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石油焦运输合同合同编号签订时间签订地点甲方(招标人)XXXX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中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合同甲乙双方依照XXXX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名称)招标评审结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供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运输货物名称、时间及数量
1、货物名称石油焦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按照甲方对每批次货物运输的需求和发运指令运输货物,总量暂定30000吨,以实际发生量为准乙方用于接收甲方指令的
二、运输起止地点及运费价格
1、运输起止地点XXXX码头至XXXX港指定地点
2、运费价格元/吨(含%增值税),包含江船费用、过驳费、港建费、海运费、货物保险、运输原料、工器具、施工、措施、服务、运输、汽车的保险、税金等一切费用合同期内如遇税率调整,本合同的不含税价格不变,税额/税率随新税率变动
三、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每月凭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出具的磅单确认当月的运输数量(重量)和运费金额
2、甲方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运费,现汇结算
3、履约保证金5万元,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向甲方递交,可采用银行转汇或履约担保的形式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照预定的发货计划通知乙方发运货物,承运方必须保证委托方的运输时间;
2、甲方委托乙方承运时,保证货物的合法性,并向乙方提供与所送货物相符的相应出货单据;
3、甲方负责安排托运货物的装卸,并衔接好客户的收货事宜;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接到甲方委托承运通知后,按时进行承运逾期未到,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运输计划;
2、乙方应按规定时间将甲方货物送达目的地,但如遇不可抗力情况,乙方须即时通知甲方并将预急处理措施告诉甲方;
3、货物在承运期内,丢失、短少,乙方应负责赔偿(按成本价格赔偿)(不可抗力因素及经查证非承运人责任所造成的除外),乙方按甲方指定的地址将货物直接交给客户,办理交接手续后,必须将有效签收回单(含有收货人、收货数量、收货日期时间、图章等信息)反馈给甲方;
4、乙方在接受甲方要求运输的货物时,应对货物的数量进行清点核对对装船过程进行监装对装船过程的不当操作及时指出、纠正或拒装,装货后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对所承运的货物负安全责任,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卸错地点需要转送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6、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发货计划运输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如乙方擅自终止运输合同或不能满足甲方要求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对乙方扣除10%的合同总价作为赔偿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及时受理甲方委托为其提供石油焦运输作业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作业过程的服务质量,以确保货物到达船舶不受混杂和缺损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船仓解封,货物丢失、灭失等现象,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2、乙方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合同约定的运输服务时,应向甲方支付1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七、合同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八、其它
1、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开户行账号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开户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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