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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XX县国有投融资公司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审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管理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风险防控,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XX政办发
(2022)X号)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联审项目,是XX政办发
(2022)X号文件所指的国有投融资公司投资建设的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经营性投资项目)经营性投资项目实行核准或备案制管理投资联审,是指经营性投资项目在完成本级决策程序后,履行立项程序(核准、备案)前,由相关部门建立联审机制,对项目建设的资金来源以及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等开展联审第三条县级投资联审机制,由县发改局牵头,联合县财政局建立,负责对经营性投资项目开展投资联审投资联审机制视具体情况,可邀请其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参与联审第四条投资联审机制重点审查项目建设资金来源、项目是否符合生产力布局和产业政策要求等其中,财政部门重点审查项目使用的政府性资金是否合理,发改部门会同行业管理主管部门重点审查项目是否符合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是否属于市场化、有经营性收益的经营性项目第五条申请开展投资联审须提供以下资料.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申请开展投资联审的请示文件;.项目和项目单位基本资料(简介、法人资格证明、注册登记证明、与项目相关业绩证明、债务情况等);.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审核,常务副县长审定意见(投资额5000万元以下);.县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委员会审查意见(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议书;.项目单位出具的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项目单位出具的项目运营收益预计情况及全生命周期融资收益平衡方案;.核准制项目达到项目申请报告深度要求的相关材料;
9.其他必要文件第六条所有经营性投资项目在申请开展投资联审前,必须经本级政府常务会议决策同意县发改局负责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投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后,对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评定出具联审意见(附件1)对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评定并出具初审意见,上报市发展改革委,申请由市投资联审机制开展投资联审原则上投资联审机制应在收到投资联审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审并出具投资联审意见第七条投资联审一般采取集体研究或征求意见形式开展,对投资额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情况较为复杂的项目,也可适当增加实地考察、专家论证等形式或环节第八条投资联审项目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不予通过:
1、决策程序完备、提供资料真实;
2、资金来源合理;
3、不存在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行为;
4、符合各级各部门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
5、属于确需政府支持的经营性项目范围第九条参与联审单位和专家均应独立填写联审意见登记表(附件2)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不通过”的投资联审意见,并注明理由,单位须加盖公章,专家须签字,由发改部门汇总,作为经营性项目投资联审意见附件存档发改部门综合联审单位和专家意见,形成经营性项目投资联审(初审)意见第十条投资联审要遵循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准确第十一条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本办法不适用于国有投融资公司投资建设的非经营性政府性投资项目,以及社会企业投资建设的非政府性投资项目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经营性项目投资联审(初审)意见(标准模板)XX报来《关于对XX项目进行联审的请示》及其附件收悉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XX政办发
[2022]26号),经县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联审,现将有关意见反馈如下
一、同意提出的项目建设方案和有关资金安排意见即XX项目总投资为,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资金来源为
二、严格按照以上项目总投资、建设方案和资金安排意见落实建设资金、开展项目建设,严禁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资金,不得实施本意见同意范围之外的建设内容及规模如建设方案、资金来源发生变化,请在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重新审议通过后,及时报我局重新进行联合审查,按规定履行相关调整程序后,方可继续实施XX县发展和改革局年月日联审意见登记表(标准模板)项目名称审查单位及人员单位人员职务审查结论通过修改后通过不通过审查意见经认真审查,该项目建设,理由如下审查人员(签名)审查单位(盖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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