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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门前三包管治暂行方案第一条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县城品位,改善人居环境,构建和谐家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区及城乡结合部的各机关、人民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驻沅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居民住户(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城乡结合部实行门前三包的地域由沅陵镇人民政府界定“第三条门前三包是指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第四条门前三包的责任区是指临街建筑物至道路路沿之间的区域(含建筑物的临“”街墙面)“”第五条门前三包的要求
(一)包卫生“”、搞好责任区卫生,做到无烟蒂、纸屑、痰迹、果皮果渣、污水污泥、杂草和其他废弃物等
1、单位、门店的炊烟、污水等不得直接临街排入或向街面泼洒,污水必须从店内直接排入污水管网
2、临街基建工程的责任单位施工必须围挡作业,并设置标志牌,不得将建筑材料堆放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上建筑材料、垃圾或渣(余)土等运输必须到城管部3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落实保障措施后方可进行、临街建筑物(构筑物)无乱贴、乱画、乱涂等现象、依法禁止不具备排污条件的门店经营饮食店和美容美发店等项目,依法禁止在4临主街道门店从事废品收购5
(二)包秩序、依法禁止临街门店经营、店外摆摊、依法禁止临街堆放、吊挂、放置、搭建有碍市容市貌的物品、牌匾和其他设1施
2、依法禁止责任区内车辆乱停、乱放、依法禁止在临主街道门店从事车辆修理和有碍市容、交通的各类经营
3、维护公益设施,发现有破坏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向城管部门报告
4、依法禁止在责任区焚烧废弃物5
(三)包绿化
6、负责空地绿化,保持责任区内绿化良好、依法禁止在人行道树上晾晒衣物、吊挂物品、栓养宠物
1、依法禁止乱刻、乱画、攀折枝条、践踏等破坏人行道树木和绿化带的行为2第六条责任单位与城管部门签订门前三包管理责任书,同时,与所属二级机构或3门店租赁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责任单位应按要求悬挂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免费统一制作的门前三包标志牌“”第七条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门前三包第一责任人,同时,要落实好分管负责“”人和专门的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和居民户的门前三包管理由所属居委会督促,“”户主自行负责“”第八条门前三包实行月公示制度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每月对城区门前三包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在门前三包公示栏或电视上予以公示“”“”第九条实行风险抵押制由县创建国家文明县城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具体办法“”第十条实行奖惩制各责任单位在门前三包责任制年度检查考核中,通报表扬达次以上的,由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受通报批评的责任单位予以黄牌警“”告,限期整改8第十一条门前三包工作由县创建国家文明县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日常监管、检查、考核、评比、处罚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安局、工商局、卫生局、沅陵镇等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落实好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管理“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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