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安全科负责对全校的安全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和业务训练,开展经常性防火宣传
2、消防器材的更换、维修和配置,由学校安全科统一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换
3、防火工作人人有责各级领导有义务对教职工和学生定期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积极带领广大教职工、学生做好防火工作
4、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门,严禁使用明火、电炉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规定
5、仓库、图书室、档案室、报告厅等,严禁带入火种
6、各办公室、功能室负责人,要按照“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中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7、各功能室的灭火器由本科室负责人管理和使用
8、办公室内严禁使用电热器和大功率的用电设备,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各办公室的安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9、班主任要教育学生不要把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教室,不要私自维修用电线路和用电设施
10、在无火警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违者予以批评教育如有损坏要照价理赔,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11、学校消防器材的购置、更换、维修及灭火器的定期检查,由安全科负责统一安排
12、学校要对各科室安全负责人进行培训,使他们能够熟练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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