用,未经总包商同意,分包商不得将其中任何一部分运出现场2任何本工程的材料、设备、设施的有效付款凭证或者进场票据,均应以本工程项目的名称之抬头3未经总包商或者业主/监理如业主/监理要求时验收同意而进场的分包商的任何设备、设施、材料,不管其是否已被使用在工程上,都将被拒绝计入分包商的中期付款中
32.
2.3提供方便出于完成总包工程的目的,由总包商出面协调管理,分包商应为业主或者总包商所雇佣的任何其它分包商及其工人与任何正式合法机构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1将其负责维修保养的任何道路或者通道,提供给其它分包商或者业主或者任何此类机构使用;2同意上述各方免费由分包商提供的临时工程与在现场的设备、设施等.
2.4保证设施、设备的良好工作条件按照总包商的要求,分包商应自费对其提供的临时工程、设施及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同时保障总包商免于因上述设备、设施的运转不良带来的任何缺失与损害.保函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提交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如分包商需从总包商得到预付款,分包商应向总包商提交一份经总包商认可的银行出具的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金额与提交时间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执行,预付款保函的具体格式应参照附件开具预付款保函的返还预付款保函是分包商就总包商支付的预付款所给付的一种保证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在预付款保函有效期内且分包商严格履行分包合同的情况下,保函应在有效期届满后7日内归还;若分包商在保函有效期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不能胜任分包合同的工作,则预付款保函将作为违约补偿的一部分,总包商有权抵扣预付款保函的部分或者全部作为对总包商的赔偿,如全部抵扣后仍不足以补偿总包商的缺失,则总包商将从分包商应得的款项中扣除或者依法追偿
1.3预付款保函有效期的延长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在分包合同工期内,经总包商的要求分包商应将有效期马上/已经届满的预付款保函予以延长,有关费用由分包商承担2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
2.1履约保函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分包商应向总包商提交一份由总包商认可的银行出具的有效履约保函有关费用由分包商自行承担履约保函的金额与提交时间按特殊条件中的约定执行,履约保函的具体格式应参照附件开具在未收到令总包商满意的履约保函前,总包商无任何义务向分包商支付任何款项,分包商也无任何权利从总包商处同意任何付款
2.2履约保证金若分包商提供履约保函确有困难,分包商能够按照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注明的金额与方式向总包商交纳履约保证金,以代替履约保函的提供
2.3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是分包商对总包商就分包合同正确履行的一种履约保证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在分包商严格履行了分包合同的情况下,总包商应在约定的履约保证期(即本分包合同约定的工期与保修期之与)届满后,将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返还给分包商;若分包商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胜任分包合同的工作,则总包商将抵扣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部分或者全部作为对总包商的赔偿,如全部抵扣后仍不足以补偿总包商的缺失,则总包商将从分包商应得的款项中扣除或者依法追偿
2.4履约保函有效期的延长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在分包合同工期内,经总包商的书面要求,分包商应将有效期马上/已经届满的履约保函予以延长,有关费用由分包商承担Q
34.分包合同价款及支付1合同价款由总包商及分包商在协议书约定2下列两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使用其中一种
34.
2.1固定总价合同本合同固实总#应按如下规定懂得〜
(1)反映现行市场价格,分包合同关「价与价格计取原则(假如有)按分包合同约定是国安不变的•,在整伞分包合同的有效期内,不-国法律Kv掰定、汇札费率的奕伟与Z■或者市场存关俳桧衿引■起本分包工程有关材料、设备、人工等价格与数量的浮动而作出调整广
(2)・合同总价为一次性包死的综合总价,包含分包商全面履行本分包合同约定义务解需的卦;遇有工程减项、减量工作,则应在最终结算总价中进行相应扣除;
(3)整个合同期间,根据本分包合同第37款有关约定进行价格变更调—分包商已充分考虑并自愿承担了合同价款中存在的工程缺陷、不确定性因素及不可孤见的孤险
34.2固定单价合同(暂估总价)本合同固定单价(暂估总价)应按如下规定懂得:
(1)反映现行市场价格;分包合同工程量清单中任何项目的单价与价格或者酬金计取原则(假如有)按分包合同约定是固定不变的,在整个分包合同的有效期内,不因法律、法规、规定、汇率、费率的变化或者市场有关价格浮动而作出调整
(1)合同单价为一次性包死的综合单价,即已将分包合同履行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仅限于直接工程费、间接费、管理费、成品保护费、措施费、工程所在地规定费用、保险费、税费与合同文件与工程惯例、配合费、深化设计费、配合费等应计入的费用),该单价在整个工期中固定不变;
(2)双方可在本合同补充协议中对每项单价的具体价格进行约定,并以此为结算根据
(3)分包商已充分考虑并自愿承担了合同价款中存在的工程缺陷、不确定性因素及不可预见的风险
34.3价款的充分性
一、分包工程概况分包工程名称“XXXXXXXXXX工程o分包工程地点XXXXXXXXXXXXXXXXXXo分包工程承包范围XXXXXXXXX施工图纸设计的全部防水工程
二、分包合同价款本分包合同计价方式为固定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固定单价等合同,单价为元/m2包含但不仅限于直接工程费、间接费、管理费、成品保护费、措施费、工程所在地规定费用、保险费、税费与合同文件与工程惯例、深化设计、配合费等应计入的费用,固定单价中任何材料、人工等单价不予调整价款暂估计为人民币元金额大写人民币整
三、工期
4.1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计划于年月日开工;
4.2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计划于—年月日竣工;
4.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
4.4保修期为全部工程整体竣工后年
四、工程质量标准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设计图纸要求、总包商、业主/监理、GB50108-2008地下室防水规范、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
2002、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五、构成本分包合同的文件包含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本合同协议书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书及双方明示纳入合同的投标书其他部分;3工程量清单;.本合同专用条件.本合同通用条件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分包商对分包合同价款已有充分的认识分包合同价款应涵盖合同中分包商所承担的全部义务,与为正确实施、完成工程并修补任何缺陷所需的全部有关事项
4.4预付款的支付如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预付款.5进度款支付
34.
5.1分包商应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日期向总包商提交进度款请款报表及有关文件,报表应全面说明分包商认为自己有权得到的工程款项
34.
