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2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黑龙江省发展信息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规范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参照《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宝安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项资金纳入区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2008]158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真实申请、公正受理、侧重择优、专款专用原则第四条专项资金实行自愿申报、考察评审、社会公示、科学决策、绩效评估的管“”理模式“”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深圳市宝安区文化产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文化产业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协调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工作;
(二)决定专项资金使用的重大事项;第六条深圳市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文产办)的职责
(一)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向区财政局提出专项资金“”年度预算;
(二)编制专项资金年度决算;
(三)编制资助指南,受理资助申请,建立和管理资助对象的档案;
(四)组织对资助对象的评审、认定、验收及绩效评估;
(五)负责组织制定和完善专项资金有关管理细则和操作程序第七条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的职责
(一)安排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审核专项资金年度决算;
(二)办理专项资金拨款手续;
(三)依据《宝安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对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第三章资助对象、方式第八条专项资金资助对象
(一)在宝安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创意、文化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作、推广销售和中介服务活动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其他法人单位,以及对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二)经区文化产业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资助对象第九条专项资金采取项目补贴、贷款信用担保、贷款贴息、奖励资助四种资助方式第十条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宝安区文化产业重点领域内的企业、单位或个人的项目及关键环节的发展宝安区文化产业重点扶持领域(详见附录)可根据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时拟定与调整,报区文化产业领导小组审批后向社会公告第十一条专项资金申请人的责任
(一)编制项目投资预算;
(二)落实项目实施条件和配套资金;
(三)对获得的资助资金进行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四)接受有关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五)按要求提供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相关财务报表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一)项目有知识产权争议的;
(二)项目的同一个环节已经获得区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的;
(三)申请人因其违法行为被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依法处罚未满年的;
(四)申请人在享受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或申请人违反本办法规2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五)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申请人商业信誉及经营能力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六)申请人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者税务申报的;
(七)被区文化产业领导小组认定不予资助的其他情况第四章资助条件与标准第十三条项目补贴条件与标准
(一)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招商及推广补贴经市、区文产部门认定的宝安辖区内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可申请项目建设、招商及推广补贴建设补贴按照建设方投资为主、专项资金扶持为辅的原则,申请人在项目建设周期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个月内可提出补贴申请,每个园区(基地)补贴金额控制“”在该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以内,单个园区(基地)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招商补贴按实际可租面积并参照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给予招商当年一年租金30%300的补贴推广补贴按园区(基地)在媒体投放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的补贴,原则上单个园区(基地)推广补贴不超过万元50%50%
(二)文化创意产业领域内的重要展览、学术论坛、赛事及其他重要活动的项目补100贴参加文化创意产业类展会项目的申请人可申请参展补贴资助参展补贴范围包括展位费补贴和布展补贴参加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或国内其他省、部级单位主办的文化创意产业类展会项目,补贴比例不超过上述参展发生费用的原则上单项参展补贴总额不超过万元40%参加国内较大市级单位或相应等级的行业协会主办的文化创意产业类展会项目,补40贴比例不超过上述参展发生费用的原则上单项参展补贴总额不超过万元30%20参加境外重要文化产业类展会项目,由市、区文产部门统一组团参加或已在市、区文产部门申请参展备案的,可申请不超过上述参展发生费用的补贴原则上单项参展补贴总额不超过万元50%举办文化创意产业领域内的展览、论坛及其他文化产业重要活动的申请人,可申请60项目补贴资助,根据活动情况最多可给予项目运作实际发生费用的补贴,原则上单项活动补贴总额不超过万元50%
(三)文化创意类企业落户补贴100对新设立或新迁入宝安区并承诺年内不迁离的文化创意类企业,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落户补贴5对注册资本在人民币万元及以上、依法纳税、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企业信用等级级(含)以上的总部企业按实际到帐资本金额的给予一次性落户补1000贴,原则上单个企业落户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万元a2%对规模较小、但技术含量高的高端文化创意类企业,可申请一次性落户补贴,原则300上单个企业落户补贴最高不超过万元100符合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导向、具有行业领先优势,或对区财政有相当贡献的文化创意类企业,经区文化产业领导小组批准,可参照总部企业落户补贴标准执行
(四)街道办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启动补贴对区内各街道办事处主导策划、建设的文化创意产业类项目,经区文化产业领导小组批准,可申请项目前期启动补贴每个项目启动补贴金额控制在该项目预算总投资额的以内,原则上单个项目启动补贴金额不超过万元对区内各街道办事处依据我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工作报告》打造建设的集20%100文化产品销售、艺术培训、休闲娱乐为一体的文化街区工程,可申请文化街区项目启动补贴,经区发改部门批准立项和区文化产业领导小组批准后,一次性给予“”“”单个文化产业特色街区项目万元补贴
(五)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分会场补贴300经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组委会办公室认定的宝安区分会场,可申请当届分会场补贴,用于分会场周边环境整治、活动组织及策划推广等原则上单个分会场补贴最高不超过万元
