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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金融法规》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1049
一、案例分析题北京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更名为B观光农业有限公司出具现金支票一张,票面金额为49000元,兑付银行为北京银行双檎树支行,出票日期为2008年11月8日.收款人为本单位,用途为备用金差旅.之后B公司将该现金支票转让给公司职员甲.以支付其工资.2008年11月17日,甲向银行请求付款时,该行对票据进行验证及核对后告知甲,B公司账户无钱,无法兑付.甲因无法实现票据权利,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1.判令B公司立即清偿甲49000元
2.诉讼费由B公司承担.请简要回答下列问题RDA公司出具的现金支票是什么性质?2甲是否享有该支票的票据权利?答,1属空头支票•依据《票据法》第87条的规定,•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项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领・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虢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看的.为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J2甲不能享有该票据上的权利.该票据为现金支票,依据《票据法》第82条及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提取现金,不得背书转让.本案中的现殳支票票面上已写明收款人为本单位用途为务用金差旅费该张支票的票据权利只能由本单位行使.甲不能享有该票据上的权利.
2.李某为某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从业人员.在向客户王某提供咨询服务的过程中,李某的投资建议都十分精准为王某多次养取了利润或者避免了损失.王某因此对李某的能力十分赞赏,遂决定委托李某进行证券投资.双方约定如果有亏损,李某承担全部风险如果有盈利李某可以获得百分之二十的报事.王某遂将50万元交付于李某,但随后股市转修,李某受托的投资也出现了大幅度的亏损.请茴要回答下列问题,1本案中王某与李某的委托合同是否有效?2本案中投资的损失应由谁承担?答D证券投费服务机构在证券市场中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其专业知识和技能为服务客户提供最佳方案.如果允许其从业人员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责,可能会引发咨询业务和经纪业务混合操作的弊端,进而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并危害市场.因此我国《证券法》第171条规定,“投费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代理委托人从零证券投资二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畏失・・本案中李某作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得接受客户王某委托.代理其从事证券买卖•因此该合同无效.2根据我国《证券法》第171条第2款规定.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健贵任•本案中,李某作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从业人员接受客户王某委托,代理其从事证券买卖井约定投贵分缸,因此违反了《证券法》第171条的规定,对于投费损失应负赔偿贵任.-案情2006年6月9日,A酒店向B商场购买了价值150万元的空调,并向B商场开具了以C银行为承兑行的汇票.B商场收到汇票后,将汇票作为向D电视机厂的买电视机的货款先行付款.D电视机厂收到该张汇票后,恰逢当地某税务机关收税,便将该汇票抵交税款汇票到期后,某税务机关欲向C银行提示付款不料C银行因从事非法活动而被费令终止业务活动.考虑到B商场效益很好,且在本地,某税务机关遂向B商场行使追索权.B商场认为,D电视机厂发来的电视机不符合标准,自己不应支付贷款,某税务机关是从D电视机厂处取得汇票,所以本商场不承担支付责任.某税务机关认为,票据具有无因性,自己依法取得票据,享有票据权利,B商场不能以它与D电视机厂之间的购销合同纠纷对抗善意持票人,所以应向本机关承担付款贵任.双方争执不下,某税务机关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二问题1我国《票据法》对以税收方式无代价取得汇票的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是如何规定的2法院是否应支持B商场的主张?答,1我国《票据法》第11条规定,.因税收.继承.■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2本案中,B商场与D电视机厂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B商场可以以D电视机厂违约而进行抗辩.不承担对D厂的票据债务•而D电视机厂是某税务机关的前手,由于D电视机厂的票据权利存在瑕疵它不能向B商场主裱票据权利,所以税务机关的票据权利也存在瑕疵.也不能向B商场主张票据权利.向其行使迫索权因此.本案中B商场的主张是正确的.法院应予支持.《一案情I甲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与乙证券公司签订股票承销协议.规定乙公司代理发售全部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期结束后,若股票未全部售出,则剩余部分退还甲公司.