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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室内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室内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篇一」
1、目的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级划分、消防设施等程序,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2、范围适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
3、责任者各部、各车间
4、程序
4.1一般要求
4.
1.1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4.
1.2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厂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时必须加阻火器电瓶车禁止入内
4.
1.3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4.
1.4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4.
1.5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⑧、防火防爆区内严禁动火,如确需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并按照动火的规定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才准在动火
2、防毒安全管理
①、原料粉碎车间产生的粉尘应采用密闭、通风、除尘系统,生产工人必须配用防尘罩
②、生产过程产生噪声,振动应采用消声设施或个人带防护耳机
③、生产过程中的毒物产生于设备、扩散于环境,作用于接触工人,对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控制就应从设备、环境、人三个方面考虑,生产过程应尽量做到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
④、控制作业场所有害物质对空气污染,对有害物质产生源的封闭、阻断、屏蔽、通风(局部与全部通风),加强个人防护措施,缩短接触时间及提供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具等
⑤、员工在正式上岗前必须经培训,使员工认识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特性,有害成分,预防措施
⑥、有毒物品必须具有标签、标识、安全使用说明书及其影响安全使用有毒物品的其他有关资料
⑦、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识
⑧、有毒作业场所的卫生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进行维护、检修和定期检测,使之保持完好状态室内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篇四」
一、处方员工必须熟练掌握管道煤气的使用方法,了解其火灾危险性
二、掌握煤气发生泄漏时的预防措施
三、管道煤气总阀的开关,必须落实责任人,每天关闭时要通知消控中心派保安员到现场监督,并作好开关登记
四、经常检查接头、开关阀是否完好,发现漏气及时报告安全部和工程部
五、发生气体泄漏,严禁使用明火,关紧气阀、打开门窗通风,停止使用各种电器开关
六、厨房内使用煤气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时要专人看管,使用完要专人关闭室内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篇五」
一、防火、防盗安全教育培训-开展防火、防盗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主要形式有消防宣传画廊、安全宣传板、防火、防盗标语及专业知识竞赛等,可在消防宣传日或重大活动期间适时进行二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涵盖相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特殊性及防火措施;相关消防设施的性能及操作方法,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警、扑救初期火情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一)中心主要领导为防火、防盗安全总责任人;办公场所的防火、防盗安全由办公室负责,科长为直接责任人;核心机房和大厅的防火、防盗安全由技术保障科负责,科长为直接责任人;各科室负责本部门工作区域内的防火、防盗安全,各科长为直接责任人;所有工作人员负责自己工作区域内的防火、防盗安全切实做到责任落实到人
(二)建立“安全巡视员”监督管理制度在工作期间确立“安全巡视员”一名,由24小时工作制的当班值班长担任其主要职责为做好本班次的日常巡查,并督促本班次工作人员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安全工作保证24小时都有专人负责防火、防盗安全
(三)设立“安全员”二名,由技术保障科和监督考评科科长担任技术保障科科长的主要职责为组织人员开展定期检查和防火、防盗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进行消防疏散演练;监督考评科科长的主要职责为协助技术保障科科长开展好安全工作,当技术保障科科长不在岗时担负起各项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三、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日常巡查工作期间和下班之后,由“安全巡视员”巡查责任区域,查看门窗是否关闭,用电器是否关闭,总电源是否切断,检查24小时用电设备的用电安全情况,及其他影响防火、防盗安全的情况巡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能自行处理要及时排除,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及时上报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
(二)定期检查每季度由“安全员”组织人员进行一次定期检查,主要包括是否按照相关消防法律法规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器材;检查疏散通道内是否有杂物堆放;检查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上是否安装有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检查应急照明灯具、安全指示标志是否正常工作;检查各类灭火器压力是否正常发现的安全隐患,能自行处理要及时排除,不能及时处理的要及时上报主要领导
四、安全用电管理
(一)中心必须执行“人走电断”的规定电器设备不使用或长时间离开时要及时关闭,同时还要切断总电源需24小时用电的设备,“安全巡视员”要定时巡查,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二)所有人员不得私自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或接入大功率用电器,确因工作需求要安装的须报经主要领导批准后,由专业人员负责实施擅自安装的一经查处予以没收,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责任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三)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异响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上报管理部门,经专业人员检查维修,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方可继续使用
(四)中心所有电源线路的改、扩建均应获得主要领导许可后,由专业人员负责实施,不得自行接线接电施工完毕后经主要领导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五)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及时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五、安全工作奖惩为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对防火、防盗安全工作的责任心和自觉性,将把所有人员的防火、防盗安全学习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在防火、防盗安全工作中有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进行通报表扬;不遵守相关规定的则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其责任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室内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篇六」
1.目的通过对防火档案进行规定,确保商场的安全性
2.适用范围适用于商场各类防火档案的管理
3.主要职责严格按规定执行,确保商场的安全性
4.内容商场物业需根据政府规定建立完善的防火档案,并予以妥善保管
4.1物业商场物业分管的档案
4.
