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门诊医师首诊负责制
1、首诊医师,须及时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检查、做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
2、对非本科室范畴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均不得拒诊,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并耐心向患者做好沟通解释和在信息化系统里为患者申请门诊会诊
3、对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应负责诊疗必要时,可请有关科室会诊,严禁相互推诿
4、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患者,应通知急诊科医生配合抢救,并执行“先抢救后付费”,不能因交费问题影响和延误抢救时机
5、凡在接诊、诊治、抢救患者的过程中未落实首诊负责制者,要追究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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