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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纠纷调解处理工作程序为进一步完善全局统一监管、分级负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环境污染纠纷调处工作机制,规范环境污染纠纷调处工作程序,客观、公正的做好环境污染纠纷调解处理工作,使全市环境污染纠纷得到及时、有效调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如下有关规定
一、纠纷受理、环境污染纠纷是指环境法主体之间就其环境权利和义务而产生的争议投诉人一般用书信、电话、上网、上访等形式向各级党委、政府或环境保护部门投诉
1、环境污染纠纷由局法制信息科、监察大队环境举报热线或各单位按管理辖区受理法制信息科负责上级交办、来局2投诉和网上投诉环境污染纠纷的受理、立案、交办、督办、归档工作;监察大队12369环境举报热线负责全市来电、来人和局交办环境污染投诉及监察大队(中队)辖区的环境污染纠纷的受理、调查取证、依据处理等工作,对不属本辖区的环12369境污染纠纷上交法制信息科办理;其它各相关单位负责本辖区和局交办的环境污染纠纷的受理、调查取证、依据处理等工作,并按要求报告进展和结案情况、法制信息科和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环境污染纠纷调解处理,认真处理来信来电、接待来访对属突发性、紧急性污染的,要迅速报分管领导,按环境污染事故3预案进行处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告知当事人解决问题的途径、法制信息科在受理污染纠纷时,要载明投诉人的姓名、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及联系电话号码,并办理相关的投诉手续
4、上级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批示转办的环境污染纠纷,由法制信息科直接受理立案;其他的环境污染纠纷受理,法制信息科通知相关的单位作初步调查核实,相5关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及时核实回复,并在接到投诉之日起日内明确是否受理立案5
二、立案调查、立案受理环境污染纠纷法制信息科首先要填写《污染纠纷立案受理单》和《污染纠纷转办单》,然后迅速转交到相关承办单位办理,并办好转交的手续
1、承办单位接到《污染纠纷转办单》后,要迅速成立专班,责任到人,开展调查取证同时,将立案受理告知投诉人,与投诉人面谈沟通
2、调查取证要到现场核实污染事实,对当事人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核,客观、公正、全面的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3、对需要监测的环境污染纠纷由法制信息科通知监测站组织监测,监测站接到污染纠纷监测通知后日内完成监测工作,并将监测报告按时交法制信息科,为污4染纠纷提供证据7
三、依据调处、办案人员要对调查取得的证据、信息及当事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汇总分析,理顺案情,辨明是非,分清责任
1、承办单位要运用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处理投诉人的请求召集双方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签定《协议书》
2、对近期难以达到投诉人请求的环境污染纠纷,要督促被投诉单位限期整改,并告知投诉人进展情况
3、承办单位由于职权范围不能办结的环境污染纠纷,要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法制信息科说明原因,并报分管领导后,由局成立专班处理此类污染纠纷
4、理解不成立的可由当事人按司法程序处理,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办理原则
5、依法依规办理的原则污染纠纷调处工作要依据国家法律和相关的规定来办理
1、实事求是办理的原则对污染纠纷的受理、立案调查、处理都要以事实为依据
2、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污染纠纷原则上按各队、站、所的职能及辖区负责调处、有案必结的原则立案受理的污染纠纷要做到受理必调处,调处必结论,保证3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4
五、结案归档、法制信息科负责局受理污染纠纷的结案归档工作;环境举报热线中心负责监察大队受理污染纠纷的结案归档工作;其它各单位受理辖区污染纠纷的结案归112369档工作、承办单位办理环境污染纠纷情况必须向法制信息科回复回复材料要详实,包括投诉双方基本情况、污染危害程度、现场环境监察记录、相关执法文书、处理结2果等材料、法制信息科要将全部材料及时整理,装订成卷,按一式一卷要求存档备查、对上级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交办、转办的来信、来访,按办案程序办理后,3法制信息科要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回复
4、法制信息科要将定期统计汇总全局环境污染纠纷调解办理的情况,做好经验总结5
六、调处要求、各单位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及时妥善处理每一件环境污染纠纷,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承办人是直接责任人
1、各承办单位在接到《污染纠纷转办单》之日起日内办结污染纠纷,每隔天将调处进展报法制信息科;情况复杂的,经请示2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日,并告知投诉人延期理3010由
30、对因工作不力、滥用职权或其他原因,由污染纠纷引起、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第一责任人或相关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3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篇矛盾纠纷调解处理工作制度矛盾纠纷调解处理中心制度第一条对全区各类可调性矛盾纠纷坚持以调解为基础,实行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对接联动第二条调解过程中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发阶段,防止激化、扩大第三条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调解责任,加强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臵等各个环节紧密衔接,在最短“”“”时间内化解矛盾第四条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的工作贯穿于调解的整个过程,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五条各乡镇(街道)要以和谐平安联创中心为工作平台,以联调工作机制为载体,组织