发行期将至.但股票发行状况不理想,甲公司遂与丙证券公司笠订协议,由丙承销未售出的股票,且丙公司承诺,若承销期结束未能售完股票,则由丙公司全部自行购入.二问题1甲公司与乙、丙证券公司签订的分别属于何种承销协议2甲公司的行为有何不妥?发生纠纷应如何解决答,1甲公司与乙证券公司的协议属于代第协议.甲公司与丙证券公司的协议属包糖协议.2依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承销协议有效期内,发行人应保证将不与其他证券公司达成或签订与该协议相似或类似的协议•本案中甲公司在其与乙证券公司的承侑协议有效期内.又自行与丙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有违法律规定•乙证券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乙公司可与甲公司协商解决称商不成的.可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诉讼•,-案情,某银行甲市分行A办事处李某与同学刘某密谋,盗用该行已公告作废的业务印签和银行现行票据格式凭证,于2010年12月签署了金额为8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1张・汇票上记载的出票的付款人及承兑人均为该办事处,收款人为刘某所开办的沙发厂.刘某找到某电力公司请求其在票据上签署了保证.之后,刘某持票向某农村信用合作银行申请贴现,得到贴现款77万元.汇票到期,某农村信用合作银行向该办事处提示付款,遭拒绝•二问题、1李某签署汇票的行为是票据伪造还是票据变造2本案有算些票据行为?并说明其效力•3某农村信用合作银行是否享有票据权利?如何行使?4李某应承担什么贵任?答,1是票据伪造.李某假■出票人的名义进行原始的票据创设,是票据本身的伪造.2李某伪造签章进行的出票和承兑行为.相对于甲市分行A办事处的现行有效印鉴而言,李某使用的作废印笠为假印签.出票和承兑行为属伪造,行为本身无效.电力公司的票据保证行为有效.沙发厂的贴现行为有效.虽然该沙发厂恶意取得票据,不得享有票据权利.但其胃书签章真实,符合形式要件,且有行为能力,故有效.3信用合作银行不知情,为善意持票人,且给付了相当对伊.故享有票据权利.可以向保证人或背书人行使追索权.4李某在票据上无签章,不负票据上的贵任.李某应负民事损害赔健贵任和刑事贵任.一案情,季某购得一辆夏利轿车准备作为出租车使用,并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为一年,并交清了全部保险费•投保后两个月,季某的汽车被盗,季某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不久,市交通部门通知季某,他的车在某区超速驾驶,撞伤一名行人后司机弃车逃跑.该行人被送往医院治疗,其家属要求季某赔偿全部医疗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季某立即将事故通知了保险公司,并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该笔款项以及其车辆本身由于窃贼不良使用造成的部分损失•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后认为,季某的汽车被盗后,窃贼肇事并致人损伤的事实,不属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规定的第三者费任险的范围,保险公司对此不负赔偿费任只能理赔李某车辆损失的部分・季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问题3(D保险公司应不应该为季某赔付被撞行人的医疗费?
(2)本案的主要责任人应该是谁?答,
(1)根据保监会2000年2月4日飘布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2条康定।第三者费任险是指被保险人取其允许的合格莺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的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it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不负贵处理.由此条规定可知.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事故必须是由被保险人或者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的过程中所发生的意外事故而本案中的•故则是由盗走季某车辆的窃贼所致既非李某本人也非其允许的合格莺驶员,因此主体不适格保险公司不需要对此次事故造成的第三者损失负赔偿责任.
(2)本案的主要责任人应当是窃贼,他除应受盗窃罪和交通单•并逃逸的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事故中的一切经济损失,除了被撞行人的医疗费和相关费用,还有季某车辆的损失费也应由其赔偿.现保险公司已经向季某理IB了车辆损失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45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故的,保险人向被不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范圉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从而保险公司可以从季某那里得到对车损的代位求偿权并向窃贼追偿.
7.
(一)案情।甲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与乙证券公司签订股票承馅协议.协议约定乙公司代理发售全部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期结束后,若股票未全部售出.则剩余部分退还给甲公司.眼看发行期即将结束但股票发行状况不理想甲公司遂与丙证券公司筌订林议,由丙承销未售出的股票,且丙公司承诺,若承销期结束未能售完股票,则由丙公司全部自行购入.
