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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合议庭成员本律师受通州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担任张明真涉嫌利用会道门破坏法律实施罪的辩护人,通过会见被告人阅卷了解案情、参加庭审,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本案基本事实公诉机关指控年至年间,经人介绍拜师邓*全并20082022加入其组织,通过内容微博等方式进行传播辩护人对指控被告参与的犯罪不持异议
二、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具有以下法定或酌定从轻、从宽量刑情节,供合议庭参考、被告年龄已大,且曾患重病,身体不好,不适宜长期关押
1、犯罪情节较轻,对其从轻从宽处理更能体现刑法“教育为2主,惩罚为辅”的司法理念其所从事的犯罪,不是暴力犯罪,社会危害较轻,可以从轻处罚、文化水平较差,为初中文化,缺乏一般的法律知识,对违3法犯罪行为的辩识能力较差,且其从事的犯罪行为,具有一定的迷惑性,其只是缺乏辩能力,而被主要犯罪分子利用,从事犯罪行为、普通民众已经对从事的这类犯罪行为有较大的警觉和辩识4能力,张明真虽然从事了犯罪行为,但社会危害性不大、被告构成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5、被告入伍当军人,荣立三等功,并且参与自卫反击战6属于对国家和人民作出贡献的人辩护人二二三年九月十二日O以上辩护意见,望合议庭充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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