1.1各级防火组织及其成员名单
4.
1.2各部门防火责任制
4.
1.3商场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
1.4公安消防部门的来文
4.
1.5消防安全检查记录
4.
1.6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教材
4.
1.7消防演习计划、记录
4.
1.8火警、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资料
4.
1.9消防工作年度总结报告
4.
2.0奖罚记录
4.
2.1其他有关消防资料
4.2工程部分管的档案
4.
2.1各种消防设施器材的布局平面图
4.
2.2各种消防设施器材的技术资料
4.
2.3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测资料
4.
2.4自动喷淋系统的检测资料
4.
2.5防排烟设备、防火门、消火栓等到防火器材的检测资料
4.
2.6供水系统的检测资料
4.
2.7避雷装置系统的检测资料
4.
2.8危险品使用、保管安全制度及资料
4.
2.9动用明火作业的申请及作业记录资料
4.
2.10电气设备的开关、线路及照明灯具的检修资料
4.
2.11更改消防设施的报告、批文及作业记录等资料
4.
2.12其他消防器材设施方面的.资料室内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篇七」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一厂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工程设计、管理、生产、贮存和运输本标准不适用于矿山井下和炸药厂2引用标准GB11651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T1560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3术语
3.1可燃粉尘一定条件下能与气态氧化剂或空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粉尘
3.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存在可燃粉尘和气态氧化剂(或空气)的场所
3.3惰化向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充入足够的惰性气体,或将惰性粉尘撤在粉尘层上面使这些粉尘混合物失去爆炸性的方法
3.4抑爆爆炸发生时,通过物理化学作用扑灭火焰,使未爆炸的粉尘不再参与爆炸的控爆技术
4.5泄爆有粉尘和气态氧化剂或空气存在的围包体内发生爆炸时,在爆炸压力达到国包体的极限强度之前,使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燃烧产物和未燃物通过围包体上的薄弱部分向无危险方向泄出使围包体不致被破坏的控爆技术
5.6二次爆炸发生粉尘爆炸时,初始爆炸的冲击波将沉积粉尘再次扬起,形成粉尘云,并被其后的火焰引燃发生的连续爆炸4一般规定
4.1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新建、改扩建企业,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现有企业,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限期达到
4.2企业法人必须清楚本企业有无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并采取能有效控制粉尘爆炸的措施
4.3企业应结合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制定本企业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车间(或工段)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4.4企业应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和安全法规,使职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应对职工进行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4.5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严禁烟火,所用电气设备必须是粉尘防爆型的
4.6生产粉尘防爆产品,必须经劳动部或其指定的单位许可,并颁发许可证
6.7安全、通风、防爆、泄爆等设施,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拆除
4.8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估,应有粉尘爆炸危险性分析和防爆措施等内容5防止粉尘云与粉尘层着火
5.1防止散装粉料自燃
5.
1.1能自燃的热粉料,贮存前必须冷却到正常贮存温度在室温下能自燃的粉料(自燃材料),应贮存在惰性气体或液体中,或用其他安全方式贮存
5.
1.2在通常贮存条件下,大量贮存能自燃的散装粉料时,必须对粉料温度进行连续监测;当发现温度升高或气体析出时,必须采取使粉料冷却的措施;当自燃过程已经发展到可能导致燃烧或爆炸时,必须慎重采取制止自燃发展的措施
5.2防止明火与热表面引燃
5.
