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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工资(岗位工资)、奖金(绩效工资)分配制度的制订、^整应征求工会意见,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第八条按省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经双方愤商确定当年企业经济效益与职工工资的增长幅度;明确企业扣除经营班子成员年薪收入后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明确企业不同职位、不同岗位之间工资分配比例(倍数)使广大职工工资收入逐年增加因经济效益原因需降低职工工资或部分职工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的,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凡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收入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非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劳动者停工一个月以上的,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均纳入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范围第三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九条企业执行国家规定,每日工作时间为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每月工作时间为
20.83天、月计薪天数为
21.75天第十条企业严格控制延长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加班,确因生产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的须与工会和职工愤商,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日加点一般不超过一小时,特殊原因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可安排同等时间的倒休,不能安排倒休的要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法定假日加班的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第十一条企业执行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带薪年休假、女工产假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节假日休息制度,职工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第四章社会保险与福利第十二条企业及职工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第十三条职工因工负伤、致残、死亡或非因工死亡,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相关费用第十四条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应按劳动部有关《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确定其医疗期限、并按《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及市劳社(20XX〕8号文件《补充意见》支付生活费女工生育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职业技能培训第十五条企业根据国家规定,按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
1.5%—
2.5%提取教育经费,帮助职工提高文化及专业技术水平企业每年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与使用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开第十六条工会应愤助企业对职工开展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纪律的教育,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十七条企业与工会应琳商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规和标准,加强和改善作业场所的劳动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条件,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工作,按规定发放特殊工种岗位津贴和劳动防护用品第十八条企业依据《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制度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保^持证上岗第十九条依据劳动保护有关规定,企业应每年定期对噪音、粉尘、照明度等有损职工身体健康的设备及环境进行监测和改造,并逐步向行业标准靠拢,防止职业病发生第二十条企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及其他不安全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并依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处理,工会应参与^查处理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二十一条企业按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第二十二条企业与工会应愤商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所造成的特殊困难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企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并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八章劳动用工第二十四条企业招录职工
(一)实行劳动合同制,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辨理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录用手续;
(二)要实行试用期,根据合同期限和有关规定,试用期分别确定为一个月至六个月第二十五条企业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分别与职工签订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二十六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须征求工会意见,如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职工申^仲裁或者提出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第二十七条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解委员会,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可申劳动争议^解委员会^解,不愿^解或^解不成的,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仲裁第九章劳动纪律和奖惩第二十八条企业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职工奖惩辩法》或《员工守则》,应征求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并进行修改,并按本合同第四十三条弱/定的公示方式进行公示第二十九条企业对于违反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按《劳动合同法》、本企业的《职工奖惩辩法》及企业有关规定,视情况分别给予教育、行政处分、解除劳动合同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征求工会意见,企业再做出决定处分职工由企业提出,工会通过^研并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工会认为处分理由不充分的,有权提出异议,与企业行政愤商解决,确需开除的职工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第十章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程序第三十条企业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按《劳动合同法》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第三十一条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给予经济补偿第三十二条工会代表应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对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第十一章企业工会经费的计提第三十三条根据《工会法》,企业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工会会员要按月缴纳会费第十二章合同的期限、变更、解除、幺冬止的条件程序第三十四条本合幺与止本合同(-)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规定已修改和废止的;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补充和变更部分条款的;
(三)本合同期满;
(四)因不可抗力致使企业不能正常生产经营,本合同难以履行同的有效期为二年(三年)自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第三十五条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变更或第三十六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合同文本,经双方愤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双方的首席代表发生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本合同期满前六个月,经双方愤商拟定新的集体合同,新合同未签订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第十三章合同的执行及争议处理第三十七条为保瞪本合同全面执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企业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每半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提交平等癌商会议第三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愤商解决,愤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仲裁、提起诉讼第四十条签约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诸项条款,因一方的过错造成集体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章附即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无明文规定的,由双方愤商后确定第四十二条本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字,集体合同文本于签字之日起10日内报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劳动保障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第四十三条集体合同生效后,企业应自生效之日起进行公示,其公示方法有企业厂务公开栏、厂报、企业网站、职工维权手册等方式(一个企业至少要选择两种公示方式)甲方(企业法定代表人)乙方(企业工会主席)年月曰年月日《20XX年企业集体合同范本.docx》20XX年企业集体合同范本正文内容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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