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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考核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镇江市建设苏南教育现代化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确保2023年我市全面建成教育现代化示范区,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党委政府领导重视、关心、支持教育发展,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协调、解决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多种形式筹措办学经费,负责建设辖区内幼儿园和社区教育中心,支持辖区内各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整治,确保无污染、无不健康和不稳定因素;发挥好镇(街、区)、村(社区)两级组织的协调职能,落实辖区内学生上下学安全监管机制,积极配合整治非法运营车辆;按要求将教育规划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并积极协调予以实施.各级各类学校达到规定标准辖区内各类学校达到办学标准;适龄幼儿入园率达99%;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无证园的整治;积极支持和推进辖区内省级优质幼儿园、教育现代化先进(示范)学校的创建,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创建任务.人民群众普遍满意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学校的满意度达90%以上;学校和社会对镇(街、区)教育工作满意度达90%以上
三、考核方法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按照《镇(街、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考核细则》(附后)进行集中考核
四、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上报市政府,作为评选教育先进镇(街、区)的依据,并纳入镇(街、区)年度工作综合考评体系,督导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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