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加强警车管理和使用通知自贯彻落实公安部新修订的《警车管理规定》以来,我局警车管理和使用得到一定规范,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个别单位和民警轻视警车管理,在警车管理和使用中,仍时有发生违规、违章、违纪等问题为彻底解决我局警车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更好维护和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现将中共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警车管理和使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各单位接此文件后,立即组织民警认真学习,全面清理整顿警车管理和使用中存在问题;同时结合分局实际,再次重申如下要求,全局民警要严格遵照执行、严禁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严禁挪用、套用警车牌证
1、严禁驾驶警车从事非警务活动
2、严禁非法涂装警车外观制式标志
3、严禁将警车转卖或转借至其他单位和个人
4、严禁使用案件暂扣或已报废处理警车
5、严禁驾驶警车时滥用警灯、警报器
6、严禁将警车停放在餐饮娱乐服务场所门前
7、严禁民警不着制式警服、不携带证件驾驶警车
8、严禁驾驶套牌、假牌假证、无牌无证、无年检警车
9、严禁驾车乱闯红灯和标志线、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违反交通法规行为
10、工作时间以外必须将警车停放至分局院内,严禁将警车停放至居民区过夜
11、全局民警要珍惜职业,热爱生命,严格自律,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开英雄12车、堵气车、霸王车、疲劳车13“各科、所、队负责人要彻底清查本单位警车或公安专断号牌车,逐一登记入册,明”“”“”“”确并标明每辆警车责任人,于月日前上报至分局纪委;如若警车在管理使用中发生问题,将依照谁使用、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按相关规定严肃查35处直接责任人,并严格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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