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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学生社团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学校教育事业的重要内容为加强我校学生社团工作,规范管理,加强指导力量,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是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保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教师,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组织建设的工作指导指导教师工作是学生社团正规化建设的必备条件,是对全校学生开展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手段第二条社团指导老师的聘任条件.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热爱学生社团工作;.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尤其在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内有一定造诣;.愿意接受社团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三条社团指导教师选聘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即社团聘教师,教师选社团,经双方达成一致后,由学校团委审批,由学校统一聘用并颁发聘书社团指导教师聘期为1年《社团指导老师聘任审批表》(附件1)应在学校团委备案第二章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职责第四条社团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社团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融于各种活动中,教育引导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第五条社团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学生社团的建设和管理,协助学生社团规划,每节社团课之前,应对学生的活动计划和备课给予建议和指导每一学年社团纳新及社团负责人的更换时指导师必须全程在场并提出建议第六条社团指导教师有指导学生课外活动的职责,要积极参与、指导学生社团活动,保证社团活动的质量和活动效果,保证社团健康发展户外活动时要指导学生安全有序地进行第七条社团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课外活动时,有责任监督学生社团活动经费的使用,并督促学生社团负责人定期向团委秘书处和社团全体成员汇报经费使用情况第八条社团指导教师每学年组织学生社团开展符合其特点、促进学生社团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的各类社团活动1次以上(该活动必须事先向团委汇报,以免和学校其它安排冲突)第九条社团指导教师应在每学期初向社团管理部门提交《学生社团培训指导计划》(附件2)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工作;在每学期末向社团管理部门提交本学期社团培训指导工作总结第三章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考核和奖惩第十条社团指导教师工作酌情发放津贴指导津贴每学期发放一次,由团委统计汇总,报校长批准后发放第十一条学校每学年进行一次“优秀社团指导教师”评选,对工作出色、成绩显著社团指导教师进行表彰,优秀社团指导教师颁发该学期先进教师证书与奖金具体评选办法参考《优秀社团指导教师评选细则》(讨论中)第十二条社团指导教师指导社团会员在国家、省、市级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社团指导教师将按学校《奖教奖学办法》给予奖励第十三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社团管理部门有权向学校申请解聘社团指导教师.社团指导教师没有履行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工作职责;.学生社团对指导教师不满意,且理由正当、事实无误;.社团指导教师不能胜任或不适合作社团指导工作如原社团指导教师经学校批准被解聘的,社团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一章重新聘请指导老师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共青团**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委员会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社团指导老师聘任审批表附件2社团培训指导计划(20〜20学年第学期)附件1:社团指导老师聘任审批表注此表原件交学校团委备附件2社团培训指导计划(20〜20学年第学期)社团名称社团姓名性别指导专业出生年月老师职称电话简介爱好、特长工作经历聘用期年月至年月社团负责人签名社团指导老师签名学校团委意见盖章年月日社团名称指导教师姓名填写日期年月日序号时间地点培训指导内容培训指导对象人数工作量(课时)计划指导总工作量(课时)学校团委意见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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