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制度为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明确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有效规范上访秩序,从源头上减少和防止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产生,确保全区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领导交办案件的范围
1、中央、省、市政法委交办的重要事项;
2、中央、省、市领导及政法委领导批示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3、市委政法委交办的领导信函件;
4、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交办的涉法涉诉案件;
5、区委政法委主要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工作及涉法涉诉案件;
6、区委政法委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案件的管理、交办、办理程序
1、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行政法各部门领导包案责任制由一把手负总责
2、对上级政法委交办、上及政法委负责人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由区委政法委按程序呈区委政法委主要领导阅批;区委政法委主要领导批示后,及时移送区委政法委涉法涉诉专兼职人员登记立案对于人民群众直接写给区领导的涉法涉诉信访件,经区领导及政法委主要领导批示后,由政法委办公室移送至政法委涉法涉诉主管领导,涉法涉诉主管领导根据领导批示意见确定是否立案,填写《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呈批表》,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组织有关部门评查
3、区委政法委涉法涉诉专兼职工作人员对被立案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进行专门登记,及时以区委政法委的文件形式发出交办函
4、承办政法单位收到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后,要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落实包案领导、经办单位和责任人员,并按规定认真办理承办单位要在收到交办文件3日内将包案领导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处理预案等报送区委政法委所有交办案件须在15个工作日期内办结
5、结案报告经包案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区委政法委涉法涉诉主管领导;由区委政法委涉法涉诉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区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审批区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区委政法委行文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公示
三、对区以上(含区)交办并要报告结果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
1、承办单位对于交办的重要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应当积极办理,并在上级交办之日起15日内向区委政法委书面报告办理结果对于在15日内不能办结的,应当说明理由,报告办理进展情况
2、区委政法委要及时掌握了解有关政法机关的办理工作情况,可以听取有关政法机关对案件情况的汇报,并提出有关建议、意见
3、区委政法委在交办的时间范围内,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督导催促措施
4、对超过时限不报结果,又不说明情况的,区委政法委应发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督办函,督促有关政法机关依法办理
5、区委政法委涉法涉诉专兼职人员负责对承办单位回复的报告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办理不当,可以要求原办理机关予以改进或重新核查
6、区委政法委定期通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交办、催办、督办工作情况对办理得好的政法单位和个案通报表扬鼓励;对敷衍应付、久拖不办,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佳木斯市向阳区委政法委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过错追究办法》追究责任。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