(六)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贴150相关企业或行业协会负责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可申请专项资金补贴所申请的项目补贴金额控制在该项目预算总投资额的以内,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万元50%
(七)其他专项补贴50对投资金额需求量较小(一般在万元以下),投资回报期较长(年及以上),短期内运作存在资金困难,但有较大发展潜力且能产生较大社会效益和影响2004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可申请专项资金补贴所申请的补贴金额控制在该项目预算总投资额的以内,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万元第十三条贷款信用担保的条件和标准50%40贷款信用担保是指从专项资金中拨出部分作为文化创意类单位或个人贷款担保专项资金,委托专业信用担保机构,为我区文化创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在宝安区注册,符合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导向、诚实守信、有偿还能力且持续经营年以上的文化创意企业或项目均可申请担保推荐同一单位或个人在同一年度内可以重1复申请贷款担保推荐,原则上申请次数不超过二次由区文产办推荐,经担保机构担保并缴纳担保手续费的企业,可申请担保手续费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担保手续费的第十五条贷款贴息的条件和标准50%利用在深圳注册的银行(包括分支机构)发放的银行贷款进行文化创意园区(基地)建设及文化产品研发、制作、推广和服务的项目,可申请贴息资助方式贴息的范围是提出报销申请之日的前一年内获得的银行贷款以单笔贷款且贷款期限不低于半年为限属于同一综合授信额度内并在三个月内实际发放的多笔贷款,视同单笔贷款贴息金额以企业实际已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为依据确定补贴,贴息比例不超过上述银行贷款利息总额的;原则上单个项目的贴息总额不超过万元同一贷款不允许在政府不同部门重复申请贴息80%100第十六条奖励资助的条件和标准对获得文化部授予的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称号的园区(基地),给予一次性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广东省文改办和广东省文化厅等单位授予的广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广东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称号的园区(基地),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深圳市文产办授予的深圳市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称号的园”“”30区(基地),给予一次性万元的奖励同一园区(基地)适合多项奖励标准“”的,按最高级别奖励20对全区文化产业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的骨干企业以及进入全国行业百强的文化企业,可申报一次性奖励资助,经批准后奖励企业或单位的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万元第五章资助申报与审批程序100第十七条资助申请由区文产办常年受理每年由区文产办公开发布专项资金资助申报指南,明确申请各类资助所需提供的材料和要求第十八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根据区文产办发布的申报指南,填报申请材料,并提供各类有效证明文件第十九条区文产办在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合格的,发给受理回执;不合格的,书面告知补充事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完善材10料后,可重新申请第二十条区文产办受理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提出初审意见需经审计的类别,由区文产办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区财政局对通过初审的申请单位或个人进行复审,并提出复审意见第二十一条通过复审的拟资助名单在宝安区文化产业办公室网站或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区文产办收集公示结果的反馈信息,并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15第二十二条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区文产办会同区财政局联合提出具体资金安排方案,并按《宝安区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性基金)支出审批管理办法》(深宝府办号)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由区财政局办理划拨手续〔2008〕70第二十三条属项目补贴资助方式的,获批准的申请人与区文产办签署《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合同》合同具体条款由区文产办拟定区财政局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拨款手续属贷款信用担保方式的,区文产办将通过公示的、给予贷款信用担保的推荐企业名单提交给合作信用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对推荐企业进行调研和评审,并按评审通过金额签定有关贷款合同属贷款贴息资助方式的,区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贴息款划拨手续属奖励资助方式的,区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拨款手续第六章资金使用与项目管理第二十四条专项资金使用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和合同的有关要求,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并实行单独核算项目补贴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贴资金使用合同》规定办理;信用担保类贷款须按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贷款贴息可直接冲减使用者的财务费用第二十五条专项资金使用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于每年月日以前及时报送上年度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的总结报告,其中包括项目实施总结报130告、项目成果资料或证明、项目会计报表、年度决算报表及其他有关材料第二十六条资助项目因故取消、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实施,或继续实施已无必要时,项目单位应及时向区文产办申报项目变更或终止对因故终止的项目,专项资金使用人必须做出专项资金决算报区文产办和区财政局核批,剩余专项资金如数返还区财政局,已开支的资助资金形成的项目剩余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第七章监督与绩效评估第二十七条区文产办须对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可聘请中介机构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审查验收,专项检查的情况应及时书面报送区财政局,并抄送监察和审计部门第二十八条区文产办和区财政局每年组织专家或聘请中介服务机构,对全区上年度获得资助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抽查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专项资金使用人再次申请资助的重要评审依据第二十九条区财政局负责并会同区文产办对上年度专项资金的整体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安排专项资金年度预算,调整专项资金资助方向和范围的重要依据第三十条对于违反规定或合同约定,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行为,区文产办查实后责令其改正,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规定的权限交由区财政、审计、监察机关进行处理、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427对存在上述违规违法行为的专项资金使用人,由区文产办记录备案,并将该专项资金使用人及责任人列入不诚信名单,情节严重的,年内不再受理其资助申请5第三十一条受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在项目和经费的评审、评估和审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与专项资金申请人、使用人串通作弊等行为并出具相关报告的,由区文产办取消其项目和经费的评审、评估和审计资格同时建议相关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社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审计报告,造成专项资金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二条参与评审、评估的咨询专