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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专门人才,进一步推进大学生科技创新、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等各类创新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大学生的学习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学术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对原《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予以修订,制订本方案
一、创新实践学分的涵义及内容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参加第一课堂外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等活动,取得具有一定创新实践意义的优秀成果,经学校评定获得的学分创新实践学分由科研项目、学术论文、人文艺术、学科竞赛、体育竞技、技能认证等项目构成,分别与学校2022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科学与人文素质类中的“论文与竞赛”组的课程对应
二、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范围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范围和评定标准参见附件《创新实践学分评定标准表》
三、创新实践学分的申请、认定程序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一般安排在每年的5月和n月进行各学院(部)要成立“创新实践学分评审认定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教学学院(部)院长(主任)担任申报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并交所在学院(部)认定对照《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工作组组长组织认定复审教务处对学院(部)认定后的汇总材料进行复审公示经教务处确认后,统一向学生进行公示,若有异议,则须复查后予以确认记载经确认无误的学分,由教务处统一录入2022级学生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计入公共选修课“论文与竞赛”组对应课程,成绩计为“90”分
四、奖励措施凡创新实践学分累计达6学分者,由学校授予“大学创新实践优秀学生”称号若符合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相关规定,且在同等条件下,对在专业领域取得6个创新实践学分者,优先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五、其他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该创新实践学分,并根据《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时,需经教务处与相关学院(部)共同协商后确定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从2022级学生开始执行原《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试行)》(**号)实施至2021级学生毕业为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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