5.2总包商收到业主付款后,具体付款时间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分包商进度款报表中总包商确认的款额支付给分包商,但须扣除根据分包合同应予扣除的有关金额(不仅限于由总包商代分包商向劳务人员支付的工资)
(1)质量保证金,指总包商根据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双方约定的用以修补分包工程任何缺陷的款项/占分包合同总价款的比例所对应的等值价款,与
(2)预付款(如有),根据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的金额或者按抵扣比例换算的预付款额,与
(3)税金(若分包价格中包含),按报价金额换算的比例代扣(分包商自行缴付的不适用),与
(4)质量文明安全施工专项基金(如有),与
(5)根据分包合同应予扣除的其它金额(含由总包商代分包商向劳务人员支付的工资)
4.6质量保修金的返还除非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总包商在保修期届满并从业主处收到相应质量保修金后28日内,扣除总包商垫付费用后,向分包商无息支付分包合同相应的质量保修金额.7工程款的扣发或者缓发若出现下列情况,总包商有权扣发或者缓发根据上述规定本应支付给分包商的全部或者部分金额,并将原因通知分包商分包商月报表中包含的款额没有被业主全部确认与支付,而这又不是由于总包商的行为或者违约导致的;分包商与总包商之间或者总包商与业主之间,就分包工程工程量问题或者上述分包商报表中包含的任何其它事宜已发生争吵且尚未解决的;分包商拒绝执行总包商的指示导致总包商雇佣他人完成分包商的相应工作;任何由于分包商或者其雇员疏忽或者有意的行为、违约所造成工程缺失或者损害在上述
(3)、
(4)两种情况下,分包商应补偿总包商由此受到的缺失、损害与对后续工作的影响所产生的额外费用8分包商的最终付款业主向总包商确认并支付最终付款后28日内,总包商将按照业主确认的金额,将分包工程的最终款项支付给分包商最终付款应以双方的结算金额为根据,扣除已付款项、质保期内修补缺陷所发生的费用及其它应扣款,剩余的款项为最终应支付的款额质量文明安全施工基金为确保分包工程安全无事故与确保总包工程质量目标并争创成都市安全文明工地等目标实现,总包商将从分包合同总价中预留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质量文明安全施工专项基金,其具体比例、支付方式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加以明确税金、费用的代扣、代缴
34.
10.1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分包商的合同价格被认为已经考虑了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所有税费与工程所在地国家及地方政府机关、街道等规定应缴纳的一切有关费用
34.
10.2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分包商应缴的建安税金(营业税、城市建设保护税及教育费附加)等费用由总包商代扣、代缴;由于分包工程所在地的政府机关、街道等摊派所发生的费用,亦应由分包商承担,由总包商从分包商合同价款中代扣、代缴
34.11支付的货币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合同价款应按招-标夫件中确定的货币类别按人民币进行支付
34.12由总包商发出的往来函件、会议纪要、洽商变更、签证等,凡涉及合同价款变动的,务必经总包商有明确授权的人员签字确认总包商除该授权人员外的其他任何人员的任何形式的签字仅作为对该事件发生的证明,不作为总包商付款及结算的根据分包商货物进场需经总包商指定人员验收并签收收货凭据,不管何种形式的收货凭据(包含但不仅限于收货单、供货小票、月度统计单或者其他数量统计文件等)仅作为总包商收到分包商所供应货物的数量、型号、规格等的证明,而不作为总包商付款及结算的根据,不管该收货凭据上是否载有单价或者合价或者合计等涉及价款的内容供应过程中双方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结算,待供货全部结束后,最终结算以合同约定的计算量为准收货单、供货小票、月度统计单或者其他随车数量统计文件中的任何带有“结算”字眼的凭证均不代表双方的阶段及最终结算
35.材料、工程设备、工艺与检查、验收
35.1材料、工程设备与工艺的质量
1.1分包工程所使用的一切材料、工程设备与工艺均应为分包合同中所确定的相应的质量、规格,并符合业主、监理的指示要求.2分包商应为检查、测量与检验任何材料或者工程设备提供通常需要的协助、劳务、电力、燃料、备用品、装置等,并应在用于工程之前,按业主的选择与要求,提交有关材料样品,以供检验报关与关税
2.1如分包工程有任何材料或者设备为进口时,分包商应在分包合同价中充分考虑所有进口材料的报关、商检、进出口许可证、内陆运输与仓储等必要的安排与文件所需的关税、费用与时间,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满足材料供应计划的要求任何因报关、商检、仓储等问题造成的材料或者设备供应的延误,均不能解除分包商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并应承担由此给总包商造成的缺失
2.2如分包工程有任何材料或者设备由总包商代为进口时,产生的退税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的补充条款中加以明确3样品的报送及费用.
3.1分包工程涉及的样品报送、取件均由分包商负责办理.
3.2按行业习惯及分包合同文件中要求的样品、样板的准备费用、报送费用(如拆运费用等)、特别试验费用等一切与之有关的费用开支均已涵盖在分包合同价款中检验费用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有关分包工程的与监理工程师合理要求的一切检验费用均由分包商承担检查与检验.
35.
5.1分包商应负责处理检验资料的签认工作,包含检验资料的整理、填写、送交、签认等
35.
5.2分包商应为总包商、业主与/或者监理在一切合理的时间内进入现场或者进入正在为工程制造、装配或者准备材料、工程设备的场所进行检查与检验提供一切便利与协助
35.
5.3总包商、业主与/或者监理有权对按分包合同确定供应的材料与工程设备在其制造、装配、准备过程中、运到现场时进行检查与检验任何需要总包商、业主与/或者监理检查、检验方可进场或者使用的材料与工程设备,分包商应提早通知总包商、业主与/或者监理,并由总包商、业主与/或者监理确定检查、检验的日期
35.
5.4本款所提的总包商、业主与/或者监理应包含总包商、业主与/或者监理的授权委托人
35.6拒收
35.
6.1对质量、规格不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总包商可拒绝接收,分包商应在总包商要求的时间内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上述情况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与对总包商造成的损害、缺失均由分包商承担
35.
