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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月工作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镇江市、扬中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形成强劲攻坚态势切实解决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实现我镇全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夯实基础,特制定本方案
一、攻坚时间2023年3月1日-31日
二、攻坚内容紧扣重点区域,抓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着力攻坚以下三个方面
(一)强化重点区域微环境整治加强沿江周边特别是生态红线范围内微环境整治,主要包括散煤使用取缔到位;生物质锅炉安装布袋除尘设施并不得掺烧其他燃料;餐饮、烧烤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到位并正常运行,道路无明显积尘;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正常运行;涉气“散乱污”企业整治到位
(二)强化施工工地综合管理确保施工工地严格落实“五达标一公示”“六个100%”要求,裸土全部覆盖到位并即时进行洒水等降尘抑尘措施;施工工地的作业机械不得“冒黑烟”集镇建成区和扬中高创园内暂不开发利用的收储地块进行覆盖、绿化
(三)强化重点工业行业执法检查围绕工业炉窑、废塑料造粒、生物质锅炉、船舶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再拓展到其他涉气污染源,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废气,粉尘达标排放、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等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报请上级环保部门依法严格查处
三、保障措施
(一)思想高度重视请各村(社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将空气质量攻坚作为3月份的重要工作任务之一镇政府成立“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月”工作领导小组,镇分管副镇长任组长,镇环保办、工程办、城管执法中队、派出所、市场监管分局、纪委、监察室等相关部门及各行政村(社区)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确保攻坚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从严整改查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行政村(社区)要按照“属地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对照攻坚要求和内容开展攻坚行动对攻坚行动中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问题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速教育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提请上级有权部门依法查处到位,充分发挥震慑警示作用
(三)强化检查督查镇政府每日对攻坚行动的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由镇污防指办及时交办并督促整改,确保问题不反弹、不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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