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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课评课制度为了深入开展课堂教学研究,增进教师之间的信息交流规范教师听评课的行为,以达到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目的,特对教师的听评课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教师听课要求
(一)听课节数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0节,听课要覆盖所有学科和所有年级副校长和课程处处长每学期听课不于40节听课要覆盖所有学科和所有年级教师每周听课不少于1节
(二)听课形式.独立听课学校中层以上的领导及教研组长可随时到班听“推门课”教师之间独立听课可以协商进行.集体听课校级或教研组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汇报课等.外出学习听课
(三)听课要求.听课前,原则上应该先自行调好自己的课程,如有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请教导处协调,千万不能因教师听课而耽误学生的学习.听课时,教师要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不讲话、不走动、关闭通信工具如无特殊情况不中途离场,以示对执教者的尊重.要认真做好听课记录、评析和总评
二、教师评课要求.大家要本着互相学习,取长补短的态度参加评课,好的方面应充分肯定,供大家学习;不足之处也要实事求是地提出来,以利改进和提高评课既不能”一团和气”,也不能吹毛求疵.评课要以课程改革的理念和课程标准的要求作指导从执教者对课标的学习与理解,对教材的钻研与把握,对学生的关注与了解,对教法的选择与应用,对学法的指导与训练等方面对课堂教学作较全面的评价,且能抓住重点,说在点子上,评在要害处各科组可以结合每次活动的研究重点进行专项评课与研究.评课前,执教者先谈自己教学设计思路或介绍授课后的体会,然后由评课者对课堂教学情况作深入讨论分析对执教者教学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指导.听、评课均要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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