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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机关车辆管理暂行办法
一、镇机关车辆使用实行分口负责、统一管理,分管领导对车辆的使用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严禁司机私自出车或将车辆转借(交)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要给予经济处罚,造成重大损失或事故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正常工作日司机要保证小时通信畅通,有事履行请假手续并报党政办无出车任务时,所有司机不得远离,等候工作安排24
四、车辆实行油耗定量制度,油料由财政所统一购买具体标准为现代每公里公升汽油,雪佛兰每公里公升汽油,普桑每公里公升汽油,商务车100每公里公升汽油100100
五、车辆需要保养与维修的,主管领导报书记、镇长同意后,由财政税具体负责实100施车辆出差在外地维修的,由用车领导按规定程序办理
六、节假日期间所有车辆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司机要随叫随到,不准出现脱岗、误岗现象
七、车辆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在外停放,晚上要及时回镇大院停放保管,对违反车辆停放规定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的,一切损失由司机本人负责
八、因公出车发生事故,按照交警部门划分责任,由保险公司和单位负责赔偿;私自出车造成事故,由驾车司机负责全额赔偿车辆转借(交)给他人驾驶造成事故的,由借车司机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二九年四月七日第二篇区机关车辆统一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00第一条xx为了更好地节约与合理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廉政建设,提高维修质量,杜绝浪费,增强司机的安全意识本着积极探索、不断开拓、切合实际的原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财政供给经费的区级机关统管车辆第三条区政府统一采购中心负责区级机关统管车辆的保险、加油、维修管理等工作第二章车辆保险第四条从年月日起,我区机关统管车辆的保险种类由原来的种调整为种,即⑴车辆损失险;⑵盗抢险;⑶第三者责任险2004116第五条统一投保的车辆在安全运行一年后,可给司机一次性发放安全奖励金奖3励金额如下车辆购置价格在万元以内的(含万元),奖励元车辆购置价格在万元的(含万元),奖励元1010400;车辆购置价格在万元的(含万元),奖励元;10—2020600;车辆购置价格在万元以上的,奖励元20—3030800投保车辆在投保期内发生事故由交管部门进行处理,司机的安全奖励金不予发放,301000区采购中心根据交管部门的处理意见,对责任个人按赔偿金额的进行处罚第六条投保车辆在投保期内发生与第三者相关的责任事故,司机要及时到指定的10%保险公司报案并保护好现场,同时通知区采购中心第七条投保车辆在投保期内发生除第三者责任险及盗抢险以外的任何事故,应及时告知采购中心车管人员协助处理第三章车辆加油第八条区机关统管车辆必须在指定的加油站凭票对号加油,到其它地方加油者,费用自理第九条统管车辆一律实行对票对号加油,不准互相转借油票油票当月有效,过期作废若发现司机与加油员串通,弄虚作假,倒卖油票者,将停止对该车辆供油,由区采购中心对司机按照油票价值的倍进行处罚,并通知司机所在单位进行处理5第十条对统管车辆每月按里程发放油票,司机或部门车管在领取油票时要如实按月上报里程数采购中心每季度进行一次核查,并实行单车核算,年终对车辆燃油情况进行通报第四章车辆维修第十一条统管车辆必须持盖有本部门公章的车辆维修申请单办理修车事宜经采购中心车管审核,持车辆维修单一式两份到指定修理厂维修,修车后,经修理厂填单并盖章,将第二联退采购中心,由采购中心统一结算费用第十二条车辆更换单价在元以上的零部件,一律将更换的旧件交回采购中心查验500第十三条采购中心应对修理厂服务质量及时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广泛征求司机意见,确保车辆的维修质量原创文章,尽在文秘知音网www.xiexiebang.com第五章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第十四条为堵塞漏洞,停车费不再凭票报销统管车辆的停车费实行标准定额,由区政府统一采购中心负责发放,每月元,超额不补,节约归己购买咪表停车凭票报销xx第十五条车辆的过路、过桥费经本部门领导签字后,由区政府统一采购中心审核,实报实销第十六条驾驶员的劳保福利,由采购中心统一发放,每人每年元,每半年发放一次180第十七条对爱护车辆,节约燃油,一年内未发生事故及大型修理费者,年终由采购中心评出优秀驾驶员,给予一定奖励第十八条区采购中心要加强对车辆维修及过路、过桥费等票据的审核,并实行单车核算发现弄虚做假报销者,取消年终评比资格第十九条本办法自二四年一月一日起试行,由区政府统一采购中心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未纳入统一管理的车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篇车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