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法庭、信访办等职能部门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联防联调第六条中心负责指导管理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对于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进行分流指派;协调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组织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矛盾纠纷的协调调处;对调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验收评比,总结推广经验;对调处单位提出奖惩建议第七条各乡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做好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与相关部门的三调联动工“”作;积极调处上级部门交办、督办的案件,积极参与调处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矛盾纠纷及其他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及时汇报本部门、本系统开展联调工作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第八条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联动工作机制、行政调解案件受理来源为行政职能部门在排查或接待来电来信来访案件及日常工作中掌握到的;公安派出所或人民法庭人民调解联络员移交的;乡镇(街道)1和谐平安联创中心受理的、根据行政部门的职能和矛盾纠纷的性质,先行归口调处对归口办理单位调解确有困难或分工不明确的矛盾纠纷,交中心协调有关部门调处
2、根据矛盾纠纷的大小,明确不同的调处期限对于切实难以达成调解协议的,引导当事人进入法律程序第九条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
3、法院(庭)对各类起诉案件先审查分类,对适应调解的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将案件移至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1、对于可调解的民事纠纷,由法院(庭)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暂缓立案,移至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经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由人民法院审查立案
2、民事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对部门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移至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经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由人民法院依法审判
3、对经调解形成《人民调解协议书》后又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要及时受理,依法确认其法律效力;对当事人不主动履行协议的,人民法院要依法执行4第十条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各行政职能部门统一受理涉及本部门的矛盾纠纷信访部门可受理其他行政职能部门的纠纷
1、行政职能部门和信访部门对于受理的一般矛盾纠纷,由其指令下属部门按程序调处;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引导当事人进入司法程序
2、人民法院对可以行政调解的案件,在立案前,应主动告知当事人,可以先行行政调解
3、对经行政调解已达成协议的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应优先审执、对不服司法部门处理结果而引发的涉法涉诉上访案件,各相关部门应及时主动4采取联动行动,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稳定5第十一条跟踪回访机制无论各部门受理并调解的本地本部门矛盾纠纷,或是通过三调联动联调的矛盾纠纷,均应按法律、政策和规定程序要求受理、分流、移交、调解,并在调处完毕一“”个月内进行跟踪回访,确保调解效果第十二条对因组织不力、保障不到位,导致调解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因排查调解不力而导致矛盾激化,诱发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三篇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调解申请书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调解申请书(申请人为个人)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姓名住址联系电话被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地址申请调解的事项和理由此致申请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年月日注如有其他材料可以作为申请书附件提供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调解申请书(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委托代理人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姓名住址联系电话被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地址申请调解的事项和理由此致申请人(盖章)_____________年月日注如有其他材料可以作为申请书附件提供第四篇土地权属纠纷矛盾调解处理土地权属纠纷矛盾调解处理土地权属纠纷伴随着土地登记工作而始终存在,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实事求是、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的原则,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依法、公正、及时地做好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年颁布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我们制定了以下操作程序规范第一条办理机构处理土地权属纠纷机构为各县国土资源局处理意见经局办公会讨95论通过,报县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对部分在全地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或者涉及到两个县以上权属单位的土地权属纠纷,由林芝地区国土资源局地籍科负责协调处理第二条申请、土地权属争议的一方必须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包括申请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名称、四至、联系方式、争议土地座落1位置、争议事实及理由