6.2关于分包商任何偷工减料、不按正常标准工序施工的行为,一经发现,总包商将下发质量整改通知单并对该部分工程拒绝验收;分包商应对上述部分工程进行修补、整改并报请总包商检验如分包商拒绝执行整改通知单,总包商有权选择其它人员进行相应的修补整改,由此发生的费用与对总包商造成的损害、缺失由分包商承担并按本合同的专用条件的约定,分包商向总包商支付一定数量的违约金
35.7隐蔽工程检查及中间验收
35.
7.1未经总包商的批准,工程任何部分均不得隐蔽或者使之无法查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分包商应在自检合格后,在隐蔽与中间验收24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商参加,通知内容应包含分包商自检记录、隐蔽预检的内容、时间与地点除非总包商认为检查无必要,并相应地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商外,总包商将参加此类工程的检查
35.
7.2任何需通过批准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工序应申请预检,需预检的分项工程名称详见本合同的专用条件
35.
7.3若出现下列情况,分包商无权申请取得此项工作的工程款,同时总包商有权拒付分包商由此报请的工程款1隐蔽工程未经检验批准,或者2分包商不能出示有关总包商代表签发的隐蔽工程验收文件.变更变更的项目假如业主/设计/监理认为有必要对整体工程或者分包工程中任何部分的技术方案、质量或者数量等内容进行调整,总包商有权指示分包商完成相应的变更,分包商均应立即完成下述任何工作:1增加或者减少分包合同中所包含的任何工作的数量;2省略任何此类工作;3改变任何施工的性质、质量或者类型;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与尺寸;5实施工程竣工所务必的任何附加工作;6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顺序或者时间安排;7因总包工程需要而务必完成的任何追加工作8其它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如分包商未按总包商的要求立即执行变更指令,由此引发的影响总包商与其它分包商施工的任何缺失均由分包商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总包商从分包商工程款中代为扣除变更的例外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
36.1款列出的各项变更不应影响分包合同其它条款的变更,且所有上述变更应按
36.4款进行估价但下述情况不涉及总包商在价款方面的调整1由于分包商的违约或者毁约致使总包商有必要发出的变更指示;2由分包商单独承担责任的行为导致总包商有必要发出的变更指不O变更指令的程序由业主或者设计方向监理发出变更指令,监理将该指令送达总包商,或者者业主或者设计方直接向总包商发出变更指令,总包商根据变更的内容要求分包商具体施工变更的估价分包工程变更所进行的估呈价不管增减都应遵循下列原则,且任何此类变更项目的付款,都应在总包商有从业主处索取相应权利的机会且能成功时才能琥耳『分包合同专用条款
36.1的单价执行-程量清单中包含的项目,其估价应按照合同中名安的作将遵存调整;2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的项目…其估价应参照工程量清单中类似的且工作特点基本相同的项目的价格进行调整;
(3)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的,且工作特点不一致但工作条件相类似的项目,其估价应以工程量清弹中类似项目-的价格为基础进行调整;44^
(1)变更项目,其单价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固定单价进行执行;因删减而改变了其它项目施工条件时,其它项目的价格应根据上述条款中的规则进行让估价;3-/支根据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单价(如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费(如有的时候))与计价原则,以计日工形式确定人工费、总包商确认的合理材料费与机械费,已适当考虑双方约定的管理费与利润的基本费率变更的确认分包工程的变更须得到总包商书面授权具有确认变更资格人员的签署方能生效变更金额的支付关于经总包商确认生效的变更指令,在业主已就该变更事项支付工程款的前提下,总包商在确认变更部分相应的金额后,向分包商支付该款项.索赔分包商的索赔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假如分包商遇到了任何不利于施工的外界障碍或者外部条件或者任何其它情况而由此按分包合同可能进行索赔时,则分包商应准备有关的索赔资料,于合同约定的时间范围内向总包商提交以获取确认2分包商提交索赔的时效在索赔事件发生后7日内,分包商及时向总包商提交正式索赔报告,并附有关资料已获总包商认可的索赔事项的付款申请(附索赔资料)应与进度款请款报表(同期工程量月报)一并提交,分包商在上报时即说明已对该索赔金额予以确认如分包商在上述期限内没有提交索赔报告,则视为分包商丧失当期分包工程的索赔权利,无权获得追加付款与工期的延长,总包商应免除有关该索赔的全部责任3分包商协助总包商索赔的义务受总包合同的制约,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假如分包商遇到了任何不利于施工的外界障碍或者外部条件或者任何其它情况而由此按总包合同可能进行索赔时,则分包商应尽其最大可能,及时准确的向总包商提供所有为使总包商能就此事项进行索赔所要求的材料与帮助°37・4索赔金额的支付任何此类分包商索赔款项支付的前提均为总包商已从业主处取得有关索赔款项
38.计量1暂定金额按照■总包商或者业主的-指■示,暂定金额可能仝部或者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争■动用6只有在总包商或者业主按赤条款约实决定实施暂定金额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时9分包商才有权使用该工作相对应的款项,并应向总包商出示与之有关的所有发票、凭证L帐单或者收据L计日工总包商有权以计日工形式指示分包商完成为使总包工程竣工所务必的零星工作或者附加工作,分包商务必遵照执行对此类工作,总包商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人工单价及基本费率中费率与价格向分包商付款分包商应按照签工单的格式认真记录每日的具体工作时间(要求注明工人的姓名)与使用材料与材料价格凭证,同时在工作被实施的周末前或者工作完成后送交总包商确认2估算的工程量与实施的工程量[固定单价合同适用]分包合同工程量表中列出的工程量是该分包工程的估算工程量它们不能作为分包商履行分包合同义务过程中应予完成的实际与确切的工程量[固定总价合同适用]分包商被认为已对分包合同工<量表中列出的工程量的准确程度进行柞实,并予以认可与同意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宾,分包合同工程量不因分包商履行分包合同义务的读格中先城的分包工程的实际工程量的增减而进行调整即可相应懂得为分包合同筌署后,工程量表将固定不3工程计量[固定单价合同适用.]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分包商应按照总包商要求的格式通过工程图纸计算或者实地测量来计算工程的价值任何实地测量均应有总包商的同意与参加,并根据总包商有关工程师签字确认的工作量来确定工程的价值
38.4计量方法工程量的计算规则与方法应与总包合同要求的规则、方法一致,具体见本合同的专用条件相应的条款Q
39.工程竣工验收与结算分包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验收报告与竣工图纸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分包商应按国家与工程所在地政府工程验收的有关规定及总包商/业主/监理的有关要求,向总包商提供所需的完整验收资料、验收报告与竣工图纸,其有关竣工资料的准备费用已包含在分包合同价格中竣工资料未提交总包商之前,总包商有权在应付分包商工程款中保留一定金额作为竣工资料移交抵押金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总包商收到分包商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日内组织预检,预检内容包含工程实体验收、质量保证资料及质量评定资料的检查,关于预检发现的问题分包商应自费进行整改完全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总包商将质量保证资料、质量评定资料、观感评定表与综合评定表一起报送监理单位,由业主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并向工程所在地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申请竣工核验分包商相应的责任任何总包商已经批准的验收记录均不能解除分包商按照业主或者监理的指示进行再次整改的义务,且不排除分包商对潜在的质量缺陷承担相应的责任竣工结算
