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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年学校慰问教职工制度2022为了让广大教职工感到学校的温暖,发扬学校以人为本的传统,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学校的凝聚力和亲和力,规范学校送温暖活动,更好地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特制定本制度
一、慰问对象我校在聘在岗的正式教职工,不含试用期、实习及兼职人员
二、慰问类别及标准
(一)对伤、病、残等教职工的慰问
1、慰问条件
(1)因公受伤;
(2)住院治疗;
(3)家中发生重大变故的教职工
2、慰问看望患病的职工是组织的关怀,由学校工会代表组织看望
3、慰问标准为每人200-500元,视情况而定
4、同一职工在同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公款慰问
(二)丧事慰问
1、慰问条件学校教职工去世;学校教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及配偶父母去世
2、学校教职工去世,学校及工会领导视工作时间参加追悼会,并送慰问金500元和花圈
3、学校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学校工会派人到家中慰问,并送慰问金300元
4、夫妻同在学校工作的,享一次慰问
(三)荣退职工慰问
1、慰问条件在我校光荣退休的教职工
2、按照学校人事制度要求,凡在学校到年龄光荣退休的教职工,在正式离院时,学校党政或工会专门组织欢送会,学校党政领导以及相关人员参加
3、慰问标准为赠送价值100元的纪念品,鲜花一束
四、经费使用与管理
1、以上慰问教职工项目经费从学校行政经费中支出
2、购买慰问品的发票必须有税务印章,符合标准,发票的背面说明看望的职工姓名,由经办人签字,经工会主席同意审批后方可报销
3、慰问金发放由工会办公室负责制表,表中要说明慰问的职工姓名、事由,由经办人签字,经工会主席同意审批后方可报销
五、本制度由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为了认真履行工会法和工会章程,充分体现工会为教职工办实事,进一步落实和推动送温暖工程,维护教职工的权益,保证和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建立和完善工会教职工慰问制度,创建和谐校园,增强学校集体的凝聚力和亲和力,更好地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一、探望对象静海五中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退休教职工参照执行
二、探望内容
(一)大病或住院探望
1、教职工生病住院连续三天以上(含三天),学校前往探望,并进行慰问
2、门诊不住院手术的,学校工会登门慰问
3、教职工如生重大疾病(主要是指七种大病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亚型中晚期慢性肝炎、冠状动脉旁路术、颅内肿瘤手术、心脏瓣膜置换术),学校前往探望并进行慰问
4、教职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患重大疾病(同上),学校前往探望并给予慰问
(二)丧事吊唁探望
1、教职工的配偶、子女病故或意外死亡,学校前往慰问;教职工的父母、岳父母、公婆病故或意外死亡,学校工会前去慰问
2、在职教职工本人病故或意外死亡,学校对其教职工家属进行慰问
(三)其他探望
1、每年年终,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和家庭因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教职工,工会视实际情况进行探望慰问,给予200—500元慰问金
2、教职工家庭发生重大灾难造成经济损失较大的,工会前往慰问,给予慰问金200-500元备注
1、以上情况遇有特殊状况由工会集体讨论并报支部、行政酌情处理
2、一般疾病住院原则上一年探望一次
3、住院探望原则上是在本县住院,不在本县住院的出院后去家里探望
4、各处室组如出现以上情况,负责人应速报学校工会,工会合理安排有关事宜
5、本制度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6、以上各项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学校工会委员会为推进温暖工程的具体实施,构建和谐校园,体现学校对教职工的关怀,进一步规范慰问教职工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慰问对象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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