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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河道违法圈好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根据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指挥部印发的《河道违法圈珏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我镇河道违法圈坪和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整治项目.对我镇长江河道的违法圈好和违法建设项目按照省、市关于河道违法圈土于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方案要求进行整治.水利农机站对照水法律法规,与水利局做好沟通工作,着重核查河道内的项目是否影响河道行洪和输水蓄水功能、河势稳定、堤防及水利工程安全,是否履行水行政审批手续并按审批文件要求建设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核查违法项目是否破坏生态环境,危及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水产种植资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是否存在安全问题和占而不用现象,是否违反立项程序、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未按审批文件要求建设,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等
(二)整治范围.着重整治我镇长江河道.结合镇域主骨干河道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的成果,对河道管理范围(含两侧管理范围线之间的水域、滩地、堤防、护堤地等)及空间区域进行整治.其余河道的专项整治工作,由各村(社区)自行组织并同步实施
(三)整治目标.对于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内的违法建设,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和输水蓄水功能、河势稳定、堤防及水利工程安全、占而不用和破坏生态环境、违反生态敏感区管控要求的违法项目,严格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予以立即整治,争取在2019年底前整治到位;立即整治有困难的“两违”项目,需明确整治时间和整治要求,在2020年底前全面整治到位对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相关许可手续的一律予以拆除.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要将被列入长江河道的违法圈珏和违法建设整治项目按长江岸线整治要求进行整治省级审查项目3月15日前上报整改方案,市级审查项目4月15日前上报整改方案,对不按要求整改或者不符合整改要求的予以拆除取缔;对影响蓄水、生态环境等违法圈好立即清理,按照任务清单分解表的时间要求完成;长江“两违”项目必须在2019年底前完成,其他河道“两违”项目2019年需完成70962020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建立健全河道空间管控和长效管护机制,全面遏制违法侵害河道行为,杜绝河道违法增量,逐步修复河道生态保护河道综合功能
二、整治步骤
(一)编制整改方案,分类推进各村(社区)和相关责任单位在前一阶段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要立即终止江滩租赁相关合同,逐步收回江滩使用权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的职责全力做好依法查处工作,并加强部门间的会商与研判,拿出具体整治方案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整改方案的分类在规定时间内报镇河长办备案
(二)认真部署,全面开展整治按照“属地负责、分类负责”的原则开展整治工作各村(社区)要建立镇分工定村领导、村书记牵头抓总、相关人员分工负责的整治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要统筹力量,强化信息共享,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对不能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整治的项目要申请联合执法,有序推进
(三)严格验收,确保整治成效.验收办法根据市河长办制定的验收办法,严格按照验收流程、验收标准、销号制度等进行验收.验收组织实行分级验收制度,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对于体量较小的整治项目将集中一批组织验收长江河道先由我镇组织自验,然后迎接省、市级河长办验收;骨干河港先由我镇组织自验,然后申请河长办验收;其余河道由我镇组织验收,接受市河长办组织的抽查.验收标准对于非法围垦河道,拆除违法占用河道及其滩地建设的围堤、护岸、阻水道路、拦河坝等,铲平抬高的滩地,恢复河道原状;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法律禁止的行为、束窄河道、严重影响行洪安全和生态环境、无法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影响等违法建设,取消项目功能,拆除取缔并恢复河道原状功能,及时复绿,避免“死灰复燃”;对非法律禁止的行为、符合岸线管控要求且论证不存在重大防洪影响、安全隐患、可采取补救措施等建设项目,要确保整改规范到位、补救措施实施到位,且依法依规完成补办手续.质量认定严格验收认定责任制,按照整治方案和验收标准组织验收对于违法圈土于,经有资质单位出具测量报告后方可验收
(四)加强管控,巩固整治成效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作为河道长效管控的责任主体要强化河道日常监管巡查和动态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建立长江岸线利用项目台账及动态管理机制,合理开发长江岸线资源深入推行“河长制”,严格落实河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长江水域和岸线资源的保护强化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新增违法圈土于和违法建设,立足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消除存量,遏制增量,对日常监管不力,巡管不到位的将进行严肃问责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立即查处整改,确保发现在小,处置在早,实现长效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属地村(社区)是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专项整治摆到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人员,成立队伍,做好宣传发动;河长要发挥各自职责,对整治工作及时交办督办;镇河长办要发挥好协调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管,协同配合,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要强化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镇河长办将对未能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
(三)严肃问责问效对自查不清、观望等待、停滞不前、整治不力、纵容包庇等行为严肃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纪监、司法部门立案侦查
(四)坚持公众参与各村(社区)要将列入整治范围的项目等信息向社会公告,接受全社会监督,定期向社会通报整治进度,并公开曝光违法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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