4.1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或者交付业主使用后14日内(两者相比较,以较迟的日期为准),分包商应向总包商提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
4.2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经总包商确认后28日内,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双方应签署达成一致的工程结算书,并按照结算书的约定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质量保修保修期在本分包合同中,保修期应从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算起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为业主签发的竣工移交证书注明的日期,或者工程所在地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签发的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中注明的有关日期,两者比较,取其中较迟的一个日期为准缺陷责任为了在保修期满后(合理的磨损除外)使业主对整体工程继续保持满意的状态,分包商应
(1)在竣工移交证书注明的日期之后,切实尽快地完成在当时尚未完成或者存在缺陷的工作(假如有);
(2)按照业主或者总包商的指示,在保修期内自费修补缺陷违约违约责任4LL1假如分包商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行为,则视为分包商违约,分包商应按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并保障总包商免于承担由此违约造成的任何责任、费用、索赔与诉讼1分包商违反规定与业主直接进行工作联系;2未经总包商许可,分包商擅自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者再分包;3因分包商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者总包商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4因分包商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分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与质量目标;5未经总包商许可,分包商擅自更换分包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者其它要紧管理人员;6双方在本合同的通用条件及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分包商的其它违约情形.L2分包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总包商造成的经济缺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内约定分包商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或者者约定分包商赔偿总包商缺失的计算方法.
1.3假如分包商有以上违约情形,则分包商应按照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相应金额或者比率支付损害赔偿金在不排斥使用其它赔偿方法的前提下,总包商可从应支付或者将支付给分包商的任何款项包含不限于履约保证金、工程款等中扣除该赔偿金但任何此类赔偿金的支付均不能解除分包商履行分包工程的责任与义务或者分包合同规定的分包商的任何其它责任与义务
41.2分包商继续履约的义务分包商违约后,总包商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时,分包商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3退场分包商违约后,如总包商要求分包改正,而分包商没有在总包商要求期限内及时改正,则总包商有权要求分包商退场,且分包商务必在总包商要求的期限内退场;如在上述期限内分包商没有退场,分包商应向总包商支付人民币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总包商有权从分包商的工程款里扣除.遵守的法律遵守法律、法规分包商应遵守工程所在地国家及地方政府的任何法律与法规及其公布出的一切与工程实施有关的通知.争议争议解决方式假如在总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产生由于分包工程的施工的任何争议,不管是在分包工程施工期间或者竣工之后,也不论是在分包合同有效或者终止分包合同之前或者之后,总包商或者分包商可就此类争议向另一方发出通知在此情况下,双方应设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或者由第三方进行调解;当协商不成或者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下列一种作为争议的解决方式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应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总包商与分包商各自的权利义务不因正在进行仲裁为由而改变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双方也可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选择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总包商与分包商各自的权利义务不因以正在进行诉讼为由而改变与总包合同有关或者因总包合同引起的涉及分包工程的争议不管是总包工程施工期间或者竣工之后,假如在业主与总包商之间产生由于总包合同或者总包工程施工的任何争议(包含有关业主或者监理的意见、指示、决定、证书、合同有效性等方面的任何争议),如涉及分包工程,分包商应按照总包商的要求全力提供协助,协助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提交与上述争议有关的资料信息、在有相应安排时出席有关会议、出庭等担保或者保证关于分包商缔结的任何与工程有关的采购、加工、租赁、劳务等合同,总包商不作为担保人提供任何担保或者保证.保险分包商办理保险的义务
1.1受总包合同业主与/或者总包商所办保险范围的制约,分包商应根据分包工程施工情况,按照下列的原则,对分包商自身的施工机具、设备、人员等进行保险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除非另有约定,这种保险是强制性的2分包商应在经总包商批准的或者总包商指定的保险人处投保q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保险期间应从工程开工之日或者在开工之
5.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者预算书总包商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7•总包商与建设单位(项目业主)总承包合同文件有关内容除非另有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及其他文件,与经确认的双方往来文件也视为本合同构成部分
六、本合同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件》中分别给予它们的解释相同
七、分包商向总包商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与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下列简称之“本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分包商向总包商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总包商的所有义务,并承担履行本分包工程合同及确保本分包工程质量、工期等的全部责任
九、合同的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前工程用料卸放于工地之日开始生效,两者比较,取较早的日期为准,至保修期结束之日截止,分包商应保持上述保险始终有效
44.