2.1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a.有安全负责人批准的作业证;b.明火作业开始前,应彻底清除明火作业场所的可燃粉尘;c.进行明火作业期间和随后的冷却期间,严禁有粉尘进入明火作业场所;d.进行明火作业的区段,必须与设备的其他区段分开或隔开
5.
2.2与粉尘云直接接触的设备或装置(如光源、加热器等),其表面允许温度必须低于相应粉尘层的最低着火温度
5.
2.3存在可燃性或爆炸性粉尘的场所、设备和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
2.
3.1工艺设备的轴承应防尘密封;如有过热可能,必须安装能连续监测轴承温度的探测器
5.
2.
3.2不宜使用皮带传动;如果使用皮带传动,必须安装速差传感器和自动防滑保护装置;当发生滑动摩擦时,保护装置应能确保自动停机
5.
2.
3.3斗式提升机必须配备安全保护装置
5.3防止电弧和电火花点火
5.
3.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采取相应防雷措施
5.
3.2当存在静电点火的危险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5.
3.
2.1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一般应采用静电直接接地;不便或工艺不允许直接接地的,可通过导静电材料或制品间接接地静电直接接地电阻不大于100Q,间接接地电阻不大于107Q
5.
3.
2.2直接用于盛装粉末的器具、输送粉末的管道(带)等,应采用金属或防静电材料制成
7.
3.
2.3所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必须进行跨接
4.
1.6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4.
1.7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4.
1.8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焊割动火、熬炼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的规定
4.
1.9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4.
1.
101.10危险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
0.3欧姆
4.
1.11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4.
1.12化工生产甲类区域在有液化石油气及可燃气体容易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4.
1.13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4.
1.
141.14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疑焊缝进行复验,并作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定
4.
1.
153.
2.4操作人员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5.
3.
2.5禁止采用直接接地的金属导体或筛网与高速流动的粉末接触的方法消除静电
5.4防止摩擦碰撞火花引燃
5.
4.1粉尘云能够被偶然碰撞(如金属杂物与工艺设备内部零件之间碰撞)产生的火花引燃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碰撞发生
5.
4.2在工艺流程的进料处,应安装能除去混入料中杂物的磁铁、气动分离器或筛子,防止杂物与设备碰撞
5.
4.室内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篇八」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一条为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素质,使其遵循消防安全方针、程序、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改善工作活动中消防安全状况,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质安部负责人是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第三条消防安全教育
(一)消防安全教育的对象为全体员工
(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消防文艺宣传、消防宣传画廊、消防宣传板、消防标语、季节防火宣传、消防知识竞赛、参观对外开放消防站等
(三)消防安全教育每季度进行一次,在消防宣传日或重大活动期间适时进行第四条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培训的对象应包括项目全体员工
(二)项目下列人员应积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专职消防安全员
2.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三)消防安全培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生活区、施工现场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第五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均应做出记录,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第六条考核奖惩,参照项目消防安全专项方案和奖惩制度执行
二、防火检查、巡查制度第一条防火巡查、检查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及时发现项目可能存在的隐患、危险因素和缺陷等,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监督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火灾隐患及有害、危险因素,确保实现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和目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防火巡查、检查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项目责任人是防火巡查、检查的责任人第四条防火检查每季度第一周组织开展一次,防火巡查每日下班前进行第五条防火检查、巡查的内容(-)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工作状态;
(三)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工作结束后,清除遗留火种等杂物,发热源管理的落实情况;
(七)其他消防安全情况第六条防火巡查、检查均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由专职安全员签字确认
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第一条安全疏散设施要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进行配置第二条各部门是本部门配置的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第三条安全设施管理应落实以下方面(-)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内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二)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四)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O