分局车辆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节约费用支出,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分局各类机动车辆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三条分局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第四条分局车辆的财产管理、日常调配及维修、保养等由办公室具体负责第五条分局办公室须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定期填写车辆技术状况记录,并主动搞好车辆年度审验、养路费交纳、非营运证年度审验等工作第六条分局车辆购买保险,由办公室经过调查做出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在指定保险公司购买第三章车辆使用第七条分局车辆使用由办公室统一派遣,实行派车单或登记制度,通常情况下,科所用车需由其负责人于前一日下午向分局办公室申请“”第八条办公室依据用车申请,首先在保障局领导班子成员公务用车的基础上,然后按照申请先后、工作缓急及距离远近等情况派车第九条兰外(指城关、七里河、西固三区之外)用车须经办公室审核并报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使用第四章车辆维护第十条车辆保养与维修由驾驶员提出保养维修项目,经分局办公室主任审核,并报主管领导审查同意后,在指定修理厂保养维修较大项目费用支出,由办公室主任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第十一条车辆修复后要经分局办公室负责同志验收修理费要经司机、办公室负责人及修理厂共同签字确认后,按财务规定审批程序报销第十二条购买油料、配件等消耗品,由驾驶员向分局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注明预算费用,待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统一购买未经请示批准,私自购买油料或配件的,一律不予报销第十三条油料实行单车核算由分局办公室和财务室负责,根据派车单核实情况,定期核定耗油量第五章驾驶员管理第十四条驾驶员要强化服务意识,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为分局工作提供优质服务第十五条驾驶员对自己所驾驶车辆负责日常保养和维护工作,做到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能及时遂行各种保障任务第十六条驾驶员要服从分局的管理和统一调配使用遇有车辆调整时,按要求认真负责地办理移交手续第十七条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安全驾驶,做到不违章,不违法,不发生事故第十八条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分局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要按时到岗,通信工具要顺畅,并做到随叫随到;外出时要履行请假手续,不准出现脱岗、误岗现象第十九条驾驶员夜间要将车辆停放在指定车库,双休日和节假日除值班车辆外一律入库停放若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需要出车的,须经办公室同意并报主管局长批准后方可出车第二十条驾驶员违背本办法造成车辆违章、丢失及其它事故,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严禁驾驶员私自出车或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要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并视情节予以辞退;造成重大损失或事故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第六章报告制度第二十二条分局办公室每月检查一次车辆运转、使用情况,并定期向分局主管领导汇报第二十三条发生车辆事故的,要及时逐级报告,并妥善处理第二十四条车辆证件丢失要及时向办公室汇报,并由驾驶员负责补办,且承担相应费用第七章奖惩第二十五条驾驶员在厉行节约、安全行车、日常工作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分局视情给予必要的年度奖励第二十六条驾驶员因违章违纪,给分局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分局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分局各科室所和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相互理解,密切配合,不得在车辆使用上闹矛盾,影响正常工作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交分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做出具体处罚决定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分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第四篇机关车辆管理暂行规定机关车辆管理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车辆管理,保障机关工作正常、高效运转,更好地为机关工作、生活服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派用车范围
