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3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安全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了改善公司生产中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的经营活动能够顺利的开展下去,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司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由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总体负责,各级管理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来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因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总经理来总体组织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检查和监督生产安全,调查处理发生的事故等工作第五条公司各单位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第七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第八条安全负责人协助各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各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第九条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时,要及时报告领导,并迅速予以排除第十条各生产班组管理要经常督促本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经常检查设备、工具的安全及时向上级报告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设备的维护和劳动场所的安全第十一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正确进行使用并且经常进行维护和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第十二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生产要求第十三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第十四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第十五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线要充足;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等危险的处所,必需要有安全保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第十六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第十七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第十八条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职业体检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第十九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第二十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的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18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业教育与培训第二十一条对新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第二十二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进行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整改第二十三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全负责人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应不少于三次;各生产单位每季度检查应不少于二次;各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每天进行检查第二十四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全负责人统一安排整改第二十五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总经理审批后,在劳保经费项目中列支奖励与处罚第二十六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第二十七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1.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3.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
1.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安全
2.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3.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
4.显著第二十九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第三十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第三十二条对事故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胴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3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并可进行行政处分第三十三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第三十四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个工作日以上,但低于国际标准的日,并未达到重伤程
1.1105度的失能伤害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
2.日超过国际标准日的失能伤害105死亡
3.第三十六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
1.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全负责人报告
2.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
3.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天以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1530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4.对事故责任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5.利用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来教育职工
6.第三十七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询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第三十九条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第四十条本规定由公司总经理负责解释,由人事管理部门监督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总经理:。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