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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江习高速公路总承包部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争创江习高速“平安工地”,使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对现场违章零容忍,依据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和重庆市交委相关规定,特对《江习高速公路总承包部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进行修订第二条建立安全文明生产奖罚基金,将奖罚资金全部用于总承包部的安全文明生产和标准化建设等方面的奖励第三条总承包部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对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分部及个人在工作过程中予以表彰和奖励;按照职责管理范围,对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进行考核,对发生事故的分部和责任人在过程中予以处罚;配合政府安全监督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实行奖惩制度,以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江习高速公路总承包部及所属分部第二章表彰和奖励第六条总承包部依据本规定除进行不定期检查进行奖罚外,还将进行月、季、年度考评,日常巡查和检查扣分计入月度履约考核分数第七条总承包部按评定分数进行奖惩,1第条总承包部每季度在全面信誉履约评价考核中,对安全文明生产、样板工点建设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奖励对认真落实安全文明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在“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三防专项整治”活动、标准化建设和安全文明生产管理中有成效显著和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九条总承包部年终对在安全岗位上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安全管理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第十条对在安全文明生产中做出下列贡献者,经核实,给予元2000T00000的一次性奖励、在危急关头,排除险情,避免了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和重大经济损失者
1、在各类事故(指与工程建设有直接联系的工伤、机电设备、车辆、中毒、爆2破、火灾事故下同)中奋力抢救或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了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者、检查发现了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整改落实,避免发生事故者
3、克服各种困难,积极整改事故隐患,成绩突出者4在安全工作中积极提出好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并在全线推广,取得显著成效
5.的个人和集体第三章处罚H—第条人身伤亡及重大设备事故处罚.发生事故,总承包部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对发生事故单位和1有关责任人员按本规定给予处罚对违反国家和重庆市安全法规和总承包部安全管理制度者,视情节轻重,给
2.予责任者及主管单位相应处罚发生事故造成重伤,对责任者罚款元,责任单位罚款
(1)1000-5000元20000-50000)发生一般事故造成死亡,对责任者罚款元,对主要负责人罚(23000-5000款元,责任单位罚款元40000-60000200000-500000)发生较大事故造成死亡,对责任者罚款元,对主要负责人(35000-10000罚款元,责任单位罚款元60000-80000500000-1000000()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死亡,对责任者罚款元,对主要负责人45000-10000罚款元,责任单位罚款元80000T200001000000-5000000)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造成死亡,对责任者罚款元,对主要负(55000-10000责人罚款,元,责任单位罚款元120000T600005000000T0000000)对于严重威胁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在总承包部书面通知规定的期限内(6未进行整改的单位,给予责任单位元罚款10000-50000)隐瞒事故、拖延不报、虚报事故损失或破坏、伪造事故现场,阻挠安全(7监察人员行使正当职权的,经查实,对责任单位按应罚金额的倍处罚3〜5第十二条现场施工违章作业处罚
