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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交通两难问题调研报告调研中我们发现,城区四小车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客观问题,其产生也有客观的原3因一是交警部门对四小车问题的处罚依据不足例如,四小车中的黑摩的牌照齐全,驾驶员证件符合,交警部门很难仅仅针对交通违法行为对其进行大力整治又例如电瓶三轮车,根据目前法律已定性为机动车,而作为大多数的电瓶三轮车主,交警部门仅可以针对无证驾驶、违反禁行标志等违法行为进行查扣,但当事人要求处理罚款后使三轮车重新流入社会二是社会保障机制未能及时跟上残疾人专用车、人力三轮车主多为生活困难者,有些三轮车主还是失地农民,由于上述弱势人群能力所限以及收入等原因,在政府没有提供更多就业岗位的情况下,只能从事营运业务为生三是城市公交体系尚不发达在摩的等集中出没的地区,也往往是公交未完全延伸之地因公交尚未完全覆盖,一些群众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出行较为困难或受原籍地交通习惯的影响,选择残的、摩的出行,使得残的、摩的仍有一定市场空间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尽快出台政策,适时取缔城区四小车、燃油助动车我区早期为燃油助动车主上牌近万辆,随着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燃油助动车随时间自然更新淘汰,目前尚在使用的不到辆,在城区使14用的更是寥寥无几建议区政府在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油助动车,致使现有燃油1000助动车被迫淘汰、摩托车自年底以来,我区摩托车上牌人群中本地人明显下降,这说明我区群众使用摩托车人群在不断减少鉴于此,建议区政府扩大摩托车禁行范围,尤2xx其在主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摩托车行驶,这样就不会产生黑摩的在城区泛滥的现象、营运三轮车(残的)可根据及其他城市的成功经验,采取一次性补偿或补偿与就业安置并行的置换方法同时,可考虑适当增加出租车数量,一来补足了城市3非公交客运能力,二来解决了置换营运三轮车的经费问题对不愿置换的,可向城郊及临浦、瓜沥等镇分流、电瓶三轮车根据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目前在我区使用的所有电瓶三轮车均不符合标准要求,应该予以取缔建议由政府4gb7258xx牵头,工商、质监等部门具体负责,一方面对我区生产企业进行严格管理,对源头进行控制;另一方面在销售等流通领域进行管理,从根本上消除电瓶三轮车在城区使用的现象
(二)加大管理力度,杜绝黑四小车非法营运建议强化对四小车非法营运行为的联合执法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要与交通运管部门联合执法,对查获的车辆不仅要按照运输管理、交通管理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还要由工商、税务部门尤其对其无证经营、逃税漏税等情况,采取罚没其生产经营工具等方式进行处罚,增加其违法成本,可达到重罚后不再犯的目的同时,建议区政府协调我区加油站,参照北京的做法,开展断粮行动,杜绝为驶入城区的非法四小车提供燃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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