1.3分包商应妥善储存投保单、保险单及支付保险金的数据单证,并在总包商要求的情况下立即向总包商出示投保单与保险单假如分包商在办理此类保险的问题上违约,且在总包商提醒后仍继续这种违约,总包商可就此违约可能带来的所有风险自行办理保险,并从分包商应得或者将得到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总包商已付或者将付的与保险金相等的金额
44.L4在保险期内,如因任何原因而出现对工程、未安装的材料与未投入使用的其它物品的缺失或者破坏时,分包商以应有的勤奋,恢复遭破坏的工程,更换或者修理未安装的、遭毁坏或者损害的材料或者物品,清运所有垃圾,并保持工程的正常施工与完成;所有或者任何根据本条款收到的保险赔偿金,总包商将在中期付款分期支付给分包商,且分包商不能因恢复破坏的工程、代换或者修理遭毁坏或者损害的未安装设备或者未投入使用材料与其它物品、清运垃圾等工作而得到除来自保险赔偿金额以外的任何付款工程一切险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分包商应以总包商与分包商的名义以全部重置成本对分包工程连同材料与工程设备办理工程一切险,就因火灾、地震、雷电、爆炸、暴风雨、飓风、洪水、水箱、仪表或者水管的喷涌或者溢流、与飞机或者其它飞行体及其上物体坠落、暴动与动乱引起的缺失与破坏,进行包含垃圾清运、工程拆除、围护、支撑与保护相应的已完工程、已运至、放在邻近现场的或者列入计划的未安装就位的材料与货物等内容进行投保,但不包含临建、总包商或者任何分包商自有的或者租用的机具设备价值在内的全值(若由业主购买一切险,则此条款不适用)
44.3分包商设备保险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分包商应以全部重置成本对分包商自有的或者租用的施工机具与设备等由其带到现场的所有物品及临时工程办理分包商设备保险第三方责任险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分包商应以总包商与分包商的名义对履行分包合同引起的工地与/或者邻近地区的第三方人身伤亡、疾病或者财产缺失、损害进行责任保险,且保险单中应包含交叉责任条款雇主责任险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分包商应自行办理其代理人、雇员、工人、其它地方雇佣的所有工人(包含指定分包商的)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或者因工程的施工可能遭受意外而引起的伤亡、疾病等责任的雇主责任险
44.6普通保险分包商应考虑对超出以上条款方面的有关其它必要的风险的投保,且总包商不承担任何此类费用
45.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情形包含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者其它非总包商、分包商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与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分包商处理不可抗力事件假如分包商认为某一事件已构成不可抗力并可能影响其正常履行义务,则此事件发生时,应立即通知总包商,并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缺失的进一步扩大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分包商向总包商通报受害情况与缺失情况,及估计清理与修复的费用因不可抗力时间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的承担方式
3.1总包商、分包商各自承担自身的人员伤亡、机械设备与材料的损坏、停工等造成的缺失
3.2在得到业主/监理对整体/分包工程的工期顺延许可后,分包工程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3工程自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伤亡、工程清理维修费由分包商配合总包商与业主协商处理不可抗力对分包合同的影响分包合同生效后如因不可抗力阻止分包合同的履行,则总包商与分包商不应被认为违约或者毁约拖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责任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拖延履行方的有关责任46分包合同的转让、再分包
46.1分包合同的转让
1.1分包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分包合同转让2分包合同的再分包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分包合同内的工程分解再分包47分包合同的解除分包合同解除事由
1.1分包商如出现下列违约行为,总包商可发出书面指令要求其立即纠正并承担违约所造成的缺失
(1)在竣工之前,没有合理原因,完全搁置工程停止施工;
(2)拒绝执行总包商要求其修补缺陷或者更换不适用的材料与/或者物品等的书面通知
(3)未经总包商许可,分包商不能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者再分包;
(4)因分包商原因拖延工期,未能在约定的工期内或者分段工期内完成分包工程或者其中任何区段的工作;
(5)因分包商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分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与质量目标;
(6)违反通用条件第
21.1款如分包商在接到总包商发出的书面指令后仍继续这种违约,或者在其后的任何时间又发生同样的违约行为,总包商可在其违约行为持续或者重犯的任何时间,选择行使如下权利
(1)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商解除本分包合同;
(2)将分包工程中的部分内容交由其他分包商完成,有关费用由总包商从分包工程价款中扣除,由此给总包商造成的额外成本由分包商承担2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总包商与业主之间的总包合同解除时,总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分包合同同时无条件解除所发生的费用由总分包商合理分担并协商解决.
1.3假如分包商发生破产、解散、关闭等已不能实际履行分包合同义务的情形,总包商可在通知分包商后,解除本分包合同.
1.4因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全部分包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时,总包商、分包商均有权解除合同2分包合同解除后各自的权利与责任同
47.
1.1条款规被恢复与继续,总包商与分包商应具有下列权利与责任
(1)总包商可雇佣其它分包商进行并完成分包工程(该项费用由总包商从已解除的分包合同价款中扣除);
(2)分包合同解除后14天内,经总包商同意,分包商可将用于本分包工程的任何材料、设备与其它物品的采购供货协议与租赁协议等转让给总包商或者分包商的继任者;
(3)分包商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与已购材料、设备、建筑施工图纸与全部有关资料的保护与移交工作;
(4)当总包商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商须从现场拆除或者撤出属于分包商的或者由其租赁的任何临建、机具设备、材料与货物时,分包商应按照要求执行如分包商未在合理的时间内按照要求执行,总包商可自行拆除(但不对任何缺失或者损坏负责),并有权变卖或者处理任何这些的属于分包商的财产总包商在扣除因分包商违约造成的工程缺失费用及处理此类财产的费用后,将剩余金额返还分包商
(5)分包商应补偿总包商因分包合同解除而给总包商带来的任何缺失与/或者损害
(6)分包合同解除后3日内,分包商自身的劳务人员或者其劳务分包的全体人员应退场,未撤场人员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分包商承担
(7)分包合同解除后7日内,分包商应向总包商提交结算报告与结算协议供总包商审核,结算应根据总包商签字确认的已完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确定的单价进行计算,计算时间应截至分包合同解除之日一旦工程竣工并在总包商对工程结算核准后的合理时间内,总包商应确认因分包商原因导致分包合同解除而给总包工程带来任何直接、间接缺失与损害的费用金额假如此金额加上在分包合同解除前已付给分包商的金额超过在分包合同解除时应付而未付给分包商的工程款额时,其差额作为分包商对总包商的负债,由总包商从分包商提交的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中予以扣回,不足时,仍可索赔;假如此金额未超过总包商应支付给分包商的工程款额时,其差额应由总包商按分包合同付款条件支付给分包商
