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本级部门资金管理通知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性资金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提出的政府性资金实行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的公共财政管理模式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市本级部门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部门专项资金的含义本通知所指的部门专项资金是指同市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在预算年度内,经市财政批复的部门预算中安排的专项资金
二、关于部门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
(一)部门专项资金的申报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各自的工作任务和发展目标,按照专项资金立项有依据、计算有标准的原则,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向市财政部门申报部门专项资“金预算”
(二)部门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市财政部门根据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任务和发展目标,结合市财政财力状况和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按照合理排序、量力而行的原则,对部门申报的专项资金预算逐一进行审核,并将符合要求的专项项目列入部门预算项目库“”为保障市重点项目建设,市财政部门在考虑预算安排时应将市委、市政府专题会议确定的项目和上年延续项目优先列入当年预算,其余备选项目根据财力可能,视轻重缓急安排列入
(三)部门专项资金的细化预算编制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对部门专项资金编制细化预算,但不得用于安排工资福利性支出和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也不得用于安排与该专项无关的细化项目支出
(四)部门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为保持预算的严肃性,部门专项资金一经批准,应严格按照市财政批复的预算项目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擅自扩大资金的使用范围部门专项资金在预算年度内安排使用,原则上不作跨年度使用对确需跨年度使用的,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后结转下年使用,其余年末专项结余资金收缴市财政管理部门专项资金结余管理办法由市财政部门另行制订
三、关于部门专项资金的检查监督市财政部门对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在专项资金管理中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应当责成相关单位进行纠正,并可以通过调减部门预算等方式将部门专项资金收归市财政用于平衡总预算审计部门应加强对部门专项资金的监督,对资金的规范和有效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部门专项资金有未按规定使用现象或未达预期效益的,应及时向市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意见
四、关于部门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规定,我市将每年选择若干个具有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部门专项资金实施项目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安排部门专项资金预算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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