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易燃物品安全使用规则、不许将易着火的物质放置在实验地区附近
1、运用在蒸储或升华时易着火的物质应留意2
①不许用明火加热,加热可用水(油)容器、电热板或电砂浴,四周也不应有明火;
②实验仪器应严密不漏气;
③在蒸储装置下面,应有一金属浅盘(边高);80〜XXXmm
④工作地点应有良好的通风,周围不行放置有可燃性的物料;
⑤工作时要戴上护目镜、在实验室内存放各种可燃性物质总量不许超过,每种不得超过.随用33kg1kg随取,用后送回特地的贮放地点、遇水着火的物质(如过氧化钠,金属钠、钾等)做完实验后禁止丢人废液桶4内凡能引起着火的物质(如废油、废有机溶剂)应集中在特地的容器内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任意乱放、一且发生着火事故,首先应撤出一切热源,关闭煤气、乙烘气,自然气阀门5和电门,通知消防部门,按时用砂子和石棉布整住着火地点或用二氧化碳等灭火器灭火除酒精外,化学物品失火,不许用水灭火、在进行加热、蒸储及其它有关用火的工作时,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完后6即关掉热源、易燃物,尤其是易挥发的易燃物,应存放在密闭的溶器内,不许用无盖的开7口容器贮存、易着火的物质有醇类、醛类、丙酮、苯、甲苯、酚、汽油、二氧化碳,磷、8过氧化钠、钾,钠、镁、碳化钙等、做蒸储提纯或蒸储试验必需用明火加热时,则每次蒸储物的数量不得超过9附近不许存放易燃物质,同时应有防火措施100ml,、应常常检查防火装备,确保灭火器材的完好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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