一、有下列严重违章行为之一者,对违章责任单位罚款至元,1000050000情节严重的罚款元2000000管理不力,暴露出严重“三违”情节1施工作业现场无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进行现场巡视;2高处作业不按规定系安全带,进入生产施工现场不按规定佩戴和使用3个人安全防护用具的;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器具进行操作或作业的;4无证从事特种作业的;5在隧道、禁火区域内吸烟的;6冒险蛮干,或经他人劝阻不听而违章作业的;7开工前,工作负责人不全员进行安全交底,不明确工作范围和工作中危8险点源,安全措施不交代或交代不清,盲目开工,工作班组成员未全员在安全交底上签字的;工作负责人在安全交底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允许工作人员作业的;9在电力设施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或无专人监护的;10高空作业搭设的脚手架不符合安全规定的;11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工器具、起重工器具不合格或不进行定期12检验的;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施不加设明显标志并及13时恢复的;吊装作业凭借栏杆、脚手架、管道等起吊物件的;14搭乘载货吊笼或用吊斗、抓斗或其它载货设备输送人员的;15炸药、雷管的领取、运输、使用、退库不符合规定的;16爆破工程信号不全、监护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完整、违规进行爆破作业17的;盲目决定让员工冒险操作带病设备、超负荷运行或没有相应的技术措施18和安全保障措施作业的;未经培训及考试未合格人员上岗的;19值班、作业期间脱岗、串岗的;20违反《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强制性要求》的;21酒后作业,酒后或无证驾驶工程机械、机动车辆的;22客、货混载或非载人设备违规载人的;23竖立的钢筋笼、模板未设置缆风绳或缆风绳不牢固的;24违反标准化作业管理规定的;25其他严重危及施工安全违章行为、存在安全隐患的26二违反安全施工规定进入施工现场,视情节严重程度按元/人1000T0000标准,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
1、施工现场不正确戴安全帽不系带者;
2、施工现场用安全帽垫坐者;
3、酒后、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者;
4、私自带无关人员进入施工作业区者;
5、其他习惯性违章者6
三、高处作业发现下列违章行为,按元/人标准,对责任单位2000-20000进行处罚、任意向上、下抛物件或坠落物件者;
1、不配带工具袋或较大工具不系保险绳,安全绳未有效固定者;
2、高处施焊或焊接周围未清除易燃物的;
3、上下交叉作业危及安全不设隔离设施的;
4、在工作期间打闹、斗殴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的;
5、登高作业使用的梯子不符合使用规定的;
6、违反其他高处作业规定的7
四、电工作业时发现下列违章行为,按元/次标准,对责任单1000-10000位进行处罚、私自乱拉、乱接、乱拆电源线,架线杂乱,随意穿越钢门窗、钢构件,配1电箱损坏、不按规定接线的;、违章使用碘鸨灯、电炉的;
2、带电作业不验电者,违规进行电气检修的;
3、检修不按规定设警示牌、围栏、不按规定设监护人的;
4、配电箱、开关箱不符合规定的;
5、不按规定使用漏电保护器的;
6、违反其他用电作业规定的7
(五)、爆破作业凡发现下列违章行为,按次标准,对责任单位5000-50000/进行处罚、警戒区划分不清、没有醒目警示牌、没有报警器,信号不明的;
1、不按规定时间放炮的;
2、放炮现场作业人员吸烟的;
3、恶劣天气和无照明的夜间进行路基开挖爆破作业的;
4、违反其他爆破作业规定的5
(六)、脚手架作业凡发现下列违章行为,按元/处标准,对责5000-50000任单位进行处罚、脚手架搭设未制定专项措施方案或不按措施规定要求搭设的、未经验收合1格使用的;、脚手板未满铺、未设通道和“之”字形爬梯、安全网、防护栏杆、挡脚板2等;、拆除脚手架无专项方案或随意拆除脚手架、损坏脚手架的;
3、脚手架拆除时不设警戒区、未派专职安全员现场监护的;
4、违反其他脚手架作业规定的5
(七)、车辆运输凡发现下列违章行为,按元/次标准,对责任1000-10000单位进行处罚、输载物不绑扎牢固,运输车辆掉石、漏洒、污染路面等现象的;
1、超额乘员的;
2、施工区超速行驶的;
3、车况破旧,信号及安全装置不全的;
4、违反其他运输作业规定的;5
(八)、机械操作发现下列违章行为,按元/次标准,对责任单5000-50000位进行处罚、非机械操作人员操作大中型施工机械的;