家利用评审、评估的机会以权谋私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咨询专家评审资格;应追究责任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深圳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四条专项资金管理过程中所需的专家考察、评审、信息发布、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在专项资金的年度计划中予以安排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区文产办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年本办法实施后,宝安区关于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5附件《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领域()》附件《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12009-2010附件2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领域1()宝安区文化产业重点扶持领域每两年根据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时拟定与调2009-2010整,报区文化产业领导小组审批后向社会公告,年年宝安区文化产业重点扶持领域如下2009-2010
(一)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化艺术服务、文化旅游等文化产业的技术改造升级环节;
(二)创意设计、动漫、网络游戏、网络文化及传播服务等新兴文化产业原创研发环节;
(三)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文化产品交易市场等为拓展业务而进行的广告宣传和招商环节;
(四)将旧工业区、城中村(旧村)、旧工商住混合区等改造建设成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项目;
(五)文化产业行业标准制定以及信息交流、技术研发、市场推广、文化产品交易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六)新建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文化产业集聚园区、文化产业人才培训基地项目;
(七)举办或参加重要文化产业类展览、学术交流及赛事;
(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项目;
(九)可以产业化运作的各类文化创意活动,文艺、影视节目等内容生产和品牌创建等项目;
(十)富有宝安地方传统特色的文化资源产业化开发利用类项目;
(十一)有利于完善文化创意产业链的关键项目和产业层次高、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好的重点项目;
(十二)区文化产业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重大文化产业项目附件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2
一、资助对象
(一)在宝安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创意、文化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作、推广销售和中介服务活动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其他法人单位
(二)对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三)经区文化产业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资助对象
二、资助方式专项资金采取项目补贴、贷款信用担保、贷款贴息、奖励资助四种资助方式
三、申报条件申报主体申请资助项目应符合《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各项条件
四、申报及受理流程、网上填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请单位须登录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网站,进行网上填报申报表格
1、初审区文产办相关责任人进行网上初步筛查合格后,申请单位登录网站获得受理编号及预审通过的回执单
2、递交书面材料申请资助的单位应在个工作日内打印申报表,连同其他要求“”“”书面材料装订成册后一式三份交区文产办
33、现场复审区文产办相关责任人对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形式复审,经审查合格的,形式审查合格的,现场发给受理回执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作出说明,告知申4请材料需补充事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号行政中心产业发展科网址1424申报咨询电话()http//whcyb.baoan.gov.cn
五、审批流程075529996279区文产办受理区文产办组织现场考察并初审中介机构评审(需委托中介机构评审的项目)区财政局复核社会公示进入审批程序签署资金使————用合同区财政局拨付经费————————
六、注意事项——、申请者须仔细阅读并了解《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中各项规定、申请表格填写说明,按照申请指南的要求进行申请
1、所有书面申报材料均应按规格将所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2a
4、申请者须同意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其申请材料中的部分内容,接受由主管部门委托的中介机构对申请者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申请者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4、所有申报材料申请单位必须自行留底,我办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深圳市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5二九年三月宝安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宝安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申报、认定、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引导和促进宝安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建设,根据国家、省、市和《宝安区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办法》有关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结合宝安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是指依托本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基础和城市功能定位,以文化创意产业为核心、相关产业链为聚合所形成的具“”备一定的产业规模和自主创新研发能力,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并经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文产办)认定的文化产业或行业综合集聚区第三条宝安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认定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第四条宝安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按建设方式分为新建和利用三旧(旧工业区、城中村(旧村)、旧工商住混合区)改造两种类型在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利用三旧改造,通过再造和产业置换,发展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第五条区文产办负责本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申请的受理、认定、审批、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六条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认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主导产业及行业门类符合深圳市、宝安区的文化产业政策重点扶持方向和产业布局规划,对本区文化产业经济有较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二)发展思路清晰,项目切实可行,中远期发展目标明确,已制定相应的投资和实施计划,并通过专家论证;
(三)具有合法、完备的立项审批手续;
(四)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守法诚信经营;
(五)园区(基地)开发单位及管理机构系主营业地在宝安区的公司法人,或宝安区政府设立的管理机构,或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
