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幼儿园长安全工作责任书为全面贯彻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幼儿园的安全工作,确保师生身心健康,根据教育局总体部署和要求,特签订本责任状
一、幼儿园园长是本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维护本幼儿园的各项安全工作负有完全责任
二、接送幼儿的车辆需有合法手续,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车辆必须有交警部门出具的年审合格证并对人员和车辆办有齐全的保险手续,接送幼儿的车辆要有显著的标志或字样,并按规定乘坐人次,不得超载
三、有非本园安排的车辆接送学生,若车辆及司机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幼儿园园长有制止及劝阻的义务,并要及时报告交警部门处理三轮机动车辆及电瓶车(包括自己改装的电瓶车),一律不准乘载幼儿
四、要教育幼儿不得乘坐无证无牌非法营运车辆,驾驶员驾驶车辆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不疲劳驾驶,不违章驾车不得酒驾,更不得醉驾
五、要确保房屋、电路、食堂、玩具等设施的绝对安全,并经常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杜绝和排除,防止事故的发生若因安全隐患而造成的事故,一切法律责任由幼儿园负责人自负各幼儿园必须教育幼儿不带刀、棒等到幼儿园玩,禁止幼儿做不健康、安全的游戏,严禁幼儿爬高、玩水、打石头等不安全的行为
六、教育幼儿不购买零食吃,幼儿园要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如发生中毒事件,除撤销办园资格外,一切法律后果由该园负责人自负
七、遇汛期及恶劣天气、危害性的暴风雨,要对幼儿进行护送或组织疏散工作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校长签字幼儿园园长签字201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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