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每天早上来园后必须进行晨检,通过者方可上岗
二、食堂从业人员若有以下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及时退岗或隔离,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1有腹泻、呕吐等症状;2有感冒咳嗽,热度高于或等于38度
三、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上岗前做到“三白”和“三不”1“三白”穿白大褂、戴白口罩、白帽子并把头发置于帽内;2“三不”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
四、食堂从业人员工作前要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必须洗手消毒,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内吸烟
五、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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