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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创新创业计划”)实施过程的管理,保证立项项目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管理效率,根据《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针对立项项目的运行、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奖励、经费管理等重要环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创新创业计划”实行学校和学院(部)两级管理为保障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管理,学校成立“创新创业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创新创业计划”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经费保障、管理和决策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人事处、学工部、校团委、科技处、计划财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工程技术中心和国家大学科技园负责人及学院教学副院长共同组成“学校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挂靠工程技术中心,负责日常工作的落实学校分科类聘请相关专家组成“创新创业计划”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对“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及实施方案提出论证意见;指导项目的申报、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及专利申请;督促和帮助学校开设与创新创业训练有关的创新思维、创新年),并报管理办公室审批
七、经费管理•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和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立项项目的资助额度国家级和省级项目,按照上级部门“创新创业计划”项目资助要求,学校按照1:1的比例配套项目经费校级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类重点项目3000—5000元,一般项目1000—1500元;人文社科类重点项目2000—3000元,一般项目500—1000元创业实践项目,每个项目经费5-10万元.项目经费由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批和管理,“学校领导小组”负责监督经费的使用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学生在预算框架下自主使用,但需经指导教师的审核批准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学校不得提取管理费.申报项目的学生填写申请书时,应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本着实事求是、精打细算的原则,合理地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每个项目的经费在学校计划财务处单独立户,项目经费分两次拨付,即批准立项时拨付资助经费额度的50%;经中期检查,评审专家认为项目有必要继续实施的,再行拨付剩余的50%
0.经费使用按申请书中的预算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用于项目研究的调研差旅费、小型仪器设备购置费、加工费、材料费、资料费、论文版面费等费用支出,不得用于招待费等与研究内容无关的开支各项费用使用比例参见申请书中有关要求教师、基地(或实验室)、学院(部)不得擅自使用学生研究经费.项目经费的报销程序项目组负责人签名指导教师审核一管理办公室审批f计划财务处报销
八、奖励政策L对完成“创新创业计划”的项目组学生(负责人和主要成员)均认定一定的创新实践学分每个项目的认定标准是省级1个学分、国家级2个学分,校级
0.5个学分.验收结果为“良好”以上的项目组成员,在免试保送研究生时优先推荐,优秀结题论文可等同于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经指导老师同意,项目组成员以结题论文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时,每人须撰写研究论文,分别参加答辩.学校每年组织一次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展,评选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成果奖,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教师指导“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给予一定的工作量补贴项目完成后,学校对于优秀的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验收为优秀项目的指导教师等同于主持同级别“教学改革”项目
九、成果转化.对于通过国家和省级“创新创业计划”项目资助进行研究后又得到其他科研经费支持的项目,学校按照科研项目政策进行管理.大学“创新创业计划”项目成果的转让费,40%作为奖励费发放给项目组成员,30%上缴学校,30%作为“创新创业计划”的发展经费.大学“创新创业计划”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归学校所有
十、其他.凡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未尽事宜参照《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如与国家、地方政府相关政策和规定不符,按国家、地方政府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方法、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和企业管理类课程;提出其他咨询性意见和建议学院(部)成立“创新创业计划”工作组,由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负责具体负责本院(部)“创新创业计划”实施细则的制订和组织实施
(一)“学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教务处负责与上级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负责学校“创新创业计划”顶层设计、统筹规划、组织管理;起草与“创新创业计划”相关的学校文件;负责认定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核算指导教师工作量;负责监督“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校团委牵头负责省级、国家级创业训练项目的组织实施,其他部门、学院配合.科技处吸收学生参加教师科研课题,协助做好专利申请和保护工作,并做好学生科技成果的催化、孵化、转化工作,核发本科生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和获得发明专利的奖金.国家大学科技园牵头负责省级、国家级创业实践项目的组织实施,提供孵化场所,税务、工商服务等创业指导,其他部门、学院配合.人事处负责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及指导教师的聘任职责及考核工作,将项目结果纳入年终考核和职称评定范围之中.计划财务处负责为计划项目提供配套经费支持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7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修订实验室管理及评估办法加强仪器设备维护与管理,积极推进实验室免费向本科生开放.学工部、学生工作处组织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将“创新创业计划”项目作为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院(部)学生工作评估的一个重要指标.工程技术中心牵头负责省级、国家级创新训练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校级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细则拟定、经费管理等;负责“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的立项审批、中期检查、结题评审以及总结、归档、宣传等工作,其他部门、学院配合
(二)学院(部)工作组职责L负责本学院(部)“创新创业计划”的宣传、申报和评审工作;向学校推荐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创新创业计划”候选项目;检查和监督本学院(部)大学生所承担的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项目的执行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检查、监督、验收本学院(部)大学生承担的院级项目,并向学校提交评价和总结报告;向学校推荐优秀学生及指导教师,提出有关政策性建议等
(三)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学生申请计划项目,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
2.联系和协调相关学科的实验室,或提供学生完成计划项目所需要的实验室或场地、仪器设备、相关资料、信息等;.指导和检查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审查实验原始数据和实验报告,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督促学生完成项目任务;.指导学生开展项目研究、结题、答辩以及研究成果的总结与推广
