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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伤亡事故处置预案编制李龙凯、侯朝峰部门日期版次修订人修订日期附录B乘客伤害处理表NO:车站时间地点乘客姓名性别年龄乘客联系地址乘客联系人姓名、电话乘客联系电话乘客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复印件附后)事件经过处理方式结算发生费用(大写)乘客签字车站站长签字值班站长签字站务室主任意见客运部部长意见安全技术部长意见财务部部长意见运营分公司主管领导意见乘客伤亡事故处置预案第10页共10页1范围32引用标准33定义34报告程序35客伤处理原则46职责47乘客人身伤亡事故范围68客伤备用金使用79善后处理710附则8乘客伤亡事故处置预案JLYLfikEI本预案规范了在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车辆段、停车场、隧道及车站(以车站出入口为界)范围内(以下简称地铁范围内)发生乘客伤亡事故时的处理2引用标准《地铁外部人员伤亡事故管理规定》《应急信息管理规则》3定义
3.1地铁伤亡事故:在地铁范围内发生的地铁外部人员及非在岗作业的地铁员工伤亡事故
3.2乘客指持地铁有效乘车凭证(如单程票、储值卡等)乘车的人员及按有关规定免费乘车的人员
3.3乘客故意指乘客在地铁范围内及运输过程中故意造成意外事件的发生,如伤害自己的身体或自杀行为等
3.4乘客重大过失指乘客对自己伤亡的发生存在严重的过失而非一般的过失,如携带危险品、跳车、扒车、强行上下列车、抢行及搭乘自动扶梯时携带大件物品等
3.5乘客自身健康原因指乘客因患病、年老等生理机能的变化导致伤亡4报告程序发生地铁乘客伤亡事故时相关人员负责立即按程序报告(报告程序依照《应急信息管理规则》相关规定)
4.1在线路区间内,由司机报告行调,行调立即按照程序报告
4.2在车站内,由值班站长或值班员立即按照程序报告
4.3在车厂内,司机向车厂调度员报告,车厂调度员立即按照程序报告5客伤处置原则
5.1车站在处理客伤事件时要以维护分公司形象为原则,以人为本,给予乘客以必要的帮助
5.2车站在处理客伤事件时要第一时间进行取证,尽可能得到证人及当事人签字确认以事实为依据,客观记录,充分留下原始资料
5.3及时将(前期)处理结果报告安全技术部,以备后续处理6职责
6.1安全技术部职责安全技术部是地铁乘客伤亡事故善后处理的职能管理部门,归口管理有关善后处理工作主要职责
6.
1.1协同客运部处理较大客伤事件,协调善后处理工作
6.
1.2对客伤事件的处理有指导、决定的权限
6.
1.3协同保险公司负责有关保险理赔工作
6.2客运部职责客运部是地铁乘客伤亡事故处理的实施部门,应设专人负责指导及协助现场进行客伤处理工作,主要职责划分如下由现场员工第一时间报OCC和保险公司(报险电话:XXXX,保险单号xxxxxxxx XXXX)o
6.
2.2OCC接到地铁乘客伤亡事故报告后负责记录及信息通报工作,如有需要时应给予伤亡事件现场提供必要的协助(如利用设备对现场进行录象等)
6.
2.3车站对伤势轻微的伤者(如有较浅的刮、划伤、碰撞伤痕等)进行简单的救助,若伤者需要可协助拨打120急救电话伤势严重(如有较大伤口流血不止、昏迷等)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往就近医院,并视情况及时通知地铁公安介入调查在对受伤者施行救助的同时,尽量对现场进行取证,询问当事人、证人了解事件经过,填写《客伤事件记录表》并由当事人、证人签字确认(附录A)如有必要,可采用录音、照片、录像等形式进行记录
6.
2.5原则上应保留现场直至保险公司人员到场处理,若因运营需要等特殊原因需恢复现场的,应在恢复现场前进行拍照取证
6.
2.6书面证据有涂改的地方需在涂改处盖章或签名证明,严禁在事件记录的台帐中出现多人记录的笔迹
6.
2.7车站处理客伤事件的工作人员应及时、详实记录事件经过,填写《客伤事件记录表》,在500元以下车站可以一次性处理的客伤事件,填写《乘客伤害处理表》(附录B),并按照运营分公司信息传递流程进行汇报
6.
2.8若伤者提出索赔,由相关部门负责人,配合安全技术部与当事人协商处理
6.
