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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籍管理制度(通用篇)4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整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含宪法和各种实在法规)、戒律、规章(包含政府订立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管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管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整理的学校学籍管理制度(通用4篇),在大家参照的同时,也可以共享一下给您最好的伙伴学籍管理制度篇
一一、入学
1、新生入学,实行开学时以通告形式将开学通告张贴到街上及学校相近的各村各组,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入班同学都无条件地要定案,定案后学校教育处应马上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籍号同学学籍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接任的班主任老师要填写好新生基本情况表和该班同学花名册,上交学校教务处
4、同学的学籍卡内容由学校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负责填写,全部栏目要填齐学籍卡中的填写要实事求是,要照实反映同学真实情况学籍卡由教育处保管,同学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
二、转学
八、嘉奖和处分第二十六条同学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必需荣誉的,可按不一样情况予以赞扬嘉奖,并载入学籍卡和同学档案对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较好进展且成绩突出的同学,应发给奖状
九、其他第二十七条同学死亡、因故失去学习潜力的,由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告(需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注销其学籍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上述规定如与以前下发的学籍管理方法有不一样之处,则以本规定为准未尽事项,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学籍管理制度篇四
1、依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学区适龄儿童持户口本报名,必需入学
2、依据同学的学前教育情况、身体情况、家庭情形等均衡分班,并注意保持班集体的稳定所教班级的班主任全员参加分班,采纳抽签定班的方法,保持分班的公正性班及次序抽签而定班级同学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班主任自流,一份上交教务处3班主任的运用一般采纳跟班制,大循环的方法
4、转入的同学先到教务处办理转入手续,然后拿转入通知单到教育处编班,同学拿编班通知单入班,班主任依据入班通知单接收同学,适时填写出点名册、出席板,并把编班通知单上交教务处,教务处作完整的转入登记各个班级每天要适时填写出席板,班级人数肯定要与出席板相符
5、转出的同学先到教务处办理转出手续,没有转入学校证明的不能办理转出手续转出手续办妥后,教务处通知教育处记录,教育处通知班主任准许同学转出,发给同学学籍班主任没接到教育处的通知,不能让同学带走学籍转出手续不健全或没有转出手续而“转走”的,按流失生处理
1、同学因家长变更工作地区、家庭搬离(户籍更改)或有其他特别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同学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再凭接收学校的“接收证明”,然后由教育处办理转学手续,连同本人学籍簿一并转出
2、转入同学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育处考核通过,凭原所在学校的转学证明方可办理插班手续,由教育处统一布置插入指定班级
三、休学、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合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同学(病休同学须持医疗单位的证明),由同学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同学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同学休学期间,学籍依然保存同学休学期满,应定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布置到原班级的下一班级学习
4、同学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逝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布置到合适的班级学习注意期中考试后不再办理休学证明
四、留级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学籍管理制度篇二
1、本校服务区内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同学凭入学通知书办理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学校负责建立学籍档案资料
2、对非本服务区同学因特别情况要求在本校借读的,凭转学证明和档案同意插班并注册后即取得学籍
3、教务处建立同学学籍档案,由班主任填写成绩品德评语交教务处保管同学受到的各种嘉奖或处分要适时归档
4、对取得学籍的同学统一编定学号每生的统编学号编定后不作更改,直至该学段结束各类表册均应以统编学号为序
5、同学有关情况填入各类表格后,传送到教育局
6、同学因其它适当理由确需转学的,学校按有关程序办理转入、转出手续
7、同学因病无法连续学习的,由县级人民医院出具证明,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报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休学,复学时依据其实际学力程度编入相应班级别学习
8、同学必需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定时到校上课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请假或补假,未经批准而不上课者为旷课;在上课后才进教室为迟到;下课前擅自离开课室为早退
9、每节课由负责考勤的班干部点名登记,考勤情况每周由班长交教务处学期结束时,把同学出勤情况记入同学手册、学籍表
10、请假须有家长或医生证明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一周以内由班主任提出看法教务处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由班主任、教务处提出看法,校长审批因急事或病来不及请假者,应在回校后两天内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11、学科成绩考核期未考成绩采纳百分制记入学籍表
12、思想品德好、学习好、身体好,符合三好同学条件的评为三好同学,每学期评定一次,发给奖状,以资激励
13、对违纪又屡教不改的同学,视其情节轻重,态度好坏,分别予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
14、同学在德、智、体等方面达到规定要求,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不合格者予以结业;对虽未修完全部课程,但修业年限已满九年者,予以肄业学校学籍管理制度篇
三一、管理权限与职责第一条全市一般高中新生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审批,各一般高中(含民办)学籍由市、县教育局和学校共同管理第二条一般高中学籍电子档案由市教育局基教处建立,编制省统一格式学籍号学籍号为14位第12位表示年份,第36表示市编码,第78表示县编码,第910表示校编码,第1114位表示同学在学校中的编码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市教育局每学期进行一次学籍会审,凭学籍会审结果调整市一般高中学籍库,适时处理学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市一般高中学籍库将作为全市一般高中同学参与学业水平测试、高考报名、发放毕业证书等的审核依据