48.分包合同的生效与终止分包合同自双方在分包合同协议书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分包合同约定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分包合同的部分有效因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或者不可抗力导致分包合同某些部分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时,分包合同的其它部分仍然保持其有效性.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件内容具体化、补充或者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件内约定Q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2、分包合同文件构成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构成及解释顺序:执行本分包合同通用条件
3、适用法律及工程建设标准适用法律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与规章《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项目所在地的行政法规与规章、项目所在地的民族习惯.适用工程建设标准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图纸要求、总包商、业主/监理、GB50108-2008地下室防水规范、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
2002、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4、3图纸
4.1总包商向分包商提供图纸的日期分包商进场后,提出请求的5日也总包商向分包商提供图纸的套数幺基如分包商须加晒图纸的有关费用由分包商负责42通用条件
4.2条修改为分包商负责本分包工程范围内必要的深化设计,并给总包商提供两套经设计单位与总包商批准通过且能保证施工要求的蓝图与鬼子版.有关费用已全部含在本合同总价中
9、项目经理/授权代表总包项目经理姓名分包项目经理其任命书作为本分包合同附件姓名职称总包商义务6总包商应完成下列工作6双方约定总包商应做的其它工作
11.分包商的通常义务12分包商应完成下列工作1需完成的设计内容与提交时间2分包商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商向总包商提交年度、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年工程进度计划在当年开工1月之前提交给总包商;季度工程进度计划应在上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内提交给总包商;月工程进度计划在上月20日之前提交次月的进度计划;周工程进度计划在上周星期三之前提交下周的进度计划3总包商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总包商接到分包商提供的年工程进度计划后1月内审核完毕给予答复;季度工程进度计划在15内审核完毕给予答复;月工程进度计划在10内审核完毕给予答复;周工程进度计划在3日内审核完毕给予答复4向总包商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合同签订后5日内将分包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总包商5总包商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总包商接到分包商提供的分包施工组织设计后5日内审核完毕给予答复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分包商实施,全部费用已含于合同总价中7双方约定分包商应做的其它工作44回」3分包商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人工资.
163.2本合同通用条件
11.
6.
24221.3条款约定分包商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鼠如发生此类事件,视事件的严重性给予相应处罚轻者分包商向总包商支付违约金为工程总造价的外此金额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重者清退出场.雇员、劳务人员的安排本合同通用条件
12.1条款约定分包商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分包商应向总包商支付人民币元/次的违约金
16.水、电供应分包工程实施所需临水、临电费用的支付另行约定如下1分包商承担本分包工程范围内的临水临电设施的施工费用及保护2分包商在使用时要注意水、电的节约,如分包商在使用时有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行为,视为分包商违约,分包商应向总包商支付不超过元/次的违约金如违约次数累计超过次,则总包商有权在分包商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合同总价%的款项,作为分包商对总包商水电费用的补偿
25、环境保护作业
25.7分包商的其它工作分包商应根据总包商要求,按照总包商IS014000标准建立的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施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大气排放、水体排放、废物管理、土地污染、原材料与自然资源的使用及其它环境问题与社区问题如噪声与绿化等六个部分进行识别、操纵、及时报告并保留过程记录文件对事故与紧急情况的处理,如火灾、泄露、地震、爆炸、暴雨、大风、停水停电等也要根据总包商的要求及时进行应急处理、报告并储存好有关记录任何不按照总包商有关的要求与规定而造成环境污染或者事故处理不当所造成的缺失将由分包商承担
28.安全防火监管2分包商整改未达到总包商要求,应向总包商支付的违约金数额为_佥同总额的沅此金额总包商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29.合同工期如本分包合同没有约定开工日期,则具体开工日期以合同签署后,总包商现场的通知为准由分包商编排全面施工进度开工与竣工的日期将随实际进度由总包商调整总包商有调整工期的权利,分包商不得因此增加费用分包工程的竣工
2.2本合同通用条件
29.
2.2条款约定分包商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分包商应向总包商按照合同结算总额的%支付违约金,并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30.分包商质量保证1分包商的质量保证体系
1.5分包商将材料供应计划与加工计划进上报总包商审核的时间:
1.8生产例会召开生产例会的时间
31.分包商的质量管理体系2质量目标本工程的质量标准为合格,且符合国家或者工程所在地的现行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分包商工程须达到如下目标检验批次交验合格率达到100%;分部工程一次交验优良率100%;质量问题整改率100%;为保证工程质量,分包商务必使用有效的、环保的、先进的施工工艺与施工方案,以保证工程总体质量达到上述质量目标
31.7技术及质量资料分包商应根据总包商的要求,按时按月的提交_匚份技术及质量保证资料给总包商分包商应做的其它工作分包商须安排经验丰富的专职资料员常驻现场,按照BJ01-51-2003《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或者工程所在地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要求及总包商IS09000程序文件的规定与总包商、业主与/或者监理的要求,记录、申报、审批、整理、储存工程技术及质量资料,并做好与其它分包商的接口工作临时工程、设备、材料与工艺总包商的临时工程、提供的设备材料
33.
1.2总包商提供的设备与其它设施(总包商未拆除前可提供给乙方使用,总包施工完毕,分包商仍需使用则需支付一定费用)1)总包提供临时用水用电的总接口,由分包商自己外接使用2)施工用塔吊3)施工用电梯5)临时消防水设施吩5)工地保安(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雇佣保安,乙方应承担保安服务费用的50%甲方从拟支付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6)总包商免费提供现场办公室与现场工人宿舍如分包商使用,租赁费用约定为,现场办公室为元/M%现场工人宿舍为元/M
234.保函
33.1预付款保函
33.
