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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专科学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校内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根据《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经费审核报销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校内专项资金是指学校各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纳入年度校内专项管理的预算资金第二条纳入年度校内专项资金的项目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第三条校内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
(一)项目预算确定后,项目责任单位须按照实际批复的金额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报计财处项目实施方案应包含项目预期目标、配套资金、资金使用计划、进度安排、项目责任人等有关内容
(二)项目实施方案一经批复,各项目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不得自行调整如发生项目变更、终止、调整预算的必须报请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三)项目批复后项目责任单位须到计财处办理校内专项经费项目编码卡,凭编码卡开通项目管理账号
(四)所有项目支出须填写《校内专项资金支付审批表》列明用途及金额,由计财处负责审核报销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项目主管副校长或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由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第四条校内专项资金使用原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项目预算,不得超预算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三)设备物资采购及修缮工程类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采购法》和《招投标法》,确保项目正常有序的进行
(四)校内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预算用途使用,日常办公支出(如电话费、交通费、办公用品、招待费等)原则上不得在专项中列支第五条校内专项资金项目的结项管理
(一)项目完成后,项目责任单位组织验收和总结,并将完成情况及绩效自评报告报送计财处
(二)计财处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必要审计的同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三)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加强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及安排以后年度项目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
(四)项目完成后,结余资金返回学校第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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