(二)问题
(1)甲公司与乙、丙证券公司签订的协议分别属于何种承销协议
(2)甲公司的行为有何不妥?发生纠纷应如何解决答.(I)甲公司与乙证券公司的协议属于代销协议,甲公司与丙证券公司的协议属于包销协议•
(2)依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承策协议有效期内发行人应保证将不与其他证券公司达成或签订与读悔议相似或类似的协议.本案中甲公司在其与乙证券公司的承箱协议有效期内,又自行与丙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有甩法律规定.乙证券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违妁金并赔偿损失.乙公司可与甲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将争议提交证监会批准设立或指定的调解或仲裁机构调解、仲裁.
8.一案情王某购得一辆夏利轿车准备作为出租车使用,并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费任险.保险期限为一年,并交清了全部保险费.投保的两个月后王某的汽车被盗,王某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不久,市交通部门通知王某.他的车在某区超速驾驶,撞伤一名行人后司机弃车逃跑.该行人被送往医院治疗,其家属要求王某赔偿全部医疗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王某立即将事故通知了保险公司,并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该笔款项以及车辆本身由于窃贼不良使用造成的部分损失.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后认为,王某的汽车被盗后,窃贼肇事并致人损伤的事实,不属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规定的第三者责任险的范围保险公司对此不负赔偿贵任,只能理赔王某车辆损失的部分・王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保险公司应不应该为王某赔付被撞行人的医疗费2本案的主要贵任人应该是谁?答1根据保监会2000年2月4日领布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2条短定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将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的过程中,发生意外•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不负责处理.由此条规定可知.第三者贵任险的保险•故必须是由被保险人或者其允许的合格笃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的过程中所发生的意外,故•而本案中的事故则是由盗走王某车辆的窃贼所致既非王某本人也非其允许的合格莺驶员因此主体不适格.保险公司不需要对此次事故造成的第三者损失负偿费任••2本案的主要贡任人应当是窃贼他除应受盗窃罪和交通■事并逃逸的刑•处罚外,还应承担事故中的一切妙济损失,除了被撞行人的医疗费和相关费用.还有王某车辆的损失费也应由其踣偿・现保险公司已线向王某理赔了车辆损失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45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不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项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从而保险公司可以从王某那里得到对车损的代位求偿权,并向窃贼追偿•
9.2000年5月初,甲证券公司以100多人的名义开设自营账户炒作M股票,成为炒作M股票的庄家.5月底,甲证券公司大量买入M股票,持仓,由5月初占总股本的15%增加到5月底的19%至6月底,再次大量建仓,持仓=占股票总股本的22%.甲证券公司用自营*户买卖M股票,运用资金共5・2亿元,井使用不同的喉户对M股票作价格数量相近,方向相反的交易,拉高股票价格,使该股票价格由
6.42元升至13・74元.甲证券公司实际上已操纵了M股票价格的涨跌.二问题:1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行为有几种2甲证券公司的行为属于哪几种?3你认为操纵市场行为有什么危害4甲证券公司可能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答1
①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
②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买卖证券或者进行虚买虚卖,制造证券交易虚假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行为
③以自己为交易对藏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以影响证券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行为•2本案中.甲证券公司动用资金5・2亿元.使用不同的账户对M股票作价格数量相近.方向相反的交易提高股票价格,是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证券的行为,属于第一种.甲公司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价格,属于第三种.3是竞争机制的天敌是盘剥投资者的工具;是形成虚构的供求关系的罪魅.4根据不同情况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限制或替停其证券经营活动和证券业务.