1.1预付款保函的提交预付款保函的金额为(大写)预付款保函的提交时间为本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在支付预付款前,分包商须按总包商要求的格式提供预付款保函(保函为不可撤销、无条件支付的银行保函),并至少留给总包商五天的审核时间总包商审核合格后付给分包商等额的预付款
33.L2预付款保函的返还如分包商出现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总包商无须出具证明与陈述理由,能够随时无条件没收此保函
33.L3预付款保函有效期的延长-
33.2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分包合同总价的%如分包商不能提供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则在分包商的第一次付款中全部扣除如第一次付款金额不足以全部扣除,则在随后几次付款中继续扣除直至履约保证金额全部扣完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间分包商务必在合同签订后十四天内及在第一期进度付款证书发出前,向总包商提交总包商认可与批准的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第二部分——通用条件.词语定义.分包合同文件的构成与解释顺序.语言文字与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分包合同文件的保管与提供.分包商对总包合同的熟悉与同意.总包合同中有关时间的限制.指令与决定.项目经理/授权代表.总包商义务.分包商的通常义务.雇员、劳务人员的安排.特殊工种上岗证.现场文明施工及企业形象宣传(CI工作).事故处理.水、电供应.测量、定位、放线.工程试验19分包商遵守规章、制度.现场内、外通道及运输.工程的照管.由总包商提供主材的工作项目.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合理化建议.避免干扰.环境保护作业.分包商保密义务.分包商雇员的职业健康安全.安全防火监管.合同工期.分包商质量保证.分包商的质量管理体系.临时工程、设备、材料与工艺.保函3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时间履约保函(保证金)自开具之日起至整个工程全部竣工之日后日内返迄如分包商具有违约行为,总包商无须出具证明与陈述理由,能够随时无条件兑付保函与扣除履约保证金
33.
2.4履约保函有效期的延长根据项目工期与总包商要求顺延.分包合同价款及支付2本合同价款使用固定单价合同,单价为元加2方式(包含但不仅限于直接工程费、间接费、管理费、成品保护费、措施费、工程所在地规定费用、保险费、税费与合同文件与工程惯例、、深化设计、配合费等应计入的费用,固定单价中,任何材料、人工等单价不予调整)总包商向分包商支付预付款的时间与数额预付款为签约合同总价*30%合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扣回时间与比例预付款返还的时间为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至合同总价的次月起,分三次平均抵扣,直至扣完进度款支付
34.
5.1进度款请款报告提交时间工程款按月按实结算,分包商应于每月20日前按总包商提供的相应格式及程序向总包商提交当月《月度进度款请款单》
34.
5.2进度款支付时间与方式
(1)支付时间总包商收到业主审核人员审核签字同意且总包商收到业主相应进度款后天内支付A.质量保修金当月已完工程工作量的%B.预付款:C.税金支付总价的姒(此费用由总包商代扣代缴)(若分包商自行缴税,则此项删除)D.质量文明安全施工基金的预留金,此项预留金在总包商支付分包商的第一次工程款中扣取E.根据分包合同应予扣除的其它金额2支付比例进度款支付比比如下A.每月应支付价款为审批后当月已完工程进度款的.70%;B.预付款工程预付款从第一期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开始,从每期工程进度款中按拟付金额的20%扣回,直到抵扣完毕止C.当工程款累计付到合同总价款的80%时暂停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本分包工程总造价的85%;D.竣工结算且经审计合格后支付到本分包工程竣工结算额的95%;E.剩余的竣工结算金额的5%为质量保修金,按照质量保修金的相应条款支付3支付上述款项前,分包商应向总包商提供相应金额合法发票工程竣工后,由总包商提供完税证明,分包商补足扣款金额发票,发票应为合法有效的市地税局监制的建筑安装业专用发票
34.6质量保修金的返还质量保修金为分包合同结算价的5%,保修期为自本工程全部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个月保修期满且总包商在收到分包商提交返还保修金申请后,扣除有关维修费用与鉴定费用如有并经总包商确认且总包商收到业主返还的质量保修金后无息返还保修金假如分包商尚有部分保修工作未完成,则总包商有权在上述工作完成之前扣除与完成工作所需费用相应的金额的付款.9质量文明安全施工基金的具体比例及支付方式总包商与分包商约定本分包合同总价的1%作为文明安全施工专项基金,如分包商有“不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则在发生“不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的次月工程款中扣除;如分包商的不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发生累计超过三次,则此文明施工专项基金将不予退回分包商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满足总包商现场文明施工的措施与要求;同时满足交通、环保、民扰与扰民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免除业主与总包商因此可能遭受的任何形式的缺失总包商不承担任何与此有关的索赔.材料、工程设备、工艺与检查、验收
35.4检验费用检验费用承担方式分包商承担本合同中的所有检验费用.变更.4本分包合同通用条件
36.4变更的估价修改为
(1)工程量计算规则洽商变更项目按照2009年《成都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
(2)综合单价的确定a.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项目之合同单价,按合同单价计算变更价款°b.合同中只有变更项目类似之.单价,能够依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计算变更价款-合同中没有类似之单价,应根据当时市场价格及xx年《竹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从而得出新的单价,用于计算实更价款-管理费与利润执行分包商报价书中费率Ld.哈商增加匕眸件中有的唤目其综一合单外须按照附件的单外执帘附件中没有的项目按照中标预算中的单价执行;洽商减少时i按■照■■炉M清单4附件0月用唐存出嘎费与利粥热存分包商报侏书中费率
(3)洽商变更的计算工程费用=工程量*综合单价*(1+税率)其它有关费用一律不做调整
(4)以上仅为本合同变更价格的确定与调整的基本原则分包商能够根据自己的企业的实际情况报价.但不能超过以上原则的处理方法管理费、利润执行分包商报价书中费率a.变更过后的工程量单价均按照元/m2(该单价包含但不仅限于直接工程费、间接费、管理费、成品保护费、措施费、工程所在地规定费用、保险费、税费与合同文件与工程惯例、、深化设计、配合费等应计入的费用,固定单价中,任何材料、人工单价等不予调整)3)计量单位国家颁布计量单位执行4)工程量中材料的损耗也包含在单价中不另计算
39.工程竣工验收与结算当分包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时,分包商应按通用条件中的要求,提供份完整的验收资料、验收报告与竣工图纸给总包商在总包商未收到所需合格竣工资料前,合同双方同意预留人民币作为竣工资料移交抵押金,此抵押金在双方资料移交后释放
41.违约
41.1违约责任
41.
1.2分包商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目标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分包工程验收等级如低于分包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总包商有权扣除竣工结算额的%作为违约金,总包商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1.3分包商的其它违约情形分包商未能履行本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分包商义务,皆视为分包商违约.
