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学校禁用刀具定期收缴排查制度.学校成立刀具等危险物品排查领导小组,建立从学校到班级、到学生个人的监控排查机制,夯实责任,确保及时收缴.学生不得携带匕首、棍棒、弹簧刀、水果刀、弹弓、雷管、炸药、有毒气体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坚持经常性的收缴制度,发现一起,收缴一起,处理一起.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学生监督的作用,对检举人进行表彰奖励.收缴的刀具等危险品概不返还,重要危险物品上交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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