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安全用电管理由质安部负责,未经质安部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质安部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第二条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第三条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余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第四条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第五条各部门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质安部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第六条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第七条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断”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第八条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质安部或用电部门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第九条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异响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第十条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质安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第十一条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第十二条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第一条为了确保项目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广大员工对消防工作的责任心和自觉性,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由质安部实施第三条考评采取定期考评和随机考察相结合的办法第四条考评应涵盖以下内容
(一)部门员工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
(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情况;
(三)部门员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第五条奖惩办法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期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判断正确,处事果断,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技能知识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100元:L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经营、办公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挪用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300元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乱拉乱接电线者;
3.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4.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者(不包含赔偿金);
5.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的损失赔偿);
9.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防盗制度项目防盗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工作方针,实行“群防群制”的安全防范责任制第一章职责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项目安全防盗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本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把安全防盗工作纳入日常行政管理、经营销售等责任制内
(二)、建立、健全防盗机制,保证安全防盗工作
(三)、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组织本部门员工开展安全防盗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定期(每月至少一次)组织本部门安全防盗检查工作,发现漏洞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登记工作第二章防盗要求现金、票证管理的防盗要求
(一)、根据公安机关对企业加强管理的规定,各事业处财会部门保险柜存放现金原则上不能在公司过夜,因特殊原因滞留现金的,滞留现金数额不得超过800元(含本数)
(二)、财会部门的房屋、门窗应当安全牢固,存放现金、支票及印章(含公司印章)必须有专用保险柜,保险柜钥匙必须有专人妥善保管
(三)、工作及业务需要,财会部门取、送数额较大的现金,必须由财会人员及项目安保人员两人以上同行取送巨款,必须有专车专人押送
(四)、其他票证,也应当加强管理,坚持检验、复核制,以防票据丢失第三章贵重物品管理的防盗要求
(一)、贵重仪器、设备及珍贵、保密资料,应当使用有防护设备的库(柜)存放,指定专人管理,严格执行领用、清退、交接等登记手续;
(二)、各部门、宿舍的电视机、电脑、照相机、复印机等高档电器的使用保管应当指定专人负责
(三)库房等重地,应建立严格的出入检验制度,出入物资应当有写明品名、规格、数量的清单,单物相符方可放行;
(四)重点要害防盗部位,如办公室、保险柜存放地等,应当安装防盗监控技术设施公司监控室负责重点要害防盗部位的日常防盗监视工作第四章奖惩对认真执行本制度,安全防盗工作成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项目可以分别给予通报表彰、物质奖励
(一)安全防盗措施落实,全年未发生盗窃案件的;
(二)主动发现隐患,及时果断处置,避免盗窃案件发生的;
(三)积极反映情况,提供线索,协助公安、质安部门破案,有突出贡献;
(四)为保护公司和个人的合法财产,与盗窃的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罚款
(一)拒不执行本规定的部门、个人
(二)防盗措施流于形式,不检查、不落实的部门或者具体负责的保卫人员
(三)不负责任,擅离职守,无视安全防盗工作的责任人员
(四)发生盗窃案件隐匿不报的责任人员员工盗窃项目财物,依据公司相关制度对违规员工进行处罚室内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篇九」
1.、教育幼儿养成不玩火的习惯,不和成年人参与火灾扑救
2.、园内人员切记莫乱火种和烟头,并监督陌生人乱扔
3.、爱护消防器材,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4.、全体师生切记勿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园内或公共场所
5.、记住园内或进入公共场所注意观察消防标志,记住疏散方向
6.、保持园内安全出口通道畅通
7.、生活用火要特别小心,火源附近不要存放可燃易爆物品,定期检查煤气、水电
8.、不超负荷用电,不用铜铁线代替电路保险丝,发现电器线路破旧老化要及时修理更换
9.、幼儿不得出入厨房,不得接近有火、有电、有煤气的地方
10..园内装修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发现火灾速打报警电话119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4.
1.15一切设备、管道和钢瓶等应按化工部制订的〃化工厂设备管道的保温规范〃HGJ1047-79规定的颜色进行涂色
4.
1.16根据工艺过程的具体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生产过程中的正压系统严防形成负压,并且应设置防止形成负压的措施和停车联锁装置
4.
1.18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加固
4.
1.19设备检修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检修制度〃
4.
1.20消防机构必须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厂区内的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道路,必须经保卫科、安全部批准厂内所用职工必须分批轮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4.
