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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东白山养生休闲度假村项目投资协议书甲方东白山生态旅游区管委会乙方东阳市东白山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为促进东白山生态旅游区开发,实现互利共赢,经过细致的市场考察论证,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东阳市招商引资相关文件政策的精神要求,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在东白山生态旅游区投资建设东白山养生休闲度假村,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名称东白山养生休闲度假村
二、项目总投资东白山养生休闲度假村总投资
18.15亿元其中磨水仓度假村项目投资
1.5亿元,七夕文化园项目投资
4.5亿元,金庭养心苑项目投资9亿元,大地湾养生度假中心项目投资
1.9亿元,蚕丝岗养生度假中心项目投资
0.75亿元,高山滑雪场项目投资
0.5亿元
三、项目建设区域东白山生态旅游区
四、项目土地面积本项目用地面积930亩(以国土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为准)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使用年限为四十年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负责土地征用,并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安排用地指标
(二)甲方全力协助乙方做好养生休闲度假村项目的审批、备案和工程建设手续的报批等工作
(三)配合乙方做好施工过程当中相关矛盾的调处,并协助做好“三通一平”工作,以及其他服务工作,确保无障碍施工
(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五)及时组织对乙方工程建设进行的考核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国有土地的使用乙方要完全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规定不能变更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性质
(二)投资规模及规划设计乙方要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划指标,以及总投资
18.1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要求,进行东白山养生休闲度假村项目的建设投资、建设方案和建筑设计规划设计由乙方负责组织,规划设计须符合《东白山生态旅游区总体规划》,并由甲方及相关部门审核通过
(三)工程建设时限甲方应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开工,十年内竣工
(四)工程建设
1、乙方在开工前必须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办好《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乙方应遵守法律规范,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按照《建筑法》规定,选择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工程必须由东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质量安全监督
3、甲方负责高压线路通到现场,“三通一平”的其它事项由乙方负责
七、奖励措施、政策、方法
(一)达到投资条件,国有土地出让金超过保留价部分(除上交省市外),甲方做为奖励资金,通过竣工验收后予以全额奖励
(二)按照东阳市委、市政府有关关于加强发展商贸服务业的相关规定,乙方在养生休闲度假村营业后达到文件规定奖励标准的,甲方报请市政府给予奖励
八、违约责任及处理乙方以缴存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承诺并保证严格执行本协议乙方自愿于《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七日内,缴存5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于甲方专用帐户
(一)由于土地纠纷、基础设施配套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直接导致乙方延迟开工或者竣工的,乙方承诺的时间可以在甲方确认后相应顺延
(二)乙方违反上述
二、
三、四条约定的,甲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收回出让土地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中如有与相关法律法规矛盾、不相符的,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代表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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