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学校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一、学校陪餐人员应加强对食堂食品安全情况的检查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陪餐人员每餐应提前进入食堂,对食品及食品原料的感官性状、食堂卫生环境、餐饮具消毒保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食品留样等情况进行检查,对食品的感官、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三、陪餐人员发现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及时整改到位
1、食堂卫生环境较差;
2、食堂防蝇、防尘、防鼠等设施不能正常运转;
3、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清洁的工作服、披散头发、佩戴首饰等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
4、食品加工烧熟至食用前超过2小时;
5、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保障食品安全的情况
四、陪餐人发现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敦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1、食堂未采取防蝇措施,食品食用前受到蚊蝇、异物严重污染的;
2、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的肉及肉制品的;
3、食品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
4、中小学食堂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的;
5、食品质量较差,学生反映突出的;
6、供学生使用的餐饮具未进行清洗、消毒、保洁的
五、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学校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
六、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做好陪餐记录,及时指出存在问题,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七、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学校报告,由学校在就餐前指定相关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八、校长每周至少陪餐一次,同时要加强对学校食堂陪餐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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