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学校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为加强学校综治安全工作,妥善处理学校的安全事故,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确保学校及周边安全教学生管秩序有条不紊地进行,保证学生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发生恐怖袭击、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财物被盗,破坏、群体性治安事件、自然灾害、师生非正常死亡等涉及师生生命健康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的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按应急预案要求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和妥善处置,并及时如实报告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求助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误报或拖延不报紧急情况,可直接报警处置
2、学校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和处理措施、事故可能出现的发展趋势、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其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3、如发生校舍倒塌、火灾、交通等重大、特大事故,造成师生非正常伤亡,学校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急需要抢救的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同时按有关规定报告公安、卫生、防疫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将损失减到最低限度
4、学校发生无人员死亡、重伤1人、财产损失1万元以下的一般性事故后,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市人社局和市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5、学校发生死亡1人或重伤3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以及群体性治安事件后,学校应当及时电话或口头向主管部门报告,24小时内向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有关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6、学校发生死亡3人或重伤10人或财产损失4万元以上的特大安全事故,以及大规模群体性治安事件后,学校应当在其知道事故发生时,立即通过电话或口头向教育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职能部门报告,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在8小时内向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有关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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