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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硕县扶贫资产移交管理制度为全面做好全县2013年以来财政专项及其他各类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扶贫资产移交,防止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制度扶贫项目资产移交时,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收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完善并补齐相关资料和手续
二、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
三、对物化资产移交方面资产移交单(根据扶贫项目产权归属,扶贫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单位把项目扶贫资产移交给产权归属单位);扶贫项目建设单位与乡或村的扶贫资产移交表(设备移交表需具备设备及固定资产的名称、购买或建成时间、原价、规格型号、数量、具体的存放地点、保管人等信息),另按规定留存扶贫资产照片(扶贫项目竣工后根据项目资产情况拍照的扶贫资产卜
四、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等情况,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五、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督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督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六、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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