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项目工程部危大工程管理职责
1、严格按照审批论证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及执行验收程序;严格按照方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杜绝无方案施工
2、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接受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专项方案交底后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3、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危大工程公示牌,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公示牌按《中国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图册》执行),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施工方案
5、在安排生产任务时,确保项目危大工程安全措施全部实施到位
6、在接到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关于危大工程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报告时,及时落实限期整改措施
7、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按照规定对项目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8、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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