1.22禁止使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设备、管道、井下等场所输送氧气
4.2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4.
2.1防爆泄压室内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篇十」1目的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职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间、部门的防火防爆管理3管理
3.1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报警电话号码
1193.2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要办理动火手续
3.3全厂实行禁烟
3.4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及施工验收规范》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3.5工艺装置上应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
3.6放空管的出口处应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放空管最低处应碰接惰性气体(蒸汽)管接头放空管高出建筑物2米以上,但应在避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之内
3.7输送易燃物料时,控制适当的流速,避免产生静电
3.8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
3.9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区、罐区,必须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3.10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挥发液体擦洗设备和衣服等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的擦洗材料,放入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容器内,由环保部门定期清除
3.11易燃易爆物品应贮存在专用仓库内办公室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3.12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1.13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3.14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目的使从业人员了解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职责应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张贴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熟悉和掌握和化学品的主要危险特性及其相应的灭火措施,并定期进行防火、防爆演习,加强紧急事态时的应变能力组长:成员:室内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一」
1、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层面消防档案的建立,以及消防档案的管理
2、市场管理服务部、综合管理服务部负责本部门消防档案的建立以及备份存档,消监控中心相关资料由该中心备份存档
3、消防档案集中在综合办公室相关资料由市场管理服务部、综合管理服务部、消控中心备份
4、消防档案主要包括各级安全会议、消防设施、设施台帐、运行记录、调试记录、巡查记录、检查记录、整改记录、值班记录、消防审批记录、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安保花名册等内容,要求全面、清楚,分类存档
5、消防档案资料外借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各负责人负责催还
6、设施、设备档案、图纸等重要台帐,应永久保存
4.定期对设备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和测厚工作
4.在高低压系统之间应安设止逆阀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的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4.所有放空管均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厂房建筑物、构筑物2米以上若设在露天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米以上
5.
2.
1.4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应有向管内加氮气或蒸汽的措施,同时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设施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4.2,
1.5安全阀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按照安全阀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
2.
1.6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设备,应装爆破板如装导爆筒,应朝向安全方向
5.
2.
1.7凡是装有触媒的高温设备,必须泄压降温后方可打开(触媒需要惰化的,应进行惰化)
4.压缩气体钢瓶的充装、使用、贮运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4.
2.2控温、控压必须严格控制温度、压力,不得超温、超压温度计、压力表及仪表装置必须定期校验,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准确重要的设备和部位,应装设自动调节、温度压力的声光报警装置
4.
2.
3.1氧和可燃气体混合是发生火灾爆炸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须认真分析化工工艺各环节的氧含量不准超过规定
4.
2.
3.2管道系统和设备在检修前,一定要将可燃气体置换干净;检修后一定要将空气置换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气体
4.
2.
3.3装设必要的氧含量报警器和事故联锁装置的安全设施
4.
2.4防火措施
4.
2.
4.1在工序之间,各设备的进出口管道应设置切断阀或安全水封主要设备上应设单独放空管
4.
2.
4.2氧气、空气、氮气、可燃气体或液体彼此之间不得直接连通,必须设置止逆阀,安全水封或装设两关一开阀门(两阀间设放空阀),也可加上盲板或拆掉一段管子
4.
2.
4.3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道系统,应有惰性气体置换的设施惰性气体可与灭火设施共用
4.
2.5防静电放电
4.
2.
5.1下列设备及管道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4.
2.
5.
1.1生产、贮运、运输和装卸液化石油气、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
4.
2.
5.
1.2空气分离装置保冷箱及箱内设备管道;
4.
2.
5.
1.3用空气干燥、掺合、输送可燃的粉状或粒状的塑料,树脂及其它易产生静电的固体物料所用的设备及管道;
4.
2.
5.
1.4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近,对地绝缘的金属、导体等都应有专门接地
4.
2.
5.2在装油或装其它易燃液体作业时,禁止进行取样和检测工作,检测或取样工作应在装料完毕,静止12分钟以后进行〜
4.
2.
5.3禁止使用喷射蒸汽的办法加热易燃液体
4.
2.
5.4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工作
4.
