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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业发展奖励暂行规章制度第一条根据市委的工作要求和县委率先发展、和谐发展、协调发展的发展思路,为调动全县大干工业年的积极性,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设工业招商奖、项目建设奖、企业技术改造奖、目标奖、税收贡献奖、上市奖、新进规模企业奖、企业技术创新奖、节能降耗奖等个奖项工业招商奖对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固定资产投资在万元以上(不含水9电站、矿产开采)工业项目的引资单位或引资个人进行奖励其中万元以1000上至万元以下的按奖励;超过万元(含万元)以上的部分1000按奖励外来投资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新建工业企业,实际固定
50000.5%50005000资产投资额在万元以上至万元以下的,按其所缴土地出让金的奖
0.4%励给企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万元(含万元)以上的,采取一事1000500020%一议的办法奖励企业,奖金最高不超过其所缴土地出让金的,用于企业基础50005000设施建设60%项目建设奖对投资万元以上、投资万元以上、投资亿元以上且按期按质竣工投产的重点工业项目,分别奖励项目业主万元、万元、万元300050001企业技术改造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经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万元以上3510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对企业购置生产性设备的部分,按当年实际发生利息的500对企业进行补助或贴息贴息期以实际贷款时间为准,最长不超过一年单个项目贴息最高限额万元80%目标奖年主营业务收入达亿元的重点企业,奖励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达30亿元的重点企业,奖励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达亿元的重点企业,奖励万215元(上一个档次奖励一次,退档再上不予奖励)2105税收贡献奖年上交税金万元以上(含万元)且比上年增长以上的,按增长数地方所得部分的奖励50050030%上市奖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对总部在芷江注册、由在芷江注册的公司控股的新上30%市工业企业奖励万元新进规模企业奖每净增户规模企业奖励万元200企业技术创新奖对新建省级工程技术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1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万元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10万元;对获得省名牌产品称号或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万元;对获得10020市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万元51企业节能降耗奖对企业年节能量在吨标准煤以上、吨标准煤以下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按元吨标准煤进行奖励(对企业年节能量在吨标准煤10005000以上、万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技改项目分别申报省、国家节能奖励)25/5000第三条申报和奖励拟申报奖励的单位或个人向县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1公室申报,由县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审核,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属县级奖励的部分,由县财政列支对符合《市工业发展奖励办法》规定的,报请市人民政府奖励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企业范围为全县规模工业企业,奖励对象为企业法人第五条对服务工业企业的部门的奖励办法另行制定第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发布前涉及到工业发展奖励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正常调整,以调整后的国家、省、市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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