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小学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L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需要组织校外活动,必须按要求、按程序逐级申报取得批准,方可进行.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限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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