(一)局领导工作用车
(二)上级机关因公务用车
(三)机关股室领导因在较大距离范围内办理公务
(四)机关股室一般人员办理以下公务准予用车、取密件、密电、急件;去市局领购发票、完税证
1、到银行存、取大额现金、因公务需要,携带较大数量物品
2、三人以上共同去基层所等较长距离办理公务
3、在县域内集体集中执行公务或参加大型会议
4、去市局办理公务,时间安排较紧难以保障如期办理的5
(五)干部本人、配偶或父母及子女因婚丧、嫁娶、患急重病确须用车6
(六)经局领导批准的其它公务用车
二、派用车原则
(一)本着先公后私、先上后下、先申后用、先急后缓的用车原则遇有恶劣天气(如雾、雨雪等)和车况不佳时不派车;车辆一律不得外借“”
(二)县域外出车一律实行派车单制度
(三)凡两人以下到一地办一事且无时限要求或有时限要求但时间上允许的,无论公务、私事,一律不派车
(四)出市区到交通不便地区学习、培训等其他公务只送到集合地或出发地,不送到目的地
(五)节假日、公休日除留值班车辆外,坚持车辆入库封存和钥匙上交统一保管制度
三、车辆管理使用本着日常实行统一管理,单车核算,超额自理的办法,县内包干,县外计程,坚持科学管理,高效使用,厉行节约,工作第一的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
四、派用车管理权限
(一)全局车辆必须保障正常工作管理需要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调度和维修
(二)局领导按照局长办公会所研究决定分配的日常车辆进行使用和管理,并负责主管股室业务用车的调度
(三)各股室因公务用车必须事先向主管局长提出申请在县域内使用征得主管局长同意,办公室安排专职司机;在沧州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登记,由主管办公室的局长批准;在沧州市行政区域以外使用一律由局长批准司机凭派车单出车、报销过桥过路费、领取出车补助及报销其它费用
(四)车辆用油实行在县域内每车每月升定额包干制本月有节余的可结存下月使用,不足的不在增加100
(五)干部因私外出,须先向办公室主任申请登记并领取派车单注明具体事项后,报经主管办公室局长(市内)或局长(市外)批准后,方可领取加油单
(六)严禁非工作时间将车开回家,公休日车辆一律在单位存放(县局机关或市局机关大院)
(七)干部职工因婚丧、嫁娶、病(仅限干部职工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等原因用车的,在县域内不收费;在县域外用车按定额单或实际公里按百公里公升填开加油单,过桥过路费及其他费用由用车干部个人自理10
(八)办公室负责车辆的统一清洗、保养和修理原则上每周清洗一次,专职司机每周要对车辆进行检查,排除故障,需要修理的及时提出申请
(九)出车手续、车辆在县区使用,日常由各股室主管局长统一安排、如车辆出县区,经股室主管局长同意,办公室登记后,按程序执行派车单制1度,由办公室负责安排专职司机驾驶如遇车辆已外出执行公务等特殊情况,由办2公室进行协调轮流安排、无特殊情况不准先出车,否则事后不补办外出手续、需出县域用车单位,应提前一天申请通知办公室及主管局长,否则,将不保证3有车或准时派车4
(十)公休日、节假日用车、公休日、节假日,凡局属车辆一律就地入税务机关封存,原则上不动车,如需用车,必须事先按照程序报办公室主任、主管局长、局长批准后1方可出车、节假日期间要严格控制动用车辆,如有极特殊情况,必须经局领导批准,否则视为私自出车节假日、公休日车辆钥匙一律交办公室统一管理(有上级规定的按2规定执行)、未经批准私自出车的,一切后果自负
五、车辆安全3
(一)机关车辆一律按规定定期保养和检修,不准带故障行车
(二)严禁驾驶员超速、超载行车和飙车
(三)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和疲劳驾驶
(四)严禁驾驶员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车
(五)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每年邀请车辆主管部门专职人员来单位进行一次安全法规教育,做到警钟常鸣
六、车辆台账和档案管理
(一)分别建立单车行车、行车里程、加油、维修、保养台帐
(二)制定规范标准的派车单、修车单、加油单
(三)建立并认真填写出车登记表
(四)建立驾驶员安全教育和考试档案
(五)建立车辆定期检查和故障排除档案
七、车辆加油、维修及保养管理
(一)实行定点加油、定量(见附表)供油和定点保养、维修
(二)机关车辆加油采取凭票定点的方法油票由办公室统一印制,主管局长签批车辆加油时司机到主管办公室局长处领票签字后,持票加油
(三)机关车辆故障须在定点维修厂维修车辆维修前,应由司机填写《维修申请表》,办公室提出修理计划和预算,报主管局领导酌定,大额的由局长办公会商定按结算制度结算
(四)修车和车辆保养或更换零部件应凭《修车申请表》方可到指定修车厂进行维修修毕厂方应在《回执联》上写明实际发生金额或工时费后,由司机交办公室(须附修车清单并注明项目、单价、金额和自己的名字)后方可生效,否则不予结帐报销时维修发票与清单,一同入账
(五)加油、维修和保养一律不允许以单位名义向加油站、维修厂打欠条
(六)严格控制车辆外出加油和维修司机在外地需加油、维修,应向主管办公室局长说明情况
八、驾驶员出车补助标准
(一)市外省内、外省每天分别按规定标准给予补助
(二)发生由驾驶员的责任的交通事故,按过错追究办法执行
九、车辆管理人员职责