二、项目申报L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申请,原则上以一至三年级学生为主申请者要学有余力,善于独立思考,实践动手能力较强,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创业实践能力,具备从事创新创业的基本素质,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学年总评成绩排名在专业前50%对确有特长的学生,经专家组考核,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项目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个人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学院(部)、跨专业、跨年级联合申报.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的申请人必须自主选择一名相关学科的教师为指导教师创业实践项目必须有两名指导教师,其中一名为校内指导教师,另一名必须为校外企业的指导教师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在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均可担任校级一般项目和院级项目的指导教师国家级和省级项目的指导老师需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每名教师指导的项目每年不超过1项,累计指导的在研项目不超过2项.项目执行期限为1年至2年,项目结题应当在项目负责人离校前完成如因项目负责人毕业离校,需延长项目执行时限的,项目团队中应有可继续开展工作的学生作为项目负责人,但项目执行期限不得超过3年.学生个人或团队在教师指导下,自主选题及实施选题应以专业培养方案为基础开展,兼顾交叉融合,选题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立项依据充分,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可行.立项项目由学生个人或团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进行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器材的选购、实施实验、分析处理数据、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每个学生只能申请参加1个项目,每个项目只能按照1个等级获得资助经费.项目立项申请每年1次,一般于每年上半年进行,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三、项目评审国家级和省级项目从校级重点项目中遴选,校级项目从院级项目中遴选,校级答辩与院级答辩的时间间隔原则上在1个月左右,以便留给学生充分的时间修改完善申请书.学生申请学生填写《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提交到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部).院(部)初审各院(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评选后,汇总上报管理办公室.学校评审管理办公室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批准立项后面向全校公布,并报相关上级部门备案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组织专家组复议学校评审主要分书面评议和答辩环节,由评审专家组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出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项目.项目负责人要在批准立项后一周内与学校签订《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合同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项目运行L项目合同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负责人所在学院和管理办公室四方签订项目合同书,确保在项目实施中实事求是、诚实守信,做好经费使用预算,按计划完成研究工作.项目开题合同书签订后,项目负责人应举行开题报告,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详细的年度实施计划,并于10个工作日内将年度实施计划提交管理办公室.项目指导指导教师要切实履行指导职责,做到严谨细致、认真负责,要及时指导和跟踪实验活动,做好项目月检查意见和建议的书面记录,并审查实验原始数据、工作论文和成果总结报告.项目报告项目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1次项目组成员交流会,讨论实验进展情况和科研体会,定期向管理办公室提交研究工作进展报告.项目交流为开拓学生视野,引导学生的科学研究兴趣,展示大学生创新性实验成果,每月学院(部)必须组织一次以上学院(部)内项目组之间的交流;管理办公室采取积极措施,为学生提供跨学科交流平台
6.中期检查学院(部)负责审查项目进展报告及对资助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办公室和专家组对项目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抽查,项目研究时间过半时,实施中期检查1)项目负责人须提交《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报告中应详细说明是否按计划要求和进度完成项目任务、遇到的困难、是否可以继续进行项目研究等内容报告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和学院(部)专家组审查后交管理办公室2)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中期检查报告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审核结果3)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项目,由专家组督促改进;经改进仍不能达到要求的,由管理办公室提出终止、撤销项目的建议,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有关手续对被终止、撤销的项目,由管理办公室收回项目资助经费的全部余额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在每年11月30日前须撰写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每年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学校通过大学生科技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学术交流会等平台展示“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的成果;定期编印出版大学生优秀“创新创业计划”成果集,促进优秀成果的展示与推广应用
五、项目睑收L项目完成后,负责人须认真总结,撰写结题报告,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学院(部)聘请三位相关领域、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对项目成果进行答辩评审验收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级学院(部)签署意见后,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和补充材料到管理办公室,补充材料为论文、设计、专利以及相关支撑材料.项目结题报告中如涉及论文、设计有公开发表及已申请到专利者,需附相关材料管理办公室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将全部材料整理归档.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审议项目结题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等材料,项目负责人答辩验收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通过结题评审的颁发结题证书,对评审为优秀的项目颁发优秀证书.管理办公室将项目结题报告、论文(设计)、以及相关研究成果报上级有关部门
六、项目变更L项目一经批准立项,不许擅自改换项目名称及研究内容如遇特殊情况,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更改意见的书面申请,经管理办公室审核并报“学校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按原计划执行.项目成员不得随意变动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由项目负责人递交成员变动的申请报告,经管理办公室审核并报“学校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变更变更后的项目成员必须继续履行原项目的职责和义务.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事先提交申请,经学院(部)同意后报管理办公室核实,并报“学校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延期或取消凡涉及减少、变更研究内容,或者提前(或推迟)结题,项目负责人应至少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推迟期限不得超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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