41.3退场分包商违反本分包合同通用条款伟413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分包商应向总包商支付合同总额的%作为违约金
43.争议.1争议解决方式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争议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保险1分包商办理保险的义务
44.2工程一切险由业主或者总包商负责投保并负责相应的理赔事宜
50.补充条款参照通用条款对需具体约定的予以补充完整约定附件1业主/总包商提供的设备材料附件2分包商项目经理任命书附件…….分包合同价款及支付.材料、工程设备、工艺与检查、验收.变更.索赔.计量.工程竣工验收与结算.质量保修.违约.遵守的法律.争议.保险.不可抗力.分包合同的转让、再分包.分包合同的解除.分包合同的生效与终止.分包合同的部分有效.补充条款.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本合同的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都应具有本条款所给予的含义业主指在总包合同中及本分包合同条件所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与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与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总包商指在总包合同中及本分包合同条件所约定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与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监理:指总包合同及本分包合同条件所规定由业主根据有关规定及合同委托并常驻工程现场对工程实施进行监理的法人或者其它经济组织及其工作人员L4分包商:指本分包合同所规定的,且其投标已被总包商或者业主同意并被授予本分包合同涵盖的施工内容的法人或者其它经济组织未经总包商同意的分包工程受让人不被视为分包商总包合同指业主与总包商之间签订的合同文件分包合同指分包合同条件(通用条件与专用条件)、分包工程技术说明与技术规范、分包合同工程图纸、工程量表、分包商的报价文件、总包商发出的中标函及补充条款、分包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与其它明确列入总包商发出的中标函或者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的分包合同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上文件共同构成本分包合同L7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建设标准,与经总包商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图纸指由业主、总包商或者分包商提供的被有关部门审批后同意使用于本分包工程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有效的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与有关的技术资料L9报价书指由分包商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总包商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L10开工日期指总包商与分包商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商开始施工或者总包商指令开工的日期
1.11竣工日期指业主签发的竣工确认函或者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签发的工程质量核定证书中注明的日期,二者相比,以其中较迟的一个日期为准L12分包合同价格指总包商与分包商在本分包合同中约定,总包商用以支付分包商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3工程指永久工程与/或者临时工程
1.14总包工程指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由总包商负责承建、实施的工程内容与工作
1.15分包工程指分包合同协议书与/或者分包合同条件中所述的由业主/总包商委托分包商承建、实施的工程内容、工程变更与因总包工程需要而向分包商追加的任何工作L16总包商的设备指由总包商所提供的用于实施与完成总/分包工程与修补其任何缺陷所需要的机械、仪器与其它设备(临时工程除外),但不包含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工程设备、材料等其它物品
1.17分包商的设备指由分包商提供的用于实施与完成总/分包工程与修补其任何缺陷所需要的全部机械、仪器与其它设备(临时工程除外),但不包含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工程设备、材料等其它物品原则上除总包商提供的设备外,分包商为完成本分包工程的所必需的设备皆为分包商提供的设备L18工程设备指将要构成或者已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或者类似设备
1.19临时工程指为永久工程实施、完成与修补其任何缺陷时而搭建、提供的所有临时性设施永久工程指根据业要紧求建造的构成永久性的建筑物(包含工程设备)、构筑物与配套设施主导语言用以解释、说明分包合同的语言及相应的文字工程变更指分包工程竣工前的任何时间,业主/总包商以书面形式要求分包商对工程的技术、质量或者数量加以调整,由此引起的工程及合同价款的改变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L2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关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缺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与(或者)工期顺延的要求小时或者日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各类节假日与休息时间),时限为双方约定的最终截止时间;规定按日计算时间的,开始当日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不扣除各类节假日与休息时间),时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最终截止时间书面形式在分包合同条件中,一旦述及由任何人发出或者颁发任何通知、指示、要求、同意、批准、证书、确认或者决定均是指书面形式假如总包商由于某种原因以口头形式发出此类指示,分包商应遵照执行该类指示,总包商应在该指示发出后7天内通过书面形式加以确认;假如总包商在口头指示发出后7天内并未通过书面确认,分包商应在口头指示发出后14天内以书面形式报请总包商确认上述口头指示L27总包商提供的材料指不包含在分包工程报价范围内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由总包商提供的供本分包工程所使用的材料L28暂定金额指为分包合同目的进行招标时,在工程量表中以该名称标明,关于不能决定某一工作项目、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是否包含在分包合同中或者不能对工程的某个部分作出全面的技术规定或者不可预料事件,从而不能使投标者做出确定的费率或者价格时,而暂时估算其费用的一项金额暂定数量指为分包合同目的进行招标时,在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假如因招标图纸局部不详,暂时不具备计量条件或者确定时,在清单中以“暂定数量”处理,以获取投标人固定单价“暂定数量”可据实调整,但单价不变
1.30不可抗力指总包商与分包商不能预见且对其发生与后果不能避免与不能克服的事件,包含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者其它非总包商与分包商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与专用条件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1.31深化设计指总包商或者分包商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为便于项目实施,对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与技术资料等进行进一步的细化与必要的补充深化设计的内容应遵照原施工图纸、技术资料的设计原则与总包商有关深化设计管理规定,并具有优化、经济、有用的可操作性
2.分包合同文件的构成与解释顺序
2.1分包合同由下列文件构成,且互为说明,若出现模糊与/或者歧义时,应按下列先后次序作出解释(专用条件另有约定除外)总包商有权对这样的模糊与/或者歧义向分包商公布任何指示加以解释与校正,且此类指示具有优先解释效力L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双方明示纳入合同的投标书其他部分.本合同专用条件.本合同通用条件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者预算书.总包商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总包商与建设单位(项目业主)总承包合同文件有关内容本条进一步规定如下
(1)如工程规范与技术说明与“分包合同图纸””之间出现歧义或者矛盾时,数量以”分包合同图纸”为准,质量要求或者工艺标准以“工程规范与技术说明”为准;
(2)关于同一类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者最新颁发者为准;
(3)除非另有约定、,在分包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签发签收的与本分包合同订立或者履行有关的协议、信函、纪要、备忘录、工程洽商变更等亦构成分包合同构成部分
(4)如本合同各文件中之条款与或者条件发生不一致,应按上述文件的前后排列顺序按前优于后进行解释如同一序列文件中之条款与/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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