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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一、行政许可项目
1、城市道路占用许可(管辖平都镇范围)设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第198号令)第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申报条件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办理程序
1、申请
2、窗口受理、审核
3、窗口办结申报材料及数量
1、道路占用申请报告;
2、所占道路类别、面积、占道时间的书面说明和相关技术资料承诺时限即办收费标准及依据赣计收费字
(2003)818号;赣价费字
(1994)10号;吉市价费字
(2004)2号
2、核发权限内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八条申报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办理程序
1、申请;
2、窗口受理;
3、现场勘察及审核;
4、审批;
5、窗口办结申报材料及数量
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2、中标通知书及施工招标情况抄告单;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6、施工组织设计;
7、安全生产组织设计
8、建筑工程安全监督通知书;
9、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10、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11、建设(市政)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合同;
12、图纸;
13、收费票据
14、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五大员证书;
15、市外施工企业提供《进吉建筑企业诚信管理手册》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收费
3、核发权限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十九条申报条件已规划审批并取得了国土证及进行了建筑方案设计的建设项目办理程序
1、申请;
2、窗口受理;
3、现场勘察及审核
4、审批;
5、窗口办结申报材料及数量
1、经审批的规划方案呈报表和审定的详细规划设计图;
2、符合规划设计图尺寸的二个或二个以上不风格的建筑设计方案(立面效果图、相对应的平、立、剖面图)其中甲类建设项FI的建筑设计方案报审时必须至少要有两家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乙级以上(含乙级)单位,分别提供一个以上(含一个)不同建筑设计方案,其中必须要有一家具有甲级设计资质,一家是外地设计单位承诺时限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下发后7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及依据《关于要求调整我县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标准的请示》(安府办抄字
(2013)380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4、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设许可审批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申报条件凡在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占用土地、新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项目办理程序
1、申请;
2、窗口受理;
3、现场勘察及审核;
4、审批;
5、窗口办结申报材料及数量
1、申报报告;
2、1500〜1100()现状地形图二份;
3、有设计资质的单位在现状地形图.上设计的平面规划方案一份
4、土地权属证明;
5、如属开发单位须提供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6、符合规划设计图尺寸的二个或二个以上不同风格的建筑设计立面效果图(含相对应的平、立、剖面图)承诺时限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下发后7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及依据《关于要求调整我县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标准的请示》(安府办抄字
(2013)380号)第三条.
5、城市建筑垃圾处理核准设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申报条件
1、凡使用大型机械装运建筑垃圾的,必须由专业清运队伍清运和专业保洁队伍保洁;其他可自行清运,但应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
2、承运单位具有从事该项业务的资质合格证;
3、承运设备符合技术要求办理程序
1、申请;
2、窗口受理;
3、现场勘察及审核;
4、审批;
5、窗口办结申报材料及数量
1、申请书;
2、凡使用大型机械装运建筑垃圾的,必须由专业清运队伍清运和专业保洁队伍保洁;其他可自行清运,但应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
3、承运单位具有从事该项业务的资质合格证;
4、承运设备符合技术要求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收费
6、燃气设施改动审批设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38条第一款申报条件
1、有改动燃气设施的申请报告;
2、改动后的燃气设施符合燃气专业规划、安全等相关规定;
3、有安全施工的组织、设计和实施方案;
4、有安全防护及不影响燃气用户安全正常用气的措施办理程序
1、申请;
2、窗口受理;
3、现场勘察及审核;
4、审批;
5、窗口办结申报材料及数量
1、申请表
2、申请表有关内容的依据材料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收费
7、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的审批(管辖平都镇范围)设定依据《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申报条件
1、须经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2、内容健康合法;
3、不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办理程序
1、申请;
2、窗口受理、审核;
3、窗口办结申报材料及数量《设置张贴、悬挂宣传品行政许可申请书》承诺时限即办收费标准及依据《关于暂定县城户外广告收费项Fl及收费标准的批复》(安价临费字
(2014)14号)
8、从事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设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申报条件
1、有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贮存、充装、供应设施,并取得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
3、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管理、技术人员;
4、有固定的、符合消防等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5、有相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
6、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和经营管理制度;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办理程序
1、申请;
2、窗口受理;
3、现场勘察及审核;
4、审批;
5、窗口办结申报材料及数量I、《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
2、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与气源企业签订的供气协议;
4、符合燃气安全的经营场所证明;
5、专业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6、企业章程;
7、相关部门核发的《消防验收意见书》、《压力容器使用证》及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防雷检测报告、安全生产评价报告、经营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收费
9、户外广告(不含店堂牌匾、门楣)设置、广告场地或设施使用权出让规划审批(管辖平都镇范围)设定依据《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九条申报条件经政府相关部门同意或经公开招投标办理程序
1、申请;
2、窗口受理;
3、审核
4、窗口办结申报材料及数量
1、《安福县户外广告牌设置申请审批表》;
2、经政府有关部门同意或经公开招投标承诺时限即办收费标准及依据《关于暂定县城户外广告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批复》(安价临费字
(2014)14号)
10、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建物或者其他临时设施许可设定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申报条件
1、符合城市市容市貌标准;
2、因建设等特殊需要临时堆放、搭建;
3、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办理程序
1、申请;
2、窗口受理;
3、现场勘察及审核;
