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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范文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出卖人买受人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商品房现房买卖商品房现房是指由建设单位建设,已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尚未进行销售的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J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X以示删除.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选择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选择申请仲裁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外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出卖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委托销售代理机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买受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国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出生日期年月曰,性别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国籍[身份证][护照][]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品房现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坐落(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坐落)于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土地使用权面积为,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推广名】为该商品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现已通过规划验收并完成了竣工验收第二条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现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填发单位为第三条基本情况经公安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该商品房地址为O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幢X座】第层单元号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主体建筑结构为建筑层数为层,其中地上层,地下层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别墅】【办公】【商业】[]:;【层高】【净高】为米,【坡屋顶净高】最低为米,最高为米该商品房朝向为;有个阳台,其中个阳台为封闭式,个阳台为非封闭式出卖人委托实测该商品房面积的房产测绘机构是,其实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该商品房平面图及在整个楼栋中的位置图见附件一,有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本条所称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第四条抵押情况该商品房的抵押情况为.该商品房未设定抵押.该商品房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抵押登记部门为抵押登记日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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