(六)有组织健全的专业管理服务机构和健全完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并配备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及专职管理人员;
(七)园区(基地)建筑结构符合本市相关建设标准,建筑外型应与城市建筑形态、创意产业业态、周边环境相和谐;
(八)有适合文化产业经营单位发展的、完善的工作环境、配套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设施设备应符合深圳市及宝安区有关规定;
(九)单一开发单位开发的园区(基地),其实际投资额应达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其规模、经营收入、利税应位居本区同行业同类企业前名之内;由若干1000开发单位共同开发的园区(基地)应拥有入驻文化产业研发、经营单位(包括企10业、社会团体、设计室、工作室等)家及以上,且文化企业使用面积应占基地(园区)总建筑面积及以上;20
(十)园区(基地)规划建筑面积应达平方米以上,第一期建筑面积不少70%于平方米园区(基地)场地属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在年内不得10000变更用途;属租用物业的,要求租用合同期在年以上,在租用期内不得变更用50005途5第三章申报与认定程序第七条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认定由区文产办采取常年受理申报、年度集中认定的方式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之认定条件的企业、机构及园区管理单位均可申报第八条申报单位需登录区文产办网站下载《宝安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认定申请表》,填写并加盖公章后连同下列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报区文产办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企业资质证书及近三年获得的各项荣誉证书;
(四)园区(基地)自有物业房地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合同;(以上四项材料需验原件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企业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六)园区(基地)产业规划、功能规划及专家论证意见;
(七)园区(基地)已入驻和意向入驻文化产业经营单位经营项目及使用面积的清单;
(八)园区(基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及投资概算说明;
(九)区文产办要求提供或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第九条区文产办自收文日起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合格的,发给受理回执;不合格的,书面告知补充资料,并将申请材料退回企业完善材料5后,可重新申请第十条区文产办于每年月份组织有关专家根据认定条件对申报资料进行评估和必要的实地考察,形成评审意见12第十一条区文产办根据评审意见认定合格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对评审不合格的单位在形成评审意见后个工作日内予以告知并说明原因评审结果在宝安区新闻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天),区文产办收集公示结果的反馈信息,并负责组织有关5部门和人员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公示期满,无异议或15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区文产办授予宝安区文化产业园区或宝安区文化产业基地称号,并颁发证书和牌匾“”“”第四章优惠政策第十二条通过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可申请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补贴,用于园区(基地)的筹建、招商、推广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具体做法参照《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三条通过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开发单位及管理机构、园区(基地)内入驻单位及项目优先享受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贷款信用担保和贴息支持的专项资助第十四条鼓励结合我区三旧的实际情况改造建设园区(基地)三旧改造并经区文产办认定的园区(基地),可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公共消防设施配套“”“”费、供水设施增容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并优先推荐列入区旧城(村)改造计划,按规定享受旧改专项资金扶持和相关政策第十五条经认定的园区(基地),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和市文化产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评选第十六条鼓励园区(基地)开发单位及管理机构自行制定优惠政策,重点支持入驻文化产业经营单位原创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项目发展和文化产品及服务走出去,并形成法律、金融、管理等专业服务网络,为入驻文化产业经营单位的孵化培育和“”市场开发提供专业服务第十七条参照深圳市《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等规定,对园区(基地)在人才引进、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支持第十八条鼓励、协助园区(基地)入驻文化产业经营单位按规定积极申报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成果申报、项目资助和各种奖励第五章管理与考核第十九条区文产办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月日前,已获认定的园区(基地)的管理机构应向区文产办报送上一年度园区(基地)发展情况总结、31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园区管理机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入驻企业清单等考核材料(与申报材料要求相同)第二十条每年月由区文产办负责组织对已获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建设、管理和运营情况进行考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区文产办认定为考核不合6格,并责令整改
(一)经营管理不善,不能达到园区(基地)认定条件;
(二)投入不足,不能按计划为园区(基地)提供相关配套公共服务;
(三)后续建设不能按计划组织实施;
(四)园区(基地)管理机构或入驻单位侵犯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第二十一条已获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文产办撤销其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称号,收回认定证书,予以摘牌,并两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一)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园区(基地)行为对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四)不服从市、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依法管理;
(五)其他应该撤销称号的行为违反第
(二)、
(三)、
(四)项情节严重的,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已获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若发生以下重大变更事项之一,应在变更后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报区文产办
(一)园区(基地)的功能发生变更;15
(二)园区(基地)的管理单位发生变更;
(三)园区(基地)的服务平台或基础设施发生变更;
(四)影响园区(基地)经营的其他变更如变更后不符合园区(基地)认定条件,区文产办将撤销其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称号,收回认定证书,予以摘牌第二十三条经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有效期为年(违反本办法规定被撤销称号的除外),到期后按相关办法重新认定5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区文产办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年5。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