二、新生入学第四条新生被录取后即取得学籍,并同时获得相应的学籍号招生学校依据市教育局审批的新生录取名册办理新生入学手续第五条学校在通知新生入学后两周内无故未报到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该生的学籍也将自动取消第六条民办高中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时进行民办学校非起始班级不得招收新生,能够按规定手续接收转学同学
三、转学第七条因家长工作地区变更,家庭搬离(户籍更改)或有其他特别原因确需转学的,由同学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负责审查,由市、市(区)教育局审批,并按有关规定和指定程序办理第八条学校不得拒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政策布置的转学同学第九条转学过程不得更改就读班级休学期间转学的同学待休学期满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第十条转学操作流程流程一同学或监护人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提交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等原件流程二转入地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开出同意接收转学证明,并到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流程三同学或监护人持同意接收转学证明与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原件到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转学证明流程四同学或监护人持转学证明到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同学学籍登记表交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为其办理转入手续流程五办理电子学籍确认手续,依次为转出学校提出转出申请、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转出、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转入、转入地学校确认同意理解说明
1、同学在本市(区)内原则上不转学民办学校的同学,不得转学至公办学校三星及以下学校的同学不得转入四星高中就读一般高中和职业高中的同学相互不转学
2、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同学电子档案跨省转学的要适时发送和收取同学纸质《同学登记表》转入我省的,学校要适时建立同学的电子学籍信息
四、借读第十一条同学应在户籍所在地就读同学父母双方因公出国一年以上者,父母双方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工,父母双方援助边境建设者,确需借读,在学校学额许可的情形下,能够到亲属所在地借读解放军边防指战员、烈士、华侨、归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华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也准予借读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借读的,须双方学校同意借读同学的学籍保存在原校借读过程一律不得更改就读班级第十二条起始班级同学务必在录取学校办理入籍手续后方可外出借读,任何学校不得理解没有学籍的同学借读第十三条借读同学在借读地参与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测试成绩由借读地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带给并加盖公章,连同借读学校带给的学习成绩和表现,密封后在同学借读期满时由同学本人带回原校测试成绩应适时报原校所在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存档借读同学的毕业证书、修业证书、肄业证书均由原校发放第十四条借读生高考应参与学籍所在学校的高考报名,也能够由原学籍所在学校出具同意借考证明而参与借读学校的高考报名第十五条借读操作流程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拟借读学校提出借读书面申请流程二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理解借读证明流程三本人或监护人持同意理解借读证明交到原就读学校,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外出借读证明流程四本人或监护人将原学校同意借读证明交到借读学校,学校凭同意借读证明布置借读流程五办理电子学籍借读手续,依次为转出学校提出借出申请、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借出、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理解、转入地学校确认同意理解借读说明
1、要严格掌控借读生的数额,确保班级人数不超过规定学额
2、外省到我市借读的同学,借入学校应为其建立电子档案,同学离校时打印纸质《同学登记表》封好后让其自带回学籍所在学校,电子档案留存
五、休学和复学第十六条同学因伤病或其它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本学年度总课时三分之一仍不能上学的,能够办理休学手续第十七条高中毕业学年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第十八条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者不得提前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推迟复学或连续休学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最多不超过两年第十九条休学期满,经批准复学后,可依据同学本人要求回原级或下一级就读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第二十条休学操作流程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市(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原件)、药费收据等相关材料(原件)等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情形特别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核检查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流程五办理电子学籍休学手续,依次为学校提出申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说明同学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出国、出境所需的学业成绩、就读班级等证明,学校应照实开出
六、留级和跳级第二十一条依据省学籍管理规定,高中阶段实行不留级制度第二十二条学习成绩优异的同学,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能够跳级同学跳级由学校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七、毕业、修业和肄业第二十三条高中阶段实行学分制,同学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务必获得必需学分,三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在选修n中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到达144分,操行在及格以上,准予毕业,经教育主管部门验印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的毕业文凭对三年中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或操行不及格者,不予毕业,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的修业证书第二十四条同学在校学习一年以上的退学者,可发给全省统一的肄业证书第二十五条各学校全部同学的毕业、修业和肄业均需经各市(区)教育局验印、核准,并统一下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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