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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合伙投资协议范本整理版范文甲方身份证号住址乙方身份证号住址丙方身份证号住址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丙三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甲、乙、丙三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投资主体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占出资总额的%、丙方占出资总额的%o第二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以时开始,到时终止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第四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3更换事务执行人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第六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各方共同决定;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合伙人有退资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七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八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第十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甲方(签字)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签字)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丙方(签字)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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