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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小学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XXXX为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奎文区教育系统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请假的类别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可向学校请事假、病假(含保胎)、产假(含流产)、婚假、丧假根据有关规定,除寒暑假外学校教师无其他带薪休假
二、请假的有关规定连续请假7天及7天以上者不扣除休息日
1.事假请事假时需由本人写出请假条,向准假人详细申明事由,批准后再按规定流程办理请假手续请假7天以内的按程序由学校审批;一次请事假超过7天的,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教职工事假最长一般不超过2个月
2.病假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有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证明因病住院需请较长时间病假时,按国家及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教师休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请假人员需提交医院诊断证明及病假条等相关证明材料,学校严格审核;病假人员每次提交医院出具的病假条,必须有相应的门诊就诊病历为依据,病假条要连续,符合病假条件的给予批准教职工休病假满2个月的,学校将填写《教育系统教职工病假备案表》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教职工休病假时间达到政策规定的执行长期病假待遇的,学校将根据规定为其办理长期病假手续,执行长期病假工资(参加工作时间不满10年的,病假时间满2个月;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的,病假时间满6个月)
3.产假女教职工产假为5个月零8天,其中可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教职工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妻子生产的,男教职工享受3天陪产假
4.婚、丧假教职工婚假5天;丧假3天,教师本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和岳父母、公婆去世时给予丧假婚超出5天、丧假超出3天的按事假计
5.哺乳时间婴儿不满一周岁的女教职工,每天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为30分钟;多胞胎哺乳的,每增加一个婴儿每天多加30分钟;女教职工哺乳时需要晚来还是早走需个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特殊人员出入证,方可执行
6.接送孩子时间孩子入幼儿园的教职工,每天给予30分钟的接送时间,需个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特殊人员出入证,方可执行
7.亲情假教职工每人每月可享受半天亲情假,但必须不耽误工作或上课,只可月内累计;教师子女有参加中考、高考或结婚者,在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在子女考试期间、婚期前后总计3天内可享受亲情假;子女或亲生父母住院者每天给予2小时的亲情陪护假(需提供相关证明);子女考入大学及以上初次入校,享受市内1天、市外省内2天、省外3天送学亲情假
8.迟到、早退凡未按规定时间到岗,而又未办理请假手续的,半小时内按迟到(包括会议)计;凡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提前离开工作岗位者,半小时内按早退计迟到、早退一次计
0.5天事假旷工请假人员需要延长请假时间而未向学校申请续假,或续假未被批准且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返回单位工作的,或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的为旷工;旷课不按规定时间上课,或未报备而随意让其他教师代自己上课为旷课
9.其他教职工退休前一年期内,每天早晨上班时间设半小时的“晚到缓冲期”
三、请假流程及要求请假需先经批准领导同意后再履行以下请假手续
1.教职工请假请假者需到部门负责人处填写请假条,并通过钉钉办公平台进行请假申请;
0.5天(含
0.5天)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超过
0.5天至2天由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逐级审批;超过2天由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校长逐级审批审批后将请假条交到学校办公室存档,作为有关考核的依据之一
2.中层干部请假到分管校长处填写请假条,由分管校长、校长逐级审批,审批后将请假条送到学校办公室存档,作为有关考核的依据之一
3.校级干部请假到办公室处填写请假条;请假超过3天由办公室报区教体局审批请假手续由办公室存档,作为有关考核的依据之一
4.紧急请假有急事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者,可通过电话(不允许短信、微信、QQ等请假)向相应的审批人请假,审批人到学校办公室做好登记回校后按照程序及时补上假条,交办公室;不按时销假或补假者,延迟时间按事假或病假处理;无请假手续脱岗者,按旷工处理
5.活动、会议请假在学校举行大型活动或全体教职工会议时,如请假需由校长审批;在其它各种活动或会议时请假需向分管校长及活动会议主持人请假全校性的活动或集会由学校办公室考勤,其它各种会议由会议主持人考勤,请假情况报办公室处备案,根据会议时间累计按事假计算,无请假手续者又不按程序补假者按旷工处理
6.请假人请假后必须到团队负责人处登记备案团队或办公室负责人请假,在做好登记后须告知本办公室人员
四、考勤结果的使用
1.教师考勤情况将纳入奖励性绩效考核,具体按《潍坊中新双语学校奖励性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2.年度请假累计超过一定时间者,不能享受全额年度文明单位奖,具体按《潍坊中新双语学校文明校园奖发放暂行办法》执行
3.教职工考勤情况将作为师德考核、课时工作量计算、评优选先、年度考核等考评的重要依据
4.学期内累计请事假满20天,病假或病事假累计满30天;或有旷工、旷课者,师德不能评为优秀,不能参加本年度评优选先,年度考核不能为优
5.教职工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能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五、本制度经三届五次教代会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归教职工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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