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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教职工考勤制度为规范学校的常规管理,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对擅自离岗、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教职工处理意见的通知》、《**区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考勤规定.教职工考勤时间以课程管理处公布的作息时间为准规定时间未到校为迟到,提前离校为早退考勤时间内不到校、擅自离校或迟到、早退超出规定时间20分钟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为旷工.工作期间出校必须在门卫值班室登记
二、请假规定.公假教职工因公(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学校委派外出参加培训、参加会议、报送材料等)凭相关材料或书面通知可请公假.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工作,确需请假休息治病凭医院证明可请病假.事假教职工因个人事务在工作时间不能在岗位工作的可请事假.婚假教职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的可请婚假并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丧假教职工因处理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丧事,可请丧假并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产假女教职工因产期临近,持相关生育证明可请产假并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考勤实施考勤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实施,各处室、年级部配合完成考勤相关工作课程管理处负责课程处教辅人员考勤;学生工作处负责班主任考勤;后勤保障处负责后勤教辅人员考勤;年级部负责本年级教师考勤
四、请假审批教职工请假由本人申请,逐级审批.请假两个小时以内由本人提出,年级部或主管处室批准并登记.请假两小时以上、一天以内由本人填写请假条后分别到所属年级部及主管处室审批,涉及课务调整的由课程管理处安排.请假1天以上由本人填写请假条后到校长办公室审批由课程管理处安排相关课务调整.行政处室人员请假由本人填写请假条报送校长室审批.工会活动、政治学习、党员活动等请假由学校党委审批.审批过的请假条交校长办公室留存备案.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向校长办公室销假病假的销假必须提供医院病历及医药单据等证明材料
五、考勤处理请假每次2小时以内每月累计不超过4次、产假、婚假、丧假、公假等视为正常出勤.迟到、早退、旷工、病假、事假等纳入年度考核,参照《**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区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等文件执行
六、说明.本制度经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审核,公布之日为执行起始时间.本制度解释权属学校考核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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