2、申请单位如果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出具委托代理证明书、申请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无法人资格的单位应当由其上一级具有法人资格3的单位提出申请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村民小组等)的上一级具有法人资格的村民委员会不提出申请的,该集体经济组织内有三分之二成员要求处理的,也应该受理
5、申请书及其附件应当按对方当事人数提供附件第三条受理
6、收到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书后,各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初步查阅有关档案,向局领导汇报并提出是否受理意见,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初步决定不予受理的,写出书面不予受理的理由,报县政府下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2、决定受理的,组建三人或三人以上的调查小组、五日内向争议另一方送达争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同时要求争议另一方提供答3辩意见,如果另一方不提供答辩意见的,不影响调查处理
4、农村土地经营承包纠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受理第四条调查
5、收集争议双方各自的理由及各种书面证据争议双方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1、实地勘丈,绘制宗地图,标绘双方主张界线
2、查阅地籍档案及各历史时期的其他档案如土地详查资料、变更调查资料、法院判决、双方协议、《土地管理法》实施前有关部门的用地批复及建筑许可证等
3、所争议的土地必须与争议双方有直接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事实,防止争议双方通过争议、协议的方式瓜分国有和集体的后备土地
4、在三个月内完成调查处理意见,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应经过批准第五条调解
5、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先行调解,根据基本事实,对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实事求是,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下,公平合理、互谅互让地组织双方协调l、经调解协商如能达成一致意见,应由双方签订权属争议协议书,双方单位和法人代表(或经授权的代理人)签名盖章承办人签名,县局盖章协议书可作为土2地登记依据进行土地登记、经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应将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书面记录存档第六条处理
3、调查小组初步提出处理意见、经局办公会讨论形成正式处理意见报请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1、由县人民政府下达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县政府批准后由县国土资源局下发2处理决定,但要在此决定中注明经县人民政府批准3第八条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争议双方当事人对县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l、土地权属争议实行复议前置原则,未经人民政府处理或行政复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2第五篇合同纠纷处理程序合同违约处理程序
一、引起合同违约的事由、合同不规范;、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条款和合同履行的不同理解和看法;
1、突发事件,不可抗力,工程管理出现重大异常;
2、合同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
3、社会、经济环境发生变化45
二、合同违约处理程序、安全管理、违约情况发生后(无论责任与否),合同当事人应立即采取各种措施,防止1事故扩大同时,在解决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应继续履行合同
①、划分安全责任,实施安全罚款,扣减履约保证金、通过民事方式来解决,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理想的解决方式是协
②商
③、质量管理、违约情况发生后(无论责任与否),合同当事人应立即采取各种措施,防止2事故扩大同时,在解决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应继续履行合同
①、划分质量事故责任,实施质量罚款,扣减履约保证金、通过民事方式来解决,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理想的解决方式是协商
②③、进度管理、下达赶工指示协作队伍在无任何理由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如果工程进度与3竣工时间不符时,则可以向协作队伍下达赶工指示,且协作队伍无权对此提出增加
①费用的要求、调整施工任务当协作队伍的进度计划已延误,又不采取积极措施时,停止对协作队伍的付款,并调集其他协作队伍,承担由此
②而造成的甲方的损失费用、终止合同如果协作队伍严重违约,包括拖延工期又固执地不采取补救措施,则终止合同,同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甲方的损失费用
③、环保及文明施工管理、违约情况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应立即采取各种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4在解决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应继续履行合同
①、实施环保、文明施工违约罚款,扣减履约保证金、计量支付与验收管理
②、尊重合同约定,按照约定结算工程款
5、通过民事方式来解决,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理想的解决方式是协
①商
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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