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智能网联汽车导航驾驶辅助系统技术要求
一、标准名称智能网联汽车导航驾驶辅助系统技术要求
二、提出单位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起草单位上海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四、立项理由目前国内外针对停车场范围内的导航驾驶辅助相关的标准还处于缺失状态为了更好的服务行业发展和用户利益,支持企业的创新高效发展,提高导航驾驶辅助系统的安全性和规范性,及时开展导航驾驶辅助系统相关标准研究及制定具有很高的必要性各国均在智能网联汽车功能要求、测试评价、测试场景等方面积极开展相关标准法规和测评体系研究,为产业发展提供基础保障智能网联汽车导航驾驶辅助系统运行环境的复杂性对其安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部分车企已开放个别城市的城区导航驾驶辅助系统,更多的量产产品处在即将推出的路上实现停车场库内导航驾驶辅助,实现有人的“自主泊车”功能,是未来公众出行的重要一环,也是全场景导航驾驶辅助中必须的一环为用户提供从上车到下车完整的导航驾驶辅助功能,故制定停车场智能网联汽车导航驾驶辅助相关标准,特此申请此次立项
五、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包括标准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及术语和定义三个部分一般要求涉及了功能要求、地图要求、人机交互要求、自检要求、驾驶员监测要求和其他要求等部分,可以较为全面的覆盖导航驾驶辅助系统的总体要求性能要求则是基于导航驾驶辅助系统的主要动态驾驶任务进行展开,针对各项动态驾驶任务提出相应的性能要求,主要的动态驾驶任务包括车速保持、车道保持、跟车行驶、变道行驶、交叉路口通行等;
六、适用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导航驾驶辅助系统的一般要求、功能要求和性能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类车型智能网联汽车导航驾驶辅助系统的设计开发,其他车Ml型可参考使用《智能网联汽车导航驾驶辅助系统技术要求》标准的制定内容包括、范围
1、规范性引用文件
2、术语和定义
3、一般要求4导航驾驶辅助系统功能要求
1.1地图与定位要求
4.2人机交互要求
4.1导航驾驶辅助系统自检要求
4.2驾驶员监测要求
4.
3、性能要求5车速保持要求
5.1车道保持要求
5.1跟车行驶要求
5.2交叉路口通行要求
5.5前方车辆变道识别与避让要求
5.6道路弱势群体避让要求
5.7障碍物避让要求
5.8避让对向来车通行要求
5.9借道超车要求
5.10导航驾驶辅助循迹要求
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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