1、安全附件不全或任意拆卸安全装置的;
2、工程机械违规载人的;
3、操作机床、砂轮机等旋转机械戴手套的,女工操作运转机械不戴工作帽,头4发没有束在帽内的;、违反砂轮机、砂轮切割机使用规定的;
5、违反其他机械操作作业规定的;6
(九)、起重机械作业凡发现下列违章行为,按元/次标准,对2000-50000责任单位进行处罚、重量和重心不明、视线不清或信号不明、盲目指挥起吊的;
1、歪拉、斜吊、工件埋在地下起吊、超负荷起吊的;
2、重物上站人或手扶被吊物起吊的;
3、工件捆绑、吊挂不牢起吊的;
4、起吊作业无人指挥的;
5、起吊、拖拉重物时尖锐棱角处钢丝绳不加防割垫物的;
6、未经同意擅自拆除安全装置的;
7、未制定专项措施、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设置警戒区域的;
8、违反其他起重机械作业规定的9
(十)、设备、材料堆放凡发现下列违章行为,按元/处对责任2000-50000单位进行处罚、设备、材料不按规定划区乱堆乱放、杂乱无章的;
1、设备、材料随意堆放,堵塞道路和施工通道的;
2、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存放不符合规定的;
3、模板安装不牢固、模板之间螺栓未全部安装到位的
4、违反其他相关规定及标准化要求的5
(十一)、防火、防爆凡发现下列违章行为,按元/次标准,对1000-50000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在瓦斯隧道、易燃、易爆区使用明火;
1、在“严禁烟火”区内吸烟的;
2、不爱护或损坏消防器材、随意动用消防器材作它用的;
3、射线探伤区不设警界线的;
4、氧气、乙烘瓶混放;氧气、乙烘瓶安全距离不足的;
5、厂房、工具房、宿舍内随意存放汽油、煤油等易燃品的;
6、消防器材数量不足等;
7、电焊机二次线未双线到位的;
8、违反其他防火规定的9
十二、安全设施、安全标志使用凡发现下列违章行为,按元/1000-10000处标准,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安全网、防护栏杆、孔洞盖板损坏未及时更换恢复的;
1、拆除、损坏安全标志、安全警界线、警示灯或改作它用的;
2、违反其他相关规定和标准化建设要求的3
十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凡发现下列违章行为,按元/处标准,2000-20000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各种台账、记录不齐全,填写不及时、上报不及时的;
1、作业项目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
2、施工必须审批安全措施,项目未经审批而擅自施工的;
3、施工油、水、风、除尘系统管路布置混乱,发生跑、冒、滴、漏现象的;
4、打架斗殴的;
5、文明施工标志牌设立不标准,不齐全,破损的;
6、违反挖孔桩施工作业安全要求的;
7、违反预制梁预制、张拉、存放、吊装、运输、架梁等安全要求的;
8、在隧道施工中违反有关要求,有以下行为的处以元/处罚款;92000-50000掌子面距离台阶开挖面、仰拱、二衬等作业面之间安全步距严重超标的;1未及时进行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或违反相关预报规定的;2未进行防爆改造或未使用防爆电器、线路的;3未设置逃生管道或逃生管道设置不合理、未有效连接、未在开挖面米420范围内储备应急照明灯、食品、急救药物、饮用水并进行明显标示的;进入隧道未进行人员、机械、材料登记的;5地质不良段掌子面和二衬之间人数超过人的;629()其他违反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强制性要求的7
(十四)、违反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凡发现下列违章行为,按以下标准处罚该违章单位、在征地范围以外破坏森林植被的,罚款元/次;
110000、施工排水没有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得力,造成污染的,罚款元/次;
210000、施工区、生活区不设垃圾箱造成垃圾堆放污染环境的,罚款元/次;
32000、特殊工种施工不戴防护用具,施工人员劳动卫生得不到保障的,罚款42000元/次
(十五)、不服从各级监管人员的管理和指导,并且谩骂、威胁监管人员的;罚款元/次3000-30000第四章处罚的实施与执行现场施工发现各类违章行为,各级管理人员都有权利和义务进行制止,并有权开出《违章罚款通知单》日常检查将计入月度履约考核扣分项第十三条本制度由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江习高速公路总承包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制度自修订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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