4、审批;
5、窗口办结申报材料及数量《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设施行政许可表》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及依据
0.2-
0.5元平方米/月(县城中心区主次干道)
0.1-
0.6元平方米/月(县城中心区支区间道)(赣计收费字
(2003)818号;赣价费字
(1994)10号文;吉市价费字
(2004)02号)
11、管道燃气经营许可设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15条.申报条件
1、依法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
2、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及责任承担能力;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应的管理,技术人员;
4、承诺接受特许经营协议的有关强制性要求;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取得县政府特许经营权办理程序
1、申请
2、窗口受理;
3、现场勘察及审核;
4、审批;
5、窗口办结申报材料及数量
1、书面申请;
2、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主要经济、技术负责人职务、职称证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卬件;
4、营业场地产权证明或租用协议
5、验资报告或注册资金证明(管道燃气企业500万元以上)、营业执照
6、气源来源证明,供气协议或意向书;
7、生产、服务、管理人员上岗证;
8、应急事故处置预案及其他管理和营业制度;
9、公安消防批准文件,竣工验收资料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收费
12、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设定依据《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条;《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设防管理规定》第6条(建设部令第111号)申报条件
1、经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审查,且结论为“通过”;
2、建设工程属于超设限高层建筑,即超过国家现行抗震规范,规程所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体形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有及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应当进行抗震专项审查的高层建筑工程办理程序
1、申请
2、窗口受理;
3、专家检验评审、审批;
4、窗口办结申报材料及数量
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
2、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
3、设计的主要内容、技术依据、可行性报告、主要抗震措施;
4、工程勘查报告
5、初号设计条件;
6、结构设计计算的主要结果;
7、设计时参照使用的国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工程和抗震害资料与计算程序;
8、对要求进行模型抗震性能试验研究的,应与提供抗震试验研究报告;
9、勘查、设计单位甲级资质证书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收费
13、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的设置、广告场地或设施使用权出让许可设定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申报条件经政府相关部门同意或经公开招投标办理程序
1、申请;
2、窗口受理、审核;
3、窗口办结申报材料及数量
1、《安福县户外广告牌设置申请审批表》;
2、经政府有关部门同意或经公开招投标承诺时限即办收费标准及依据《关于暂定县城户外广告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批复》(安价临费字
(2014)14号)
二、非行政许可项目
1、权限内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预验收设定依据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决定》(2001年建设部令第90号)第八条申报条件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办理程序
1、申请;
2、窗口受理;
3、审核;
4、审批;
5、窗口办结申报材料及数量
1、立项报批文件
2、征地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要点
4、红线图、竣工实测图、竣工测量成果;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件(复印件)
6、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7、建设工程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委托监理合同、施工合同;
8、建筑安装工程竣工图(含图纸目录)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收费
2、权限内建设工程安全施工的措施备案设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申报条件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个工作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办理程序
1、申请
2、窗口受理;
3、专家检验评审、审批;
4、窗口办结申报材料及数量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核表》;
2、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含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安全施工措施的相关资料;
4、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及计划;
5、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收费
3、供水安全计划备案设定依据《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第|-一条申报条件城市供水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编制供水安全计划并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备案;办理程序
1、申请;
2、窗口受理;
3、审核;
4、审批;
5、窗口办结申报材料及数量
1、书面申请一份;
2、《供水安全计划和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份;
3、供水安全计划或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份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收费
4、权限内建筑、城乡规划、勘察设计、园林、监理企业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核准设定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建筑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一条;《建设部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第四条;《江西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管理规程》第三条申报条件《建筑法》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办理程序
1、申请;
2、窗口受理;
3、审核;
4、审批
5、窗口办结申报材料及数量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企业法人代表和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职称证书、身份证
5、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验资报告;
6、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发票);
7、建造师证件及其他资料;
8、从业人员资格核准应提供工作年限证明、从业资料、委托单位证明考试合格证及其他资料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收费
三、公共服务项目
1、计算、代收政府规费设定依据《关于要求调整我县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标准的请示》第•条、第二条、第三条(安府办抄字
(2013)380号)申报条件
1、建设规划许可证;
2、中标通知书;
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办理程序
1、申请;
2、窗口受理;
3、审核;
4、窗口出件申报材料及数量建设工程规费缴纳通知单及政府有关文件承诺时限即办收费标准及依据除代收各项规费外,不收取其他费用
2、建设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备案审查设定依据《建筑法》第61条;《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江西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25条申报条件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组织了参建单位及专家组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并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城市规划要求落实到位,完成了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园林绿化等配套工程的建设办理程序
