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推动学校艺术教育内涵式高质量发展,力求特色立校,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使我校艺术教育工作步入一个新的阶段,学校依据《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办法》和《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办法》建立健全了学校艺术教育评价制度,要求对中小学生艺术素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充分发挥评价的引导、诊断、改进、激励功能自评制度如下.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项目包括艺术课程、艺术活动、艺术教师、条件保障、特色发展以及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等.设计符合学校实际的《艺术教育工作自评报表》,由自评项目、自评内容、自评记录、自评得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六部分构成,每学期根据自评项目内容如实填写.自评结果以分数形式呈现,艺术课程30分,艺术活动20分,艺术教师20分,条件保障20分,特色发展10分学生艺术素质测评10分(加分项目)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学校每学年进行一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自评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纳入学校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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