2.
5.5易产生静电的危险场所,应装设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接地扶栏、接地的门把手、装卸站台的接地金属棒等
4.
2.
5.6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质的流速应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
4.
2.
5.7禁止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尼龙等化纤衣服,在易产生静电及存有易燃、可燃气体的危险场所工作
4.
2.6贮运设施
4.
2.
6.1易燃液体贮罐应设液位计、呼吸阀、消防泡沫管枪如无呼吸阀时,应设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
4.
2.
6.2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38°的易燃液体常压贮罐,应设冷却降温等安全设施闪点低于28℃,而沸点在38℃至85℃之间的地上易燃液体贮罐,应设冷却喷淋等设施
4.
2.
6.3气体贮罐应设安全阀、压力计、液位计、温度计,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却喷淋设施
4.
2.
6.4液氨贮罐上应装设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
4.
2.
6.5充装液氨前,必须对钢瓶进行认真检查,不合格的禁止充装
4.
2.
6.6贮存易燃易爆液体的设备,宜装有高低限位报警器及自动调节装置严禁使用塑料容器盛装易燃、可燃液体
4.
2.7物料排放
4.
2.
7.
1.含有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的污水必须经过回收或处理后,方可通过水封并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毫米
4.
2.
7.
2.几种能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易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污水,不准直接混合排入下水道
4.
2.
7.
3.含油(非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体)污水应设置隔油池或污油回收设施
4.
2.
7.
4.严格设备计划检修制度和验收手续,确保设备检修质量,保证设备、管道、阀门严密不漏加强检查,及时消除泄漏
4.3防火防爆等级划分
4.
3.1厂房的防火防爆等级,应严格按石油化工企业防火防爆标准设计
4.
3.2新建项目对电气设备的选型,应严格按危险场所防火防爆的等级规定执行老厂在防火防爆厂房中使用的非防火防爆电气设备,应有计划地在短时间内逐步进行更换
4.
3.3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包括临时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按〃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和〃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执行
4.4消防设施
4.
4.1厂内的消防设施,应根据工厂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有关单位的消防协作条件等综合考虑
4.
4.2室外消火栓,应根据需要沿道路设置,且宜靠近路边;其间距和保护半径不宜超过120米;消防给水压力应满足最大用水量时,水枪的射程不低于15米的要求油罐区、装卸区站台等处,消火栓间距不宜超过60米地下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
1.
1.
14.3除全厂性消防设施外,还应在生产装置,变配电所,仓库等场所,设置一定数量的小型灭火机和简易灭火器材,如砂、灭火毯等
4.
4.4小型灭火机设置的种类、数量、应根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占地面积及有无消防设施等情况考虑
4.
4.5必须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便于拿取的地方灭火器放置的地点应当干燥,远离热源,不受高温辐射、阳光曝晒、温度适宜,不受化学物质侵蚀,周围不得有障碍物
4.
4.6严格执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即定人员维护、定点存放、定期检查,并列为交接班内容,保证消防器材经常处于良好,有效的状态用过的或失效的灭火器材应及时充装或更换,空瓶不得放于生产、施工现场,不得与实瓶混放室内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篇二」
一、燃气、电气设备管理应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三、燃气管路、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
四、不得随意改动燃气管路,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五、燃气、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
0.5m以上的间距;
六、对燃气管路、设备及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电气设备超负荷运行;室内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篇三」
1、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①、加强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及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②、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工艺控制参数”及设备说明书进行操作和维修,非岗位人员,未经同意,不得乱动该岗位任何设备和仪器
③、加强生产区和储罐区的明火管理在防火、防爆区内,严禁使用明火、高温表面摩擦和碰撞,绝热压缩等火源,并预防自动发热、电气火花、静电火花的发生,避免雷击和光热射线等等
④、在防火、防爆区必须在显眼的位置设置防火警示标志
⑤、在防火防爆区域内闲人谢绝进入,禁止穿拖鞋及鞋底有铁钉的鞋类,禁止带入火种
⑥、按规范设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保养
⑦、定期检测防雷、防静电、防火花的设备设施,确保防护设施的工作性能,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和线路,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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