10.《一案情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期限为五年并以其妻乙为受益人.合同签订前,保险公司要求甲提供医院的健康状况检查表.甲便去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做了检查.该医院的主治医师丙发现甲患有末期直肠癌.因其与甲熟识就未将病情告诉他,也没有将该事项记人身体检查表中.查表交给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确认无误后,就与甲签订了人寿保险合同,甲也缴纳了首期保费•两年后甲因癌症不治身亡.乙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经调杳后发现了事实真相.拒绝理赔.二问题:1甲是否有义务去做体检?如果甲和保险公司签订的是筒易人寿保险合同呢2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行为有无法律依据答,1根据人寿保险条款的规定.除筒易人寿保险合同和团体人寿保险合同外投保人寿保险的都应在保险人制定的医师主持下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是人寿保险合同的特殊性殖所决定的只有通过体检.对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有了一定了解保险人才能决定是否承包以及如何决定保险费率的高低•因此.本案例中甲有义务去做体检•但如果双方签订的是筒易人寿保险合同的话就可以不用体检.因为商易人寿保险一般保险金项小,保险费低.交费期短.保险期限一般以五年十年.十五年为期,缴费周期通常为一个月具有两全保险的性质.所以在程序上一般较为倚单.2保险公司应当拒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7条规定,・投保人故意■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本案例中,丙作为投保人的妻子,明知甲患有癌症,却故意IB■•实真相,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且甲患的是癌症,足以影响到保险人是否同意承保的问题,因此保险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该保险合同对在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也不需要承担赔偿或者保险金的贵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11.一案情2007年3月5日,甲服装公司与乙布料公司签订了购铜40万元布料的合同.甲服装公司向乙布科公司出具了一张以工商行某分行为承兑人的银行承兑汇票00883109号.该汇票的记载事项完全符合《票据法》的要求.乙布料公司将该汇票贴现给了建行某分行.在建行某分行向承兑行提示付款时,工商行某分行拒付.理由是乙布料公司所供布料存在瑕疵,甲服装公司来函告知,00883109号汇票不能解付,请协助退回汇票.建行某分行认为,工商行某分行拒付违反《票据法》的有关规定故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二问题11商行某分行的做法是否符合《票据法》的有关规定2本案将如何处理?答1工商行的做法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票据的无因性.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原因关系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建行某分行并不知乙布料公司违约供货的事实通过贴现善意取得00883109号汇票•读汇票是具备票据法上规定票据记或巾项的有效票据,工商行某市分行在审核背书连续及持票人合法身份后就应该予以付款,而无权以乙布料公司与甲服装公司之间购箱合同具有瑕疵而拒绝付款.2依照我国《票据法》第61条的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及第68条规定,•汇票的出事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因此,本案中.建行某分行再遭拒付•其有权向出票人甲服装公司行使追索权也可对工商行某市分行提起民事诉讼.
12.一案情I2006年5月初,甲证券公司以100多人的名义开设自营账户炒作M股票,成为炒作M股票的庄家.5月底,甲证券公司大量买入M股票,持仓★由5月初占总股本的15%增加到5月底的19%至6月底,再次大量建仓,持仓量占股票总股本的22%甲证券公司用自营账户买卖M股票,运用资金共
5.2亿元,并使用不同的账户对M股票作价格数尤相近,方向相反的交易,投高股票价格,使该股票价格由
6.42元升至
13.74元,甲证券公司实际上已操纵了M股票价格的涨跌.《二问题1掾纵证券交易价格行为有几种?2甲证券公司的行为属于哪几种?3你认为操纵市场行为有什么危害?4应该如何防范证券市场操作行为?5甲证券公司可能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答D
①单独或者合兴,集中资金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掾纵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
②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的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买卖证券或者进行虚买虚卖,制造证券交易虚假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行为।
③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以影响证券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行为.2本案中,甲证券公司动用费金
5.2亿元使用不同的球户对M股票作价格数量相近、方向相反的交易提高股票价格,是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证券的行为,II于第一料.甲公司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价格,属于第三种.3是竞争机制的天敌;是盘剥投资者的工具是形成虚构的供求关系的罪魅.4
①大量持股报告义务।
②禁止单位以个人名义开户买卖证券
③禁止如用公款买卖证券।
④禁止国有企业及上市公司炒作上市交易股票.5根据不同情况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限制或暂停其证券羟营活动和证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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