2.9对重伤、死亡者,立即报地铁公安,协助地铁公安进行处理
6.
2.10负责客伤备用金的申领、使用、管理及报账等,在紧急情况下垫付抢救费用
6.
2.11每一宗乘客伤亡事件发生后,必须提供以下资料交安全技术部1)报险人姓名、电话号码、传真号码2)当事人有效证件复印件(或家属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3)发生费用的所有原始有效发票4)《客伤事件记录表》5)《乘客伤害处理表》(车站能运用客伤备用金自行作一次性处理的客伤事件)
6.3相关部门职责
6.
3.1设施设备部、物资部、车辆部、调度票务部等保证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并合法投入使用
7.
3.2发生地铁乘客伤亡事故后,设施设备部、物资部、车辆部、调度票务部等及时提供设备设施运行的技术参数和有关证明7乘客人身伤害事故范围
7.1乘客自验票进入闸机时起至出闸机时止,对运输期间发生的乘客人身伤害,地铁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7.
1.1地铁设备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且未设置警示、防护造成的;
8.
1.2地铁施工作业造成的;
7.
1.3列车紧急制动造成的;
7.
1.4地铁范围内的垂直电梯、自动扶梯突然停止运行或启动造成的;
7.
1.5屏蔽门、车门夹人造成的(属乘客强行上下列车的情况除外);
7.
1.6地铁设备设施(垂直电梯、自动扶梯、屏蔽门、车门、闸机等)发生故障造成的;
7.
1.7车站或列车内湿滑未及时清理或设置防护警示造成的(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除外);
7.
1.8闸机夹人造成的(乘客强行出闸,无票尾随出闸等情况除外);
7.
1.9其它非乘客自身责任在付费区内造成的
7.2无票人员在地铁付费区内发生的人身伤亡,比照乘客办理
7.3无票人员(包括已购票但未验票入闸的人员)在地铁非付费区内发生的人身伤亡,因地铁设备设施或管理所致的,比照乘客办理;因其自身原因所致的,原则上不予承担责任
7.4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乘客人身伤害,地铁不承担责任
7.
4.
14.1乘客违反他〃/方物道交遹管理条纫而造成的乘客本人或他人伤害;
7.
4.2不可抗力造成的乘客人身伤害;
7.
4.3乘客自身原因造成的乘客本人或他人伤害;
7.
4.4能证明是乘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乘客本人或他人伤害
7.5因第三者责任(包括斗殴或制止斗殴)造成乘客人身伤害时,受害者直接向施害的第三者索赔,地铁公司原则上不予承担责任
7.6利用地铁站通道穿行或在车站逗留、休息等无票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伤亡,地铁车站只提供基本援助(如拨打120等),原则上不予承担责任8客伤备用金的使用满足以下条件的,车站在报告保险公司及安全技术部之后可垫付相关费用:
8.1当事人伤情严重必须送医院急救的,在无亲属或其他关系人陪同时,车站可使用客伤备用金垫付医院的预付费用
8.2当事人必须进行紧急救治,且当事人及其陪同人员因客观原因无法支付医院的预付费用时,车站可使用客伤备用金垫付
8.3因地铁公司方面的明显过错或重大过失给乘客造成伤害的,车站可使用客伤备用金垫付相关费用9善后处理
9.1若客伤处理费在500元以下(含500元)时,车站可根据现场情况,使用客伤备用金进行现场处理
9.2若客伤处理费在500—元(含70仞元)内,车站向安全技术部汇报,由安全技术部派员协助车站处理
9.3若客伤处理费用在1000元以上时,由安全技术部向分公司领导汇报,协同保险公司处理
9.4对于不愿一次性处理的当事人,则支付的紧急抢救费用为垫付资金,处理完毕后,依据处理结案实际发生费用进行清算
9.5在客伤事件处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安全技术部向保险公司进行结算(证人在客伤事件处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先由车站从客伤备用金垫付)10附则
10.1本规定依据的有关法规如有修订,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10.2本规定由分公司客运部负责解释
10.3本标准的附录附录A客伤事件调查表附录B乘客伤害处理表附录A客伤事件记录表NO日期时间地点事件概当值值班站长记录人况及处理经过(可另附页)车站口当事人口证人口签名姓名性别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证件名称/号码当事人/证人资姓名性别联系电话料通讯地址证件名称/号码乘客伤亡事故处置预案第9页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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