1、申请;
2、窗口受理;
3、审核;
4、审批
5、窗口办结申报材料及数量
1、经审定通过的规划图;
2、红线图(含道路红线、征地红线、拆迁红线、建筑红线等);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竣工测绘图;
6、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和绿化规划审定的绿地率资料;
7、园林绿化设计图和竣工图;
8、管道煤气办证及安装竣工资料;
9、接入城市排水(污)管网许可证;
10、规划审定的房屋周边(小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资料;
1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图纸;
12、建筑施工许可证;
13、无拖欠工程款证明(施工单位出具);
14、工程竣工报告(施工单位起草),并附桩基检测报告、基础、主体结构验收记录,单位工程综合评定表、感观评分表、质保资料核查表工程有关质量及建筑材料二次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5、勘察、设计部门的质量检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起草);
16、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单位起草);
17、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起草);
18、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质监单位起草);
19、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报告(安监单位起草);
20、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资料;
21、综合竣工图(平面、竖向、管网综合竣工图)(施工单位提供);
22、专业竣工图(建筑、结构、水电竣工图)(施工单位提供);
23、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收费
3、权限内市政公用设施占用或改动审批(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设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第198号令)第六条、第三十条申报条件
1、确需开挖并取得县规划部门批复;
2、应当符合国家规定防洪、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规范办理程序
1、申请
2、窗口受理
3、现场踏勘;
4、窗口发证申报材料及数量
1、管线埋设规划批复及相关设计文件;
2、所过桥梁名称、挂线位置、管线长度、根数和挂过时间以及施工时间的书面说明和相关技术资料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及依据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用具体标准见赣价费字
(1994)10号文
4、权限内外地城乡规划编制、施工、设计、监理单位进区备案设定依据《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七条;《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建设部令第84号)第二十条申报条件省外单位到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和所在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介绍函及有关证书材料,向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规划编制任务时,取得城市总体规划任务的,向任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宜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其他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向任务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办理程序
1、申请;
2、窗口受理;
3、审批;
4、窗口出件申报材料及数量
1、进赣备案表一份;
2、机构法人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一份;
3、单位情况简介一份;
4、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5、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即办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收费
5、权限内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设定依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9年建设部令第2号)第四条申报条件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个工作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办理程序
1、申请;
2、窗口受理、审核;
3、窗口办结申报材料及数量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工程施工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4、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5、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6、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7、其它需提供的资料承诺时限即办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收费
6、权限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设定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04年建设部令第134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申报条件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将经审查机构盖章的全套施工图交还建设单位审查合格书应当有各专业的审查人员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审查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办理程序
1、申请;
2、窗口受理、审核
3、窗口办结申报材料及数量
1、备案表一份;
2、房屋建筑工程表一份;
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表一份;
4、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表•份;
5、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6、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图纸一套;
7、施工图审查合同;
8、其它需提供的资料承诺时限即办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收费
7、权限内建设项目招标备案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申报条件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个工作日起十五个工作口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订立书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县级以上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同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办理程序
1、申请;
2、窗口受理、审核
3、窗口办结申报材料及数量
1、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
2、招标组织机构和专职招标业务证明材料;
3、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4、施工合同备案表一份
5、施工项目注销业务登记和合同备案(提供的资料为原件);
6、核销合同备案(对已完工项目);
7、备案报告书一式二份;
8、中标通知书(原件);
9、招标代理合同;1()、立项批文一(含核准意见书);
11、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
1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3、备案申请书;
14、项目年度计划批文(原件);
15、规划红线图;
16、须审批的设计图纸;
17、招标委托书;
18、评标委员会组成和评标报告(到印件);
19、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20、其它需提交的材料承诺时限即办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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