(一)负责制定车辆管理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合理调度车辆,保证机关工作用车
(二)负责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业务考核和日常管理
(三)督促检查车辆状况,保证车辆处于最佳状态
(四)根据行车里程,定期组织维修保养
(五)负责出车登记、加油、维修、保养的管理,按时向加油站和维修厂家结算费用
(六)负责机关车辆养路费购买和车辆及驾驶员验证、年审
(七)车辆用油和行驶里程进行登记每月结算油款时,同时向领导报送行驶里程
十、驾驶员职责
(一)按规程使用、保养车辆,保证车况良好,保持车辆卫生清洁
(二)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规,严守交通规则,做到照章驾驶
(三)严禁在执行公务中饮酒和酒后驾车
(四)未接到派车单不准私自动用车辆
(五)严格遵守我局派车、登记、加油、检查、维修的有关规定
(六)严禁以报销出车补助的名义搭车报销,谋取私利
(七)机关车辆不经批准,任何司机无权借给外单位和个人,也不准转让本单位非专职司机使用如违反规定的,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八)未经批准私自出车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如果发生事故要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政纪处分、取消驾驶车辆资格因违规驾驶造成事故的,后果自负
(九)公休日、节假日、工作日、晚上车辆都要入库保管,车辆入库后将钥匙上交办公室主任所有公车除出外不在本地的以外一律不准在单位以外过夜出车时凭派车单方可出车,来不及开派车单时必须经程序批准后方可出车,因故晚归都要按程序打招呼,事后司机要在两个工作日内按程序补办手续
十一、门卫职责
(一)按县局节假日、公休日、车辆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出入;
(二)对出入车辆进行登记
十二、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三、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执行第五篇机关车辆管理办法昌都地区审计局车辆管理办法201111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的使用管理,搞好服务工作,逐步实现车辆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审计实际,制定本局车辆管理办法第一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派并实行每周轮流值班制度第二条派车本着急事优先的原则首先保证领导办公和业务用车;到机场的派车,由分管领导和办公室掌握;本局干部职工及家属因病等特殊情况需用车的,由个人提出,办公室安排第三条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和规章,严禁酒后开车、违章驾驶,不得将车辆转借他人,做到安全行驶自觉服从安排、听从指挥,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技能,爱护车辆,搞好日常保养,保持车辆干净整洁,树立对外良好形象第四条驾驶员没有出车任务时,驾驶员应遵守机关工作制度,遵守正常上下班制度和参加机关学习及有关会议,并协助办理机关的一些日常事务,有事离开单位,应与办公室说明或办理请假手续第五条油料发放标准及结算办法每周值班车辆核报油料公升;机场核报公升;长途用车按道路起止里程公升百公里核报,途中临时用车的应从严控制,由5080随车领导签署报销意见油料结算采取每周结算制度,愈期后果自负28/第六条车辆维修实行不定点修理,应选择价格合理,质量高,技术好的厂家驾驶员应事先请示,做好费用预算报办公室及分管领导,由办公室与驾驶员共同做好具体事项的落实;并坚持候车监修制度,特别对车辆隐蔽部位维修,驾驶员必须监修修复后由驾驶员检查试车,在修理单上核对所修项目、费用并签字修理费用元以下由分管局长批准,元由主管局长批准,元以上由局务会议2000研究决定,出差在外的修车由随车领导批准,并签署意见履行报销手续2000--30003000第七条养路费、运管费及年审等手续由驾驶员本人按照要求及时办理,并凭票据报销费用第八条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未发生违章行为和交通事故的,由单位发给年度安全奖;发生交通事故除扣发全年安全奖、年度奖和取消当年先进评选资格外,凭据监理部门的裁决书,并按下列情况分别给予处理
(一)属私自开车外出、酒后开车、擅自将所驾车辆交给非驾驶员驾驶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丢失的,由驾驶员承担其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并调离驾驶岗位待岗
(二)发生事故并造成经济损失负全部责任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负主要责任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
(三)驾驶员因违反交通法规被执法部门处